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波挡沙堤位移沉降跟踪检测二次招标公告

防波挡沙堤位移沉降跟踪检测二次招标公告

东营港东营港区进港航道及导堤工程项目防波挡沙堤位移沉降跟踪

检测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370500MA3CKE********6F041615
项目名称
东营港东营港区进港航道及导堤工程

项目所在地
东营市
建设性质
沿海港口基础设施

招标备案号
JC********4-AWJBA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JC********4
招标类别
试验检测

项目立项单位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立项文号
鲁发改交通[2017]479号

项目法人单位
东营港顺通航道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
东营港顺通航道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方法
综合评标价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投标形式
双信封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900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部、省补助资金及项目法人自筹,100%

评标细则
查看评标办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概况:东营港东营港区进港航道及导堤工程与现有栈桥平行,航道方位为235°-55°,航道按10万吨级单线兼顾5万吨级双线考虑,航道通航宽度357m,设计底高程-17.0m,长度15.3km。航道两侧建设防波挡沙堤,防波挡沙堤堤头布置在-14.0m处,防波挡沙堤间距为1.4km。北侧防波挡沙堤长度约6300m,南侧防波挡沙堤长度约6709m,防波挡沙堤堤