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论坛安保装备招标公告
财富论坛安保装备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的委托,对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财富论坛安保装备采购项目,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涉毒案件侦查装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6-201710-102112-0022,440106-201710-102112-0023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财富论坛安保装备采购项目,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涉毒案件侦查装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496,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包组一 | 财富论坛安保装备 | 1批 | 自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 | 人民币520.8万元 |
包组二 | 防暴水马 | 1批 | 自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 | 人民币128万元 |
包组三 | 电瓶车及警灯 | 1批 | 自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 | 人民币 65万元 |
包组四 | 4G智能执法音视频记录仪(含36G/年流量卡)及采集站 | 1批 | 自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 | 人民币60万元 |
包组五 | 安检排爆装备器材 | 1批 | 自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 | 人民币137 万元 |
包组六 | 涉毒案件装备 | 1批 | 自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 | 人民币138.8万元 |
2.项目编号:CLPSP17GZ10ZC77
3.采购项目品目: A032599(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4.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4.1 包组一:本项目包组一购置一批安保装备,用于安保工作。
4.2 包组二:本项目包组二购置防暴水马一批,用于工作需要。
4.3 包组三:本项目包组三购置一批电瓶车及配套警灯,用于工作需要。
4.4 包组四:本项目包组四购置一批4G智能执法音视频记录仪(含36G/年流量卡)及采集站,用于工作需要。
4.5 包组五:本项目包组五购置一批安检排爆装备器材,用于安保工作。
4.6 包组六:本项目包组六购置涉毒案件装备一批,用于工作需要。
5.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包组一特种防暴盾牌、电击枪(连发)、电击枪枪头(连发)、电击枪枪头(单发)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7.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8.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
9.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资格: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6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17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17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4.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5.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6.本项目各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其他资料均加盖公章并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
3.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提供下述资料之一: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注:
1) 如采用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应登入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点击网站右上方“立刻注册”进入系统注册,注册通过后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并打印《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后,连同上述资料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CL********y@163.com)。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报名成功。要求原件现场核查的项目不适用网上报名,供应商须到现场办理报名。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中“各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3)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注册。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0月21日 至 2017年11月09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0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0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10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2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梁小姐,张小姐 | 联系电话:020-********-175,020-********-141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罗荣旭 | 联系电话:***-********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
联系人:梁群燕 | 联系电话:020-********-688 |
传真:***-******** | 邮编:510075 |
(三)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611、613号 |
联系人:罗荣旭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10630 |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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