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花垣支行户外招牌及相关VI标识制作与安装招标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花垣支行户外招牌及相关VI标识制作与安装招标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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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户外招牌及相关VI

标识制作与安装招标文件

(2015年版)

项目名称:VI标识标牌制作与安装项目

目录

********7">第一章招标公告. 3

********8">第二章投标须知. 5

********9">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9

********0">第四章技术及服务要求. 16

********1">第五章评分标准. 17

********2">第六章合同条款. 1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 招标人: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

二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招标项目名称:_______花垣县支行VI标识制作与安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招标项目内容: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上限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附件(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五 、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存续有效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注册资金在万(含)元以上;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主要指产品质量和服务方面的资格要求。)

六、 投标资格的审查

1、凡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单位,须向本行报名并通过本行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即 2017 10 18 09 时起至 2017 10 24 18 时止 ,将报名资料发送到以下邮箱: dengxiaofang@chamc.com.cn ,邮件内容请写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投标项目等基本情况(邮件及附件大小不得超过M)。

2、报名资料包括:投标申请函、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及《华融湘江银行投标资格申请表》(已向本行提供过相关资料并已在本行供应商库中的,无需再发送此申请表)。

3、投标单位对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报名资料不真实、不合法或不完整的,将不能通过本行审查,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 壹万 元,以转账形式汇入招标人指定的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

开户银行: 华融湘江银行湘西分行营业部 ;

  帐  号: ****************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办法、时间

凡通过本行投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可自 2017 10 18 09 时起至 2017 10 24 18 时止,到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 (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九、 本行联系方式

招标联系人: __邹女士________邓女士____ 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

E-mail:_zouxiaolei@chamc.com.cn_______dengxiaofang@chamc.com.cn_____

招投标流程、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等问题,详见招标文件,并可咨询招标联系人。

技术事项联系人: _邓女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dengxiaofang@chamc.com.cn__________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本文件仅适用于招标人组织的本次招标活动。

2、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如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2)投标单位须为总行VI标识制作供应商成员库成员。

(3)投标人在投标前,须提供主材质小样,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递交。

小样要求(依据实际需要更换提出需求):主材质:布面+贴膜10*30CM、LED灯片、亚克力丝印。

(4)中标单位需提供同样品质要求小样给分行,方可开始制作,该小样作为安装结束后评判依据(3M布面及贴膜需提供3M公司出厂确认文件及质保书),成品的选材必须和小样保持一致。

(5)中标单位需按双方协议确定主材质要求、质量完成工程,如在验收过程中出现与协议确定的材质要求、质量要求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将中标单位列入限禁单位行列。

二、招标文件说明

1、招标文件的构成

(1)要求提供的配套设备和服务、在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具体内容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技术及服务要求、评分标准、合同条款共六部分。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本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招标被拒绝接受。

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招标的所有往来函件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际单位制。

三、投标文件编制及要求

1、投标文件的构成

(1)投标文件应分为:投标函、报价一览表、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每份均须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及按本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一册。

(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A、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正本一份),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C、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技术力量、专业资格认证等情况;D、中标单位在指定地点设立的分支机构证明文件;

(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A、货物性能:对货物主要性能特征、技术参数进行详细描述;B、货物组成:对货物组成进行描述,如货物配置及分项清单,以及供货来源和分项价格;C、货物规格响应表:说明货物对技术及服务要求的响应、偏差情况;D、服务队伍情况;对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技术能力等详细描述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文件;E、售后服务;响应招标人提供的安装、调试、培训、维修、保修期等技术服务情况;F、经营业绩:货物的制造及销售业绩,提供近三年销售同类货物及服务的情况、用户名单及用户评价;G、其它材料。

(4)投标人漏交或空留任何本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会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2、投标文件报价要求

(1)报价应为人民币,报价中只能作一种最佳报价方案,多报无效。

(2)总报价应包括设备、材料价格,还应包括制作、安装、施工、调试、系统验收和到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装卸、保险费、税费、技术服务、培训、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费用,投标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将货物发往各分行而产生的费用,将其列入投标报价中。

