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派出所电子监控设备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光明派出所电子监控设备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洮南市光明派出所电子监控设备安装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Z2017-43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洮南市光明派出所电子监控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已由洮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洮南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白城市龙展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建设地点:洮南市光明派出所

2)计划工期: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2月05日

3)招标范围:洮南市光明派出所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特写摄像机、办案人员及全景摄像机(环境摄像机)、时间温湿度LED数码屏、高保真拾音器、高清数字同步录音录像主机、NVR、总控综合管理平台、流媒体模块、中间件服务器(24盘位)、四门门禁控制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最高投标限价:7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单位;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证书叁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投标人生产经营类似产品及工程项目3年以上;

9)外省入吉企业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10)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检察院开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信用中国网站下载页,(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0月26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4、购买招标文件地址:白城市龙展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洮南市古树北街499号。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09日15时4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年11月09日15时4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白城市龙展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洮南市古树北街499号。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洮南市公安局

地址:洮南市公安局

联系人:韩主任

联系电话:180*****037

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白城市龙展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洮南市古树北街499号

联系人:侯经理

电话:158*****12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装 电子监控设备 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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