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
沙湾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
沙湾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核准文号为:川发改投资[2008]671号文之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乐山市沙湾区中阳水务有限公司作为比选人现在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不应低于工程招标代理乙级(不含暂定级)。不满足最低资格要求的不能,即使参加也不得中选或中选被取消。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要求:应至少具有3个污水垃圾处理类(含供排水)(类似)项目业绩。没有达到同类项目业绩个数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
对招标代理机构按“7.9.3招标代理机构总体评价”,比选人规定本项目的分数(C)为5分。
比选文件在乐山市沙湾区中阳水务有限公司和《四川日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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