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法治文化广场设施招标公告
新田县法治文化广场设施招标公告
新田县司法局的新田县法治文化广场设施采购项目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新田县法治文化广场设施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捌拾陆万零伍拾元整
二、编号:
1.采购计划编号:新田财采计【2017】085号
2.采购代理编号:hnlwcg-yz-2017-0912
三、拟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序号 | 品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 |
1 | 新田县法治文化广场设施 | 批 | 1 | 860050元 |
四、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新田方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五、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论证时间 | 2017-09-15 | |
论证地点 | 新田县司法局 | |
论证意见 | 1、新田县司法局的新田县法治文化广场设施采购项目是属于户外广告类项目。依据“新田县关于《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建设运营的通知》的设施意见”的规定:新田县城投集团作为唯一指定户外广告投放的实施单位。新田方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新田县城投集团的法人子公司符合《意见》规定。 2、新田方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具备新田县法治文化广场设施采购项目建设的能力和资质。认为新田方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唯一供应商具有合理性。 3、为有效保证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新田方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符合作为唯一供应商的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 |
专家成员 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黄县生 | 新田县国土资源局 | |
骆元元 | 新田县发改委 | |
肖龙祥 | 新田县龙泉镇人民政府 |
六、公示期限:自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0月24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财政部门。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新田县司法局
地址:新田县龙泉镇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183*****337
2、代理机构名称: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399号壹号座品B座16楼
联系人: 蒋女士 联系电话: 139*****207
3、财政部门名称:永州市新田县政府采购办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龙泉路188号
联系人: 唐先生 联系电话: ****-*******
2017年10月17日
标签: 法治文化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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