3、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4、招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副本二套。所有文件均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文件名称。

(2)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修改处签名方为有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投标文件上应注明投标单位、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注明“前不得启封”信封和封套应在信封和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并在信封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文件规定的地址和时间递交给招标人。

四、开标

1、招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2、开标时先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方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

3、招标人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人将作唱标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五、评标

1、由华融湘江银行湘西分行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

2、评标原则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评标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3)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4)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中标单位。

3、评标主要因素

(1)报价。

(2)技术能力。

(3)售后服务。

(4)与金融行业(特别是我行)类似或同类业绩情况 。

(5)有利于招标人的其它优惠政策。

4、中标单位数量的确定

招标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5、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招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招标人的公平竞争,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有违公正的活动,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6、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辩,投标人必须进行澄清或答辩。

7、当有底标时,若全部投标报价均超出标底,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全部为废标或要求全部投标人重新报价。

六、废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投标人不足法定最低限额;

2、所有投标文件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出现影响公正招标的违法、违规行为;

4、因重大变故,招标意向取消。

5、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废标的其他情形。

七、中标单位的确认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报价、技术实力、服务质量及社会信誉等情况公开议标后,定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无论招标结果如何,均无向投标人解释其中标或未中标原因的义务,不退还投标文件。

八、中标通知书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

九、合同的签订

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甲方签订合同。

十、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函

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并向贵公司郑重承诺:

1、我单位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完成该项目的各项应有报价的投标文件。

2、如果我单位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单位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单位愿意提供贵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材料。

4、我单位同意贵公司有权决定中标者,也同意贵公司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人。

5、我单位在本次投标中的陈述和承诺均为真实有效,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我单位全部承担。

6、如果我单位中标后未履行以上承诺,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1)取消成交资格;

(2)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录予以曝光。

单位: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投标总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总投标报价

(人民币:元)

大写

小写

投标优惠声明

(如有的话)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备注:

1、报价币种为人民币,金额单位:元。

2、此表总投标报价应与“ 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总投标报价一致,如出现不符,以“开标一览表”总投标报价为准;

3、如有投标优惠,请在此表后列明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密封提交;

4、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投标报价明细表

品目

货物名称

材质及技术要求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

总价

品目

其他项目

报价

以上所有项目合计总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大写

小写

投标优惠声明

(如有的话)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备注:

1、报价币种为人民币,金额单位为元。

2、投标报价除标的物本身的价格外还包括货物到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税务、技术服务、制作、安装施工、调试验收和维护等一切费用,如有其他费用请在投标文件中单独列出,否则视为免费。

3、此表总投标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总投标报价一致,如出现不符,以“开标一览表”总投标报价为准;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如果大写和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4、如有特殊优惠请在此表后列明。

5、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技术规格偏离表

序号

名称

招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投标规格

偏离

说明

备注:投标人应按货物需求中的内容逐一填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备注: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否则认为投标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_____________同志,在本单位任职务,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附该同志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

本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位于(法定地址)。特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____,代表本公司办理 项目(项目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询价、谈判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本公司对委托代理人的上述行为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时间为 天(自本授权委托书盖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授权委托不得转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技术及服务要求

一、货物用途简要说明

用于华融湘江银行营业网点广告宣传和VI形象。

二、交货期:采购人在指定时间前完成中标网点标牌标识制作工作。

三、产品应用标准和技术要求

具体详见附件:VI标识清单及制作标准。

四、服务要求

1、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的要求

交货安装地:买方指定的全省范围内各机构所在地现场。交货期(施工期):按采购方实施计划安装。

2、产品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货到安装调试合格后,成交中标单位将分别与每个最终用户一起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工作并签署验收报告。

成交中标单位与采购方共同配合进行对产品的型号、规格、材质、工艺、外型等的验收,当出现产品不符等问题时,由中标单位负责解决。如验收中出现不符合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的严重质量问题时,采购人保留索赔权利。

