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城市建筑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开发、运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汕头市城市建筑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开发、运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GDST-XF-01 | ||
项目名称 | 汕头市城市建筑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的开发、运营权项目 | ||
招标单位 | 汕头市公安消防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
项目地点 | 汕头市 | ||
建设规模 | 总投资估算人民币2500万元。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招标范围 | 汕头市城市建筑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的开发、运营权项目 | ||
对投标单位 的要求 |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独立承担完成本项目运营及建设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报名:1、具有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三级资质以上且注册资金在500万元或以上;2、具备无线电、信息技术开发企业的注册资金且其在汕头市投资消防监测业务的资产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累计达¥1000万元或以上。 二、 投标人申请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并按顺序编制目录: 1、投标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外来企业需提交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人身份证; 3、企业签发的被委托人的有效工作证; 4、企业与被委托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注:截止报名之日止,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不少于壹年,且自报名之日起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关系有效期不少于壹年); 5、企业已为被委托人缴纳的社保证明(备注:即由社保机构签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要求截至报名之日止,缴纳的社保基金时间不少于壹年); 6、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具有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三级资质以上且注册资金在500万元或以上,或具备无线电、信息技术开发企业的注册资金且其在汕头市投资消防监测业务的资产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累计达¥1000万元或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 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均应真实、有效,任何不真实的资料将被视为缺乏诚实信用的行为,从而导致该企业被拒绝或被取消成为投标人,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该企业承担。所有提交的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原件校核,资料不齐全者,不接受报名。 四、 当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报名者不足五家时将重新招标;当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五家时,所有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五、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后,在确定正式投标人招标会、开标会、评标会等环节中如需更换委托人时,须提前1天向招标人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人身份证、工作证、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证明),加盖公章,原件校核。 | ||
报名时间 | 2008年11月25日(星期二)至2008年11月26日(星期三),上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 ||
报名地点 | 汕头市榕江路荣华花园3幢301室 | ||
发布单位 | 汕头市公安消防局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08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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