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洪山正骨医院建设指挥部电梯政府采购项目
长沙市洪山正骨医院建设指挥部电梯政府采购项目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KFCG-ZGZB-GK********
受长沙市洪山正骨医院建设指挥部的委托,长沙紫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举办电梯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诚邀感兴趣且符合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电梯采购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四、标书售价:每份4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资质:投标人应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及有关格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
六、标书认购:有意者请于2008年10月19日至2008年12月8日止上班时间到长沙市建湘南路32号天心城市广场南栋27楼C座认购招标文件。凡未办理认购登记手续的,其投标恕不接受。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七、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12月9日下午2:30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投标保证金: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以款到指定账户为准);否则,其投标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2008年12月9日下午2:30
开标地点:长沙紫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无效。
十、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长沙紫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邮 编:410005
地 址:长沙市建湘南路32号天心城市广场南栋27楼C座
联系人:吴加强
电 话:****-******* 139*****842 传真:****-*******
网 址:www.ccgp-hunan.gov.cn/changsha
投标保证金帐户:长沙紫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定王台支行 账号:****************71838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实际购买使用本项目标的物的单位。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本项目采购事宜的招标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负责其实施的投标人。
3.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
3.2 投标产品(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3.3 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
3.4 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5 符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3.6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4. 联合体投标
4.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交纳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以款到指定账户为准),否则其投标恕不接受。
5.2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凭采购代理机构开出的收据办理。
5.3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6. 投标有效期
6.1 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60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6.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采购单位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拒绝上述要求而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对于接受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7.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7.2 澄清或修改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7.3 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 招标采购单位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
8. 投标费用
8.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9. 其他说明
9.1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或处理;否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B 投标文件的编写10. 一般要求
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10.2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
10.3 投标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10.4 投标文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投标。
10.5 以同一投标人名义,递送两套或以上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拒绝。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等组成,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11.2 投标文件应按上述条款规定的顺序、格式制作,装订成册。
11.3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报价
12.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是指完成本次招标规定的项目并通过验收后的价格。
12.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对每一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或报价,对同一标的提交有选择的方案或报价的,其投标无效。
12.3 如有优惠折扣须在投标承诺书中注明,做到投标承诺书的总价与投标报价表的总价一致。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每一份投标文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3.2 在招标文件格式样本或样本复印件上填写制作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13.3 投标文件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C 投标文件的递交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密封袋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注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全称)、投标项目及“正本”或“副本”等,并在密封袋两端粘贴密封条,加盖骑缝章。
14.2 每一密封袋上注明“于 之前(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1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由招标采购单位签收保存。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6.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6.2 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时,须向招标采购单位出示加盖公章或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
16.3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并密封。
16.4 补充、修改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5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可以在开标前,书面通知放弃投标。
D 开标和评标17. 开标程序
17.1 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无效。
17.2 开标时,当众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经监委、投标人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优惠承诺,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7.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优惠承诺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报价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7.4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承诺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7.5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财政部《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
18.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18.1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依规组成评标委员会。
