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市北京市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北京市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设备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鼓楼北街7号
  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90号(708室)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京京 鲁智慧
  (电话)****************
   (传真)********
  4. 采购用途:自用
  5. 采购数量及分包情况:
分包号采购品目数量备注
1车载遥控透视X射线机1套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2自动曝光检测系统及检测板1套
3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台
4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台
5离子色谱仪1台
6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1台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7实时荧光定量PCR仪1套
8倒置显微镜1套
9CO2培养箱全自动高压灭菌器1台 2台
10生物安全柜2台
11广用型高低流量采样器(1-5000ml/min)及附件5台
广用型高低流量采样器(1-3000ml/min)及附件5台
  6. 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7.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 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 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5)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则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投标产品有注册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6)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
  7)投标人如为经销商须具有所投产品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8.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开标前3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入账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书或作为代理的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加盖本单位公章);
  6)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投标人提供复印件无效)加盖本单位公章。
  9.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8 年11月19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8:30到11:30,下午1:30到4:00(北京时间) (节假日休息)。
  1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08室)。
  11.9.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300元,如需电子版表格,需要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及电子版售后不退,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100 元。
  12. 投标时间:2008年12月12日上午8:30—9:00整(北京时间)
  13. 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12月12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14. 开标时间:2008年12月12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5. 投标、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16.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7. 投标说明: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财采购(2008)621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除分包一和分包六外,其他各包采购进口产品的申请已经得到批复。投标人须对分包内全部货物进行投标,不得拆开分包投标。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08-11-1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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