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风险评估委托机构资格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风险评估委托机构资格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风险评估委托机构资格招标项目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吉林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10月19日10:2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10月19日08:30至2017年10月25日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8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雕塑公园斜对面)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标书发售区吉林省友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1月08日10:00 | ||
开标地点 |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丹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春市经开区区湛江路65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宝昌178*****50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友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栖乐荟府4号楼1单元16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丹********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公告21.doc |
吉林省友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风险评估委托机构资格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风险评估委托机构资格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 GKYY*******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丹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经开区区湛江路657号
联系方式:李宝昌178*****5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友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丹********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栖乐荟府4号楼1单元16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风险评估委托机构资格招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服务要求详见“第三章主要技术规范与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19日 08:30至2017年10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雕塑公园斜对面)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标书发售区吉林省友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08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08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 投标人: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资质,且资质认定范围须覆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公布的《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中附件1《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7版)》指定的食品相关检验项目中不低于80%的检验资质。
4. 具备与承检任务中检验项目和任务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食品检验事故。
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固定且能够独立运行的实验场所,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检任务需要,实验室设在吉林省境内的优先考虑。
6. 具有单独的抽样队伍和稳定的、高水平的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能保证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7.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担食品监督抽检及风险评估工作能力的优先考虑。
8.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一个及以上分支机构的投标人以总部名义进行投标时,分支机构所具备的检验资质、服务能力及业绩等不计入总部。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相关食品生产企业的投标。
10. 投标人应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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