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二中西侧棚户区改造项目楼体标识、标牌及地下车位线施划

汪清县二中西侧棚户区改造项目楼体标识、标牌及地下车位线施划

汪清县二中西侧棚户区改造项目楼体标识、标牌及地下车位线施划

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C03-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汪清县二中西侧棚户区改造项目楼体标识、标牌及地下车位线施划已由汪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汪发改字[2015]2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汪清县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汪清县二中西侧棚户区改造项目楼体标识、标牌及地下车位线施划

2.2 建设地点:汪清县城内

2.3计划工期:60天。

2.4招标范围:汪清县二中西侧棚户区改造项目楼体标识、标牌及地下车位线施划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

2.5工程质量: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安装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有至少一项类似业绩(标线施划或标识、标牌制作安装)。

3.3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有至少一项类似业绩,且无在建工程。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6〕50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否则拒绝其投标。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 标识、标牌非本单位制作需有制作单位的唯一授权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10月19日至2017 年10月25日,每日上午9 时至11 时,下午13 时至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09A室持以下资料现场报名: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类似业绩原件及复印件;

(8)标识、标牌非本单位制作需有制作单位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11月08日13:30,地点为汪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半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汪清县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艾黎明

电话:186*****518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转80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地下车位 标牌 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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