18.2 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9.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0. 评标工作程序
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20.1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一)资格性检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无资格或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符合性检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将被拒绝。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招标文件中标的清单及技术要求,或限制了采购人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投标的;
(2)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的;
(3)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为重大偏离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按照财政部《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作废标处理。
(1)出现《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非以上情形导致项目被废标的,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所有评委、监委签字认可,可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当场改作其他方式采购。
20.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3 比较与评价。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0.4 按照综合评分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数量根据采购需要确定,并按顺序排列。 评标中不得改变已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21.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1 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评委会的研究情况和所有投标人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
21.2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E 评标方法及标准22. 评标方法
22.1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2.2 评标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权重%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30
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权重
2
产品配置及
技术参数
40
采用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成熟,安全可靠,参数清楚,阐述详尽,计35分。没有配置清单,计0分。没有规格响应表,扣3分。技术参数经评委会认定为重大负偏离的,视为无效投标;经认定属于重要负偏离的,每项扣3分,扣满为止。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缺、漏项,方案阐述不清楚,每处扣2分,扣满为止。凡对招标方案优化,且一致评定有效的,酌情加分,加满5分为止。
3
质量承诺
5
严格按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全性高,拓展性能好,环保、节能的,计5分;如不全面,酌情扣分,扣满为止。
4
服务承诺
8
在当地设有分支机构,有专人负责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的,质保期满足招标要求,培训方案到位,服务响应时间短,计8分。缺项者每处扣1分,扣满为止。没有服务承诺的,计0分。
5
经营业绩
3
同类业绩3家以上,计3分,每少一家扣1分,扣满为止。
6
综合实力
5
参照投标人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评委会根据业务销售收入、利润、纳税额、注册资金、技术力量等因素综合评分。
7
响应程度
4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缺、漏项,计算准确,标书制作规范的,计满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满为止。
8
其他
5
交货时间短,施工组织方案清楚,承诺付款方式,计满分。否则,每处扣0.5分,扣满为止。
合计
100
F 中标及合同签订23. 中标通知
23.1 评标结束,确定中标人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长沙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hunan.gov.cn/changsha)上公告评标结果。
23.2 招标采购单位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3.3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质疑、投诉规定办理。
24. 合同签订
24.1 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按范本格式制作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登记编号、备案。
项目数量增减、合同条款变更、预算追加等按规定报批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24.2 招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4.4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按中标候选顺序确定新的中标人并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24.5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予以适当的增加或减少,但不得改变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
24.6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前提下,按规定报批后,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4.7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转让。
G 法律责任25. 法律责任
25.1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招标人、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四)向招标人、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25.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二)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四)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
上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25.3 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25.4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H 验收26. 项目验收
26.1 项目验收按招标文件“标的清单及说明”、“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6.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6.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I 质疑与投诉27. 质疑
27.1 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列明理由、依据,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7.2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但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除外。
27.3 投标人须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8. 投诉
28.1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28.2 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28.3 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28.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三)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
(四)在投诉有限期限内提起投诉;
(五)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六)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七)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8.5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J 其他29.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一)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二)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标准收取。
货 物 名
驱动方式
载重
层/站
速度
数量
乘客电梯
有齿VVVF变频调速驱动
1000kg
5/5
1.0m/s
1台
医用电梯
有齿VVVF变频调速驱动
1600kg
5/5
1.0m/s
1台
二. 技术规格及要求2.1小机房乘客电梯
载重量(kg)
1000
速度(m/s)
1.0
提升高度(m)
见设计图纸
层/站/门
5/5/5
基站位置
一层
机房位置
井道顶层
顶层高度(mm)
