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紫外观察照相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公安厅紫外观察照相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海南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海南省公安厅(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NGP2008-006160)所需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名称:海南省公安厅紫外观察照相系统
2、用途:现场勘查发现、提取痕迹取证用
3、数量:见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参考规格配置 | 数量 | 单位 |
1 | 紫外观察照相系统 | 1、进口三代紫外管(带内置保护装置)1个 2、十倍观察目镜1个 3、EE78mm紫外镜1个 4、掌纹照相紫外近摄镜1个 5、254mm滤光片1个 6、254mm短波紫外灯1个 7、直流充电电池和充电器1套 8、220V实验室用紫外灯电源1个 9、连接数码相机与观察枪适配器1个 10、专业照相用三角架(配360°转向云台)1个 11、紫外灯固定用柔性支架(万向臂)1个 12、紫外防护眼镜1付 13、高强度防水防震除湿型包装运输箱1个 14、800万以上像素数码相机1部 15、尼康FM10胶片相机1部 | 7 | 套 |
4、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出具相关证明资料) 1、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必须提供2007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3、必须具有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规模、设备和专业职称证明(加盖公章);
4、必须提供2008年第2季度的税收及社保资金的记录凭证(加盖公章);
5、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6、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书;
7、投标人必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许可证。
8、投标人必须带样机到招标现场。
9、所报货物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
10、必须在本中心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参加本项目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11月24日至2008年12月2日下午17:3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东侧),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9号窗口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直接报名购买或邮购(邮购汇款购买须知:请将所须购买采购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详细列明,并同汇款底单一起传真至我中心********,联系人:邝小姐,联系电话:****-********。若需邮寄采购文件,请加付邮寄费50元)。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8年12月15日上午8:00-8:30
2、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12月15日上午8:30
3、开标时间:2008年12月15日上午8:40
4、开标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东侧),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4房
五、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海南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中心地点:海口市华海路3号安海大厦七楼
2、采购中心帐户名称:海南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海口国兴大道支行
财务部联系人:孙先生、李女士,电话:****-********、32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黄燕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传 真:0898-********
七、其它需要注意的有关要求
投标人必须于2008年12月10日前将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所有要求的内容按顺序密封提交至采购中心开标评标部王运丰(正本一份,省外投标单位如邮寄请注明“项目名称、编号、资格证明文件”等所有事项,邮政编码570125),便于用户提前进行资质审查。该“资格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海南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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