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大港区财政局委托,天津市大港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天津市大港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等,三大类30个项目设备协议供货实施政府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天津市大港区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等,三大类30个项目协议供货。(招标编号:DGZC-2009-G-001)
二、项目概括: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所需的单次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设备进行集中采购、分批供货的公开招标采购。
本次招标包括:第一类:办公设备共13各项目。
第二类:移动存储与办公设备共8个项目
第三类:电器及办公耗材类共9个项目
具体内容:见项目需求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在天津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其委托的供应商在天津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应是招标产品的制造厂商及其在天津市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提供制造厂商或代理商(有制造厂商授权)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投标人必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合同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每个项目仅限投两个品牌。
四、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08年11月21 日至11月28日,每日9:00-11:0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天津市大港区政府采购中心(大港区世纪大道9号1006室)。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100元人民币。耗材类每包50元。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U盘。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如下:
第一类:办公设备等13个项目于2008年12月11日上午9:00
第二类:移动存储及网络设备8个项目于2008年12月12日上午9:00
第三类:电器及办公耗材类共9个项目于2008年12月16日上午9:00
在大港区财政局4楼会议室提交投标文件,逾期提交者我中心不予接受.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同上
七、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以备审验: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其他形式经济组织执照)
(2)制造厂商或代理商(有制造厂商授权)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耗材除外)
(3)投标代表人的法人授权书(授权该自然人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代表人)
(4)投标代表人本人身份证
(5) 其他条件: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完好
投标时,要用U盘专门准备一份所投商品的电子报价单,待资质审验合格后交与主持人进行唱标。
联系地址:天津市大港区世纪大道9号
邮政编码:300270
联系电话:022—
******** 传 真:022—
******** 联 系 人:王 旭 屈雪玉
天津市大港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 11月 21日
附件:项目需求书
第一类:办公设备类共13项
1、台式计算机 2、便携式计算机 3、打印机 4、传真机 5、复印机 6、速印机 7、碎纸机8、多功能一体机 9、投影仪 10、扫描仪 11、刻录机 12、照相机 13、摄象机
第二类:移动存储与网络设备共8项
1、U盘 2、移动硬盘 3、录音笔 4、服务器 5、路由器 6、交换机 7、硬件防火墙 8、UPS
第三类:电器及办公耗材类
1、空调机 2、电视机 3、电冰箱 4、冰柜 5、微波炉 6、饮水机 7、碳粉 8、复印纸 9、硒鼓
※注意事项:以上三大类,如果供应商拟投标的项目不在一个类别中,请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按照项目的类别,分别进行制作。 每套投标文件须制作正本1份 副本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