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程学院教学专用设备(机械设计制造)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
新疆工程学院教学专用设备(机械设计制造)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
新疆工程学院教学专用设备(机械设计制造)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受新疆工程学院的委托,现就“新疆工程学院教学专用设备(机械设计制造)采购项目” 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招标。
一、项目名称:新疆工程学院教学专用设备(机械设计制造)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cxjczt-2017-151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内容及预算:教学专用设备(机械设计制造)采购(具体要求及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预算金额:12万元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仅提供有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销售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件)、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提供复印件一套)到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金碧华府B2座3003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报名,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2、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0月23日(每天北京时间10:30-13:30,15:30-19:00节假日除外);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4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93号七一酱园高层商住楼1栋A座2211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新疆工程学院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138*****629
2、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金碧华府B-3003室
联系人:窦宇飞、孔德兰、张瑞雪、胡川
联系电话: ****-*******、181*****026
传真:****-*******
邮箱:********3@qq.com">********3@qq.com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分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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