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芙蓉花园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梅河口市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芙蓉花园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梅河口市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芙蓉花园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GC01-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河口市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芙蓉花园二期施工已由发改项目代码:2017-220581-70-03-012163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梅河口市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为梅河口市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芙蓉花园二期施工,建筑面积24518.5平方米,详情请见工程量清单,项目资金已落实。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爱民路东侧;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 年 11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 年 6月 20日,工期213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工程划分一个标段。

3.6 外省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关于印发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和在省外的业绩认定详见《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10 月18 日至2017 年10 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1:00 时,下午14:00 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局五楼513室(梅河口市和平大街89号)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负责人证书(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7)被授权人身份证(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授权委托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

4.2 招标文件售价18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年11 月9 日14 时00 分,地点为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建设局610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7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梅河口市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梅河口市和平大街

联系人:廖先生

电 话:139*****851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

联系人:张慧

电 话:136*****43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梅河口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7 年10 月18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芙蓉花 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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