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仓路良润段绿化及人行道改造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祁仓路良润段绿化及人行道改造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明光市祁仓路良润段绿化及人行道改造提升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M117-1832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明光市祁仓路良润段绿化及人行道改造提升工程
2、招标人:明光同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包括绿化及人行道改造等工程。
2、工程工期:60个日历天
3、工程质量:合格
4、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5、本工程中标价:
控制价为: *******.22元,下浮15%后,以*******.59元作为中标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须为市政公用工程备选库的企业(此工程启用2017小额工程定点库),委托代理人为小额项目投标委托代理人名单中的人员;
2、建造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
3、在招投标领域有不良行为,被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4、对开标现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无法通过公安部门身份证件核验系统的投标人,一律否决其投标。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1、凡有意参加本工程的小额工程备选库内企业,请于开标时间前携带投标函(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至开标现场(复印件需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被授权人逾时到达的或者未达到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第1条要求递交投标资料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资料。
3、开标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16:00时。
4、开标地点为:明光市祁仓北路与柳湾大道交叉口(祁仓路98号)安徽省明光经开区管委会大楼第一开标室。
五、投标须知
1、备选库企业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进行核对,误差±3%或1000元以上时,应及时联系招标人。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两日提出,如未提出即视同认可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工程结算时即使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不一致,工程价款也不予调整(如需图纸或踏勘现场,请与招标人联系)。中标后,不得放弃中标资格,否则将停止小额工程项目备选资格6个月,同时计入不良行为档案。
2、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及投标函的相关内容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不得签订背离其实质性内容和其他协议。如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停止小额工程项目备选资格6个月,并计入不良行为档案。
3、中标价应是完成工程量清单范围工程的全部费用,包括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及使用费,技术组织费等其它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4、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需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5、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中标价提交规范的投标文件一正两副。电子版中标价已挂网,中标人不得更改其中的内容。
6、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另行交纳给设计单位,设计费15000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予以考虑到成本费用中。
六、合同主要条款
1、工程款支付方式:绿化工程部分:完成本工程所有项目,经业主组织验收合格后付绿化工程部分合同价款的30%,审计后付至决算审计价款的65% 。 本工程养护期为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12个月后再次验收,成活率达到100%的,付至决算审计价款的90%。余款10%待2年养护期满后经业主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苗木养护期内若有死苗需补植,死亡部分的苗木按同期成长苗木规格补栽。)
其他部分:完成本工程所有项目,经业主组织验收合格付配套工程部分合同价款的70%,决算审计后付至决算审计价款的90% 。余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期满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2、工期延误的处罚: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
3、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政策性调整和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投标人在投标时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4、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
(2)合同价款调整的计价方法执行合同文本的通用条款。
七、招标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按国家收费标准的80%交纳招标代理费,
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予以考虑到成本费用中。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明光同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磊
电话:187*****399
代理机构:明光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联 系 人:朱风雷
电 话:159*****232
项目投标函
(注:该投标书需带至开标现场)
(招标人)
我公司已仔细阅明光市祁仓路良润段绿化及人行道改造提升工程的所有内容,我方愿以*******.59元的投标总报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在6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工程质量达到 合 格 标准,并移交整个工程,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公司如中标,将拟派 (建造师)担任本施工项目的负责人。
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投标单位 )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工程名称) 项目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开标会, 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单位在2017年明光市小额零星工程定点单位最终名单的序号: 号。
被 授 权 人: (签字或盖章)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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