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监狱警械(第二次)招标公告

南湖监狱警械(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批准,就浙江省南湖监狱警械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SNH-B********5B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技术参数要求

预算金额

(万元)

1

浙江省南湖监狱警械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16万

注:投标报价时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警用产品生产或销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或分包。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0月3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2.报名/发售地址: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三楼)

3.标书售价(元):300元每本(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9日09:30时整,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或法定授权委托人签字),逾期不予受理。

七.投标地址: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

八.开标时间:2017年11月9日09:30时整

九.开标地址: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3000元。缴纳时间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可用电汇,银行转帐、企业网银汇款等方式(拒收现金)。

投标保证金缴入:

帐户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

开户银行:湖州银行安吉支行

帐号:811259128000608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档发送至********7@qq.com。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

(4)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5)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并一年内有效,格式自拟);

(6)投标报名表(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以及邮箱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本项目资格后审。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杜联系电话:****-*******传真:****-*******

地址: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三楼

2、采购人名称:浙江省南湖监狱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南湖监狱监察部门

监督投诉电话:****-*******


浙江省南湖监狱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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