井道尺寸(宽*深)(净空mm)
厅门尺寸(宽*高)(mm)
标准厅门尺寸:900*2100
开门方式
中分双扇门
运行方式
1台
地坑深度(净空)(m)
1.6~1.7
控制系统
智能全电脑串行通信传输、数据网络控制系统
驱动方式
变频调速 (Ac VVVF)
电源
380V/50HZ/三相
轿厢壁
发纹不锈钢
轿厢天花
豪华轿顶
轿厢门
发纹不锈钢
轿厢地面
PVC真石地板
轿厢通风
标准
层门
均为发纹不锈钢
门套
均为发纹不锈钢标准小门套
轿内操纵装置
标准操纵厢,其面板为发纹不锈钢
(带上下箭头和数字式位置显示器)
厅外操纵召唤装置
标准召唤厢,其面板为发纹不锈钢
(带上下箭头和数字式位置显示器)
电梯配置要求
1. 曳引机:本企业生产
2. 控制系统:本企业生产;数据网络32位微机控制
3. 门机: 无连杆VVVF调速门机系统,要求本企业生产。
4. 光幕:要求采用国内合资企业生产的光幕
5. 安全钳、限速器要求本草纲目企业生产
6. 曳引钢丝绳要求采用国内合资企业生产
电梯装饰要求
轿厢:轿厢壁为发纹不锈钢
轿门:为发纹不锈钢
厅门及门套:均为发纹不锈钢厅门和标准发纹不锈钢小门套
吊顶:豪华不锈钢吊顶
轿内操纵箱:发纹不锈钢面板
厅外召唤箱:发纹不锈钢面板
电梯功能要求
带有可视的超载装置
三方对讲通讯功能(机房/轿厢/值班室)
警铃报警功能
轿厢灯及风扇自动节能功能
停电应急照明功能
轿顶检修操作功能
轿内检修操作功能
主机及控制柜检修操作功能
外呼再开门
开门时间自动控制功能(开关门时间可调)
门故障时重复开门
光幕保护功能
故障自动检测功能
故障自动存储功能
消防员操作功能
火警紧急返回
断相及反向保护
自返基站功能
故障时最近自动平层(非电源及安全回路故障)
电梯由钥匙停层及锁定
轿厢到站钟
2.2有齿轮医用电梯
载重量(kg)
1600(或以上)
速度(m/s)
1.0
提升高度(m)
见设计图纸
层/站/门
5/5/5
基站位置
一层
机房位置
井道顶层
顶层高度(mm)
井道尺寸(宽*深)(净空mm)
厅门尺寸(宽*高)(mm)
标准厅门尺寸:1200*2100
开门方式
边开门
运行方式
1台
地坑深度(净空)(m)
1.35 米
控制系统
智能全电脑串行通信传输、数据网络控制系统
驱动方式
变频调速 (Ac VVVF)
电源
380V/50HZ/三相
轿厢壁
发纹不锈钢
轿厢天花
标准轿顶
轿厢门
发纹不锈钢
轿厢地面
PVC真石地板
轿厢通风
标准
层门
均为发纹不锈钢
门套
均为发纹不锈钢标准小门套
轿内操纵装置
发纹不锈钢面板,微触式按钮,楼层位置数码和运行方向采用点阵式显示,电话对讲装置等功能键,所有呼梯信号采用串行通信。
厅外操纵召唤装置
各梯厅门侧均设一呼梯盒,上置呼唤钮及层楼、运行方向显示,楼层位置数码和运行方向采用点阵式显示,发纹不锈钢面板,基站设锁梯钥匙开关
电梯配置要求
1. 曳引机:要求本企业生产
2. 控制系统:其关键部件----控制主板和变频器要求本企业生产
3. 门机: 调频调速无连杆门机系统,要求本企业生产
5. 光幕:要求采用国内合资企业生产的光幕
6. 安全钳、限速器要求本企业生产
7. 曳引钢丝绳要求采用国内合资企业生产
电梯装饰要求
轿厢:轿厢壁为发纹不锈钢
轿门:为发纹不锈钢
厅门及门套:均为发纹不锈钢厅门和标准发纹不锈钢小门套
吊顶:豪华不锈钢吊顶
轿内操纵箱:发纹不锈钢面板
厅外召唤箱:发纹不锈钢面板
功能要求
三方对讲通讯功能(机房/轿厢/值班室)
超载报警
轿厢灯及风扇自动节能功能
检修功能
开门时间自动调整
消防功能
光幕保护装置
轿厢到站钟
自动平层
安全停靠
无司机操作
泊梯功能
关门时间自动调整
自动高速开始关门时间
防止失速内部计时器
称重启动
安全停靠
停梯开门
高峰服务
后备运行
持续服务
层站运行控制开关
独立运行
换层停靠
开门延度按钮
门负载传感器
即时关门
强制关门
重复关门
本层开门
应急照明
超载报警灯
三、项目清单及说明1. 项目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参考品牌
型号规格
参考技术参数
数量
备注
1
客梯
奥的斯、三菱、日立
1台
2
医梯
奥的斯、三菱、日立
1台
2. 说明(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2.1 在中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国际知名品牌的合资企业;投标人是销售商的,注册资金要求在200万以上(含200万元),所投货物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要求在1亿元以上(含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与在近几年有相同项目5台以上的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2.4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A级资质;
2.5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A级资质。若是代理商投标的必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B级以上的资质。
2.6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7 如是代理商投标,需凭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前来购买招标文件与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且一个品牌只能是一家公司参与投标。
四、项目实施要求1. 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安装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安装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施工要求
2.1 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 施工期间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
3. 验收要求
3.1 中标方在验收前应向招标方提供如下中文资料及文件三套,并装订成册;
3.1.2 机房、井道图纸
3.1.3 电梯安装图纸
3.1.4 电气原理图及符号说明
3.2 中标方在验收合格、移交时应向招标方提供的中文资料及文件三套,并装订成册;
3.2.1 品质量证明文件
3.2.2 电梯施工维护说明书
3.2.3 电梯部件安装图纸
3.2.4 安装调试文件及说明书
3.2.5 易损件及常用备品清单
3.2.6 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清单
3.2.7 装箱清单、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3.3 电梯的安装调试必须由中标方承担至正常运行。安装调试人员必须是获得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获准进行电梯安装、调试的技术人员。
3.4 只有所有的试验内容均满足生产厂及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在招标方认可并报请当地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出具《电梯验收检验报告》,并颁发《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正式办理移交手续。
4. 质量保证
4.1 设备及技术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的要求,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施工验收标准。
5. 售后服务要求
中标方应保证提供以下服务项目(不限于此):
5.1执行和监督所提供设备的现场组装和调试;
5.2提供组装和维修工具;
5.3提供设备每一部件的详细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
5.4招标方向中标方选购零部件时,中标方应及时提供;
5.4 中标方生产厂在零部件停产前,应事先通知招标方,以便招标方有足够的时间购买所需的零部件;
5.5 中标人须在长沙地区设有长期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6. 培训要求
6.1 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或以后,中标方负责安排招标方操作、维护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的更深入的培训,使他们具备操作和必要的调整、维护技能。
五、项目特别说明1. 实施时间及地点
1.1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及采购合同规定时间内。
1.2 实施地点:开福区内。
2. 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长沙市洪山正骨医院建设指挥部
2.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30%,货到现场后支付55%,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10%,系统正常运行至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5%。
3. 其他说明
3.1 标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均为参考,投标人可投同档次或以上的其他品牌。
3.2 产品清单中产品,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应提交有效证明确保为原厂产品,能在长沙地区享受原厂的售后服务;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3.3 产品的质保和售后要求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应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3.4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5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4.6 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人:长沙市洪山正骨医院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周 宇
电 话:139*****782
甲方(采购人): 合同编号: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点:
乙方在 组织的 采购中,通过公平竞争,成功中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依据采购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全新的标的(物资/工程/服务)。 单位:元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二、技术标准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
2、交付的产品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型号规格以及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一致。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三、交货时间: 。