3、技术文件及技术支援

设备在安装调试、现场测试、试运行、终验后的保修期内及在保修期满后,因系统设计技术、设备质量等问题而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或出现用户无法自行处理的问题,中标单位必须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

4、 保修及售后服务

(1)提供招牌整体3年免费上门保修服务。

(2)在接到服务通知之时起维修站所在地2小时以内、郊区4-8小时以内现场响应.其它地区24小时现场响应并解决问题。响应级别:7天×24小时。平均排除故障时间为1小时,电气设备到场无法修复须在24小时内免费提供同型号备品。

本技术及服务要求均为最低标准,任何低于本投标文件中要求的响应或对本投标文件中的要求做保留或限制性理解的响应均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第五章 评分标准

(注:本表不需要响应投标人填写)

综合评分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权重

评 分

1

投标报价

70分:报价最低

60分:报价次低

50—0分:报价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70

2

厂房面积,加工实力

5分:200-800平方米以下

10分:800平方米以上

10

3

设计人员

1分:2人以下

3分:2-5人

5分:5人以上(含高级设计师)

5

4

过往记录

15分:按期完成,验收达标

10分:按期完成,质量返工

0分:工期拖延,多次整改

15

评标结果:

各评委根据上述六项对投标单位进行打分,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算术平均分,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所得分数为投标人的最后得分,所得数值即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根据排序结果推荐中标人。

附件:

华融湘江银行机构网点VI标识标牌制作明细表

区域

地段

数量

形式

时间


第六章 合同条款

户外招牌及相关VI标识制作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华银( )户标制字( )年第( )号

甲方: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邮编:

联系人:传真:____ _ ____________ ______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 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邮编: __

联系人:传真: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和华融湘江银行集中采购中有关招标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华融湘江银行分行户外招牌及相关VI标识制作安装项目中标单位,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签定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第二条 项目安装地点

第三条 项目内容及规格:见附表

第四条 项目实施时间

第五条 合同总价格(单价见附表)

合同总价为。

此项下价格(或单价)含材料费、制作费、运费、安装费、税金、城管报批费、保险费以及招牌制作前后报批、后续服务等所有各项费用。

第六条 招牌制作工程质量

6.1 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制作,要求所制作的招牌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光源均匀,结构牢固合理,便于维修,不造成安全隐患。标识制作安装工艺精美,易于安装、更换,严格按VI标准及标准色制作,所有制作标识安全、无隐患。

6.2 所有施工材料按照甲方指定品牌、规格要求,甲方材料要求见附表。由甲方现场施工监理人员签字确认。

6.3 乙方提供①效果图②招牌平面设计图及招牌制作标准说明③钢结构图(正面、侧面图)④灯具安装图⑤招牌电路图等由甲方审核后,乙方严格按照程序制作。

第七条 营业网点内、外VI标识(招牌除外)

7.1 此类VI标识按照甲方指定品牌、规格要求,甲方材料要求见附表。小批量采购时,乙方也应按合同价格提供。

7.2 此类VI用品由乙方提供小样,经甲方审核签字同意,乙方方可批量制作,如根据实际需要对VI用品的材质进行变动,应经甲方签字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VI标识用品采购

8.1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范围内。

8.2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负责安装。有关运输、安装、保险等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8.3 验收标准:以乙方批量生产前所提供的经甲方认可小样及合同约定的材质、工艺、安装标准作为货物最终验收的样板和标准。

第九条 VI新招牌的运输及安装

9.1 乙方负责将招牌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负担运输及装卸费用,并负责运输途中的安全等事项,承担运输风险。

9.2 安装:乙方需负责招牌的安装及相关费用。

9.3 招牌制作、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0.1 甲方责任

10.1.1 对乙方设计的上述①效果图②招牌平面设计图及招牌制作标准说明③钢结构图(正面、侧面图)④灯具安装图⑤招牌电路图等进行签字及确认;对乙方提供的标识小样进行确认。

