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军区人民检察院SUV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点军区人民检察院SUV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SUV车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17-10-18



项目名称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SUV车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

项目编号

DJZ0097-201701-01H(2)

采购单位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内容

中型SUV车

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二、资格要求:1、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汽车销售经营范围,且为品牌授权代理商。(提供营业执照、品牌授权代理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设有应标货物的维修中心。(提供具备维修中心证明材料)

报价须知

1、供应商可根据市场行情并结合要求和具体情况,进行自主报价。

2、本项目的报价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保证此项目达到国家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前提下,对本采购项目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单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成交必须严格执行。

3、报价单填写完毕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确认,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后,连同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入袋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递交并登记确认。

4、报价单如有修改,必须由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若报价单存在修改采购明细、缺少签字、代签字、未加盖公章、随意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金额累加错误等情况,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5、本项目交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

6、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4.98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7、本次采购采用询价方式。采购人在符合资质要求、采购需求和响应询价文件的有效报价单位中,确定最低报价单位为中标人。

8、支付方式: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凭合同书、验收报告及正规含税发票,在3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结算货款。

计价方式

本项目计价方式采用包干价,报价应包含货物、辅材、运输、安装、售后、税费等所有费用。

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15时30分。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单独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上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于2017年10月23日15时00分至2017年10月23日15时30分将报价文件递交至宜昌市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登记确认。无上述身份证明材料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段递交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登记确认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采购单位

宜昌点军区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

点军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辛旭涛

联系人

杨佳

联系电话

177*****337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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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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