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浦镇画溪村生态公墓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小浦镇画溪村生态公墓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长兴县小浦镇画溪村生态公墓工程(一期)施工
【招标公告】
长兴县小浦镇画溪村生态公墓工程(一期)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兴县小浦镇画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自筹。目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长兴县小浦镇画溪村生态公墓工程(一期),主要包括设计图纸范围内场地平整、排水沟、人行道块料铺设、单(双)墓安装、门楼工程、垃圾清除并外运及施工道路畅通和现场所要考虑的其他一切风险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电子版)。本次招标工程的概算造价29.3万元,计划工期30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任职B类证书。
4、浙江省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省内企业无需提供)。
5、投标人无《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47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正在公示期间的不良行为。
6、投标人须为长兴县法定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商库内企业,库外企业无参与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报名资料的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须按顺序装订):
(1)企业介绍信(注明企业联系电话及邮箱);
(2)经办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省内企业无需提供)。
2、报名时间和地点:投标单位请于2017年10月 19日至2017年10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11 时00分,下午14 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到长兴县县前东街东方绿洲1幢601室购买招标文件,过期恕不受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并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下同),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小浦镇画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组织机构:浙江新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兴县小浦镇画溪村地址:长兴县县前东街东方绿洲1幢601室
联系人:罗主任联系人:李工
电 话:133*****077电 话:****-*******
长兴县小浦镇画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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