10.1.2 负责与乙方的衔接工作,并提供符合施工要求所需必要的电源及施工条件。

10.2 乙方责任

10.2.1 负责施工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施工安全,若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0.2.2 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并做好防火安全及及时处理垃圾等工作。

10.2.3 严格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安排,不得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否则由乙方赔偿。

10.2.4 负责遵守甲方规定的施工作息制度,并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施工。

10.2.5 负责给甲方提供上述招牌①效果图②招牌平面设计图及招牌制作标准说明③钢结构图(正面、侧面图)④灯具安装图⑤招牌电路图等。

10.2.6在广告牌使用过程中,如因广告牌施工质量对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者人身意外的,其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工期管理

11.1乙方按合同规定安装时间进行施工,在工期内完成项目施工。

11.2 安装期间如遇地震、火灾、6级以上大风、下雪、冰冻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以项目制作、安装地气象条件为准)或甲方原因造成无法施工,工期按期顺延;如遇政策、法规原因无法制作安装以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11.3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字确认,甲方须承担增加部分工程费用,工期顺延;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11.4施工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VI招牌标识验收

12.1 VI标识标牌工程完工后,乙方根据工程情况填写《工程验收报告书》甲方按《工程验收报告书》在1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项目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最多不超过7个工作日),逾期不验收,则视甲方默认工程验收合格。

12.2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所有设计施工内容验收合格日期即为保修期开始。

第十三条 工程维护

13.1本工程保修范围为由乙方负责设计、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保修责任期分别为:A.钢架及灯箱布部分为5年保修期,灯箱5年不褪色、不变形、不脱落;B.吸塑灯箱面板为3年保修期。C. LED灯、日光灯管等其他组成部分为2年保修期;叁年的成本维护。招牌全部组成部分终身有偿维护服务;质保期自该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3.2 营业网点内、外VI用品(招牌除外)乙方提供贰年质保。

13.3 合同质保期内乙方负责提供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的全天候售后服务,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起在1小时内与故障所在地取得联系,长沙地区8小时内赶到现场,长沙以外地区24小时内赶到现场,保证上述招牌、标识使用正常;如遇不可抗力需要延期,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所需的施工时间。

13.4 招牌提供免费保洁1次/年。

13.5 由于甲方人为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如:自然灾害及楼体内部非本次施工实体所导致的火灾等因素)均不在保修范围内;乙方有义务调查原因,帮助甲方解决,乙方提供成本维修。

13.6 质保期内,VI标识如出现字体脱落、掉漆,铝塑板脱落等,乙方应将VI标识(含招牌)整体一体更换;灯箱褪色则更换整体灯箱布。

第十四条 付款方式

14.1

14.2 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付款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法的税务发票、发票真伪查询证明、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本合同复印件及付款申请单等,甲方在审核以上资料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相应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账号。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以上付款资料导致甲方付款延期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4.3 账户信息

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上述合同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指定的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如上述账户信息有变更,乙方应在相应付款期限前至少提前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应加盖乙方公章。如乙方未及时通知原因导致甲方延迟支付,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 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要求付款,每延迟一天,乙方按迟付货款的千分之一(1‰)每天计收违约金。

15.2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付费用。

15.3 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15.4 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15.5 本合同所称“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和执行费等全部合理费用。

第十六条 增减项目

合同期内,招牌制作的增减项目,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填写“工程变更单”作为合同的附件,由乙方安排施工。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7.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乙方确认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引起诉讼时,以下地址作为甲方、人民法院邮寄送达有关通知、相关法律文书的接收地址: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认可:如因乙方提供的上述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甲方、乙方或者指定代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未能被乙方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八条 附则

18.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签章之日起生效,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8.2本合同及附件、招标书、投标书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三者冲突,其解释顺序为合同及附件、招标书、投标书。

18.3 本合同附件

(1)制作项目清单

(2)工程验收报告书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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