四、交货地点及方式: 。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 。
六、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保期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2、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七、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2、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3、乙方对运输产品进行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具体事宜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办理。
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三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按期限签发验收单的,视为甲方违约。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否则视为违约。
4、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结算方法及期限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
2、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除另有规定外,按人民币结算款项。
3、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产品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由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总值20%的违约金。
十二、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
十四、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十五、违约终止合同
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2、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六、破产终止合同
1、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破产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
十七、合同纠纷: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由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 户 行:
账 号: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规定。
项目经办人(签字):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说 明:
1、投标文件应按规定的顺序、格式制作,要求有目录、编页码,并装订成册。
2、在招标文件格式样本或样本复印件上填写制作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格式1 投标承诺书致 (招标采购单位):
根据贵方投标邀请 (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已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报价表
(3)规格响应表
(4)产品配置清单
(5)项目实施方案说明
(6)质量保证承诺书
(7)售后服务承诺书
(8)主要经营业绩
(9)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10)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同时,签字代表宣布承诺如下:
(1)投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理解其实质性内容,同意承担其规定的全部义务和相关责任,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和误解的权利。
(2)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如被确定为中标人后,全面履行合同。
(3)所附投标报价表中提供的投标总价(含优惠折扣)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4)本投标有效期为60天;若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采购单位没收。
(5)如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采购单位没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招标采购单位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如下:
电话: 传真: 地址:
投标人(行政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2 投标报价表投标人: (盖章)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一
设备报价
二
施工费(注明费率)
三
税金(注明费率)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项目实施时间: 。
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1、序号请按标的清单中的序号填写;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形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等,如在建设过程中有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施工费是指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等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要求注明费率,按费率计算费用。
格式3 规格响应表投标人: (盖章)
序号
投标的型号及规格
招标的型号及规格
差异原因说明
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
1、投标人按格式详细说明有关产品及配置的变动情况;
2、附偏离后投标的型号及规格的产品说明书。
格式4 产品配置清单投标人: (盖章)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
生产厂家
产地
技术参数
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请在本表中按“格式2投标报价表“的序号依次详细列明所有的设备、材料、配件及辅材的有关情况。
依据项目要求,提供实施方案说明:
1、方案设计说明;可以对原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2、产品选型说明:详细说明产品配置、功能、主要技术参数及环保等方面的情况。
3、施工图纸说明:根据现场情况提供优化的施工图纸。
4、施工组织说明。
授权代表(签字):
格式6 质量保证承诺书内容包括:
(1)生产厂家的质量保证承诺;
(2)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承诺,确保所投产品能够享受厂家的售后服务等内容。
授权代表(签字):
格式7 售后服务承诺书包括:
1、质保期限
2、质保期内服务措施
3、质保期外服务措施
4、售后响应时间
5、配件供应价格清单
序号
配件名称
品牌型号
单价
生产厂家
产地
6、 培训服务承诺
7、 其他服务承诺
8、售后服务联系表
序号
投标人
联系人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
格式8 主要经营业绩要求:
1、列明业绩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2、提供合同影印件。
授权代表(签字):
格式9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说明:1、投标人有一项资格证明未提交,或资格证明有重大瑕疵,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的,视为无效投标。2、证明文件影印件要求按规定加盖行政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影印件是指原件扫描后的彩色打印件)
一、一般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2、税务登记证影印件
3、社保登记证影印件
4、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影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的视为无效授权
5、被授权人身份证影印件
二、其他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国际知名品牌的合资企业;投标人是销售商的,注册资金要求在200万以上(含200万元),所投货物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要求在1亿元以上(含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与在近几年有相同项目5台以上的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3、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A级资质影印件;
4、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A级资质。若是代理商投标的必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B级以上的资质,须提供影印件。
5、如是代理商投标,需凭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前来购买招标文件与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且一个品牌只能是一家公司参与投标。
格式10 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1)名称及其它情况:
A、名称:
B、地址: 传真/电话: 邮编:
C、成立或注册日期:
D、法人代表姓名:
E、投标人在长沙市区的代表姓名和地址邮编、传真、电话
(2)投标货物的生产情况
(3)投标人企业技术力量情况表
(4)开户银行名称及地址:
(5)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它情况
投标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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