办公用房建设招标公告
办公用房建设招标公告
凌海市板石沟乡人民政府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凌海市板石沟乡人民政府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凌海市板石沟乡人民政府,项目业主为凌海市板石沟乡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 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凌海市板石沟乡人民政府办公用房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凌海市板石沟乡上板石村(原板石沟乡旧粮站)。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约6.36亩(42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其中乡政府用房2600平方米,乡便民中心400平方米,司法所200平方米(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凌海市板石沟乡人民政府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计划工期: 270日历天(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竣工时间);
2.6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凌海市板石沟乡人民政府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或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以上资格证书(相关专业),且具备1个或以上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3.4投标人具备符合要求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5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人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贿赂行为;
3.6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7日至2017年10月21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到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一楼建设工程项目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10000元。
4.3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三套),以便招标人留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6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凌海市板石沟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联系人:秦菲菲
电 话:0416-*******
传 真:0416-*******
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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