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省级复核工作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省级复核工作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省级复核工作技术服务采购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宁乡县国土资源局的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省级复核工作技术服务(政府采购编号:NXCG-JZ-********1024,委托代理编号:HGZC-CG-2017-248)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省级复核工作技术服务采购。

2、采购编号:NXCG-JZ-********1024。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项 )

预算(元)

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省级复核工作技术服务采购

1

200000.00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复核工作技术服务

详见附件1

详见附件1

详见附件1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有乙级及以上土地规划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3)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6、《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其他说明:⑴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⑵附件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肆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 25 日 14 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供应商应将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递交至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2017年 10 月 18日 14 时至2017年 10 月 25 日 14 时止(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 人:宁乡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南路148号

联系 人:喻益平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

联系 人:彭 娅 电话∕传真:****-********

二○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

采购需求

一 、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增强国土资源保障能力,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先后印发的《关于印发<2017年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三项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81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省级达标复核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104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开展宁乡县2016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省级达标复核工作。

二、复核范围和时点:

复核范围:宁乡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国土资源(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复核时点:本次达标复核以2016年为考核年,时点为2016年年末。

三、复核内容:

由先决性一票否决指标、土地资源指标和矿产资源指标三部分组成。先决性一票否决指标包括年度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其中一项不达标等多项约束性内容;土地资源指标由土地利用效率、耕地保护效率、地籍管理落实率和土地资源违法情况等指标组成;矿产资源指标由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产资源违法情况和矿山土地复垦等指标组成。

四、复核计分及标准:

复核计分:采用100分制。复核最终得分为土地资源指标和矿产资源指标分值之和。公式如下:复核得分=土地资源指标各项考核项目得分之和×权重+矿产资源指标各项考核项目得分之和×权重。

复核标准:以《湖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省级达标复核指标体系》为依据,无一票否决指标且综合得分60分及以上为达标。

五、项目其它说明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30天

2、技术依据:

①《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湘政发〔2016〕10号);

②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先后印发的《关于印发<2017年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三项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81号);

③《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省级达标复核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104号)。

3、资料依据:

宁乡县2016年度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有关用地、矿产、执法监察等数据。

4、成果主要内容、形式与数量:

成果主要内容:

(1)申请达标复核文件;

(2)申请表;

(3)土地资源自查评分表;

(4)矿产资源自查评分表;

(5)自评得分依据及计算说明材料;

(6)自评总结材料;

(7)复核工作资料汇编。

成果形式:纸质与电子成果;

成果数量:三套。

5、成果质量要求: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省级达标复核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104号)等要求提交完整、准确、符合宁乡县达标要求的自评成果,自评成果能通过长沙市创建活动办公室初评、省国土资源厅复核。

六、其它要求:

1、结算方法

1)支付单位:宁乡县国土资源局。

2)付款方式:提交成果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3)根据宁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现代服务业企业注册登记及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函(2016)73号)文件精神要求,成交供应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未在宁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需把注册地迁至宁乡县或在宁乡县设立分公司,总公司授权工程款支付到分公司账户。

4)根据宁政发〔2016〕73号文件: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乡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办理结算。

2、本项目为包干价,包含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财务、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投标人应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附件2-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通知》[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通知》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提交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采购活动的资格证明材料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附件2-2,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服务 节约集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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