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食品专业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食品专业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食品专业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采购单位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17年10月19日17:41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至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索取谈判文件(备索)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10月19日12:00至2017年10月26日12:00
预算金额¥6.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38*****049
采购单位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泉州市鲤城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老师,138*****049
代理机构名称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写字楼(大洋百货)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小姐,0595 — ********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食品专业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食品专业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ZXHZC173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38*****04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

联系方式:陈老师,138*****04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小姐,0595 — ********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写字楼(大洋百货)6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5.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5.2、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5.3、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10月19日 12:00至2017年10月26日 12: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至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索取谈判文件(备索)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38*****049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6.8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至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索取谈判文件(备索)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2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7年10月19日 12:00至2017年10月26日 12: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7年10月26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6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写字楼(大洋百货)6楼(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10月26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写字楼(大洋百货)6楼(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食品专业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采购人)委托对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食品专业仪器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谈判编号:QZXHZC1738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采购单位: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地址:泉州市鲤城区

3、采购单位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138*****049

采购项目:详见第二部分《项目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

4、本项目预算审核价(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68000.00元整陆万捌仟元整);凡超过预算审核价(最高控制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5、交货期限:合同签定生效后2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招标人验收。

6、谈判文件的获取:谈判文件公告时间及发售时间:2017年10月19日起至2017年10月26日上午12:00时(北京时间)止。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公告时间内,至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索取谈判文件(备索)。工作时间每天下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谈判文件每份售价200元(不含其它费用),售后不退。谈判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谈判文件时提供购买谈判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谈判文件恕不接受。

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以转账方式报名的需附上汇款凭证,未提供不给予受理。

7、谈判人条件:

5.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5.2、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5.3、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均发布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n/websec/index.do\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10、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6日下午15:00时,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谈判时间:2017年10月26日下午15:00时
12、递交谈判文件及开标地点: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写字楼(大洋百货)6楼(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

13、采购代理机构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福建省泉州市建设银行泉州分行

户 名: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498

1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595 — ********

传真:0595 — ******** E-mail: zxh266@163.com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仪器设备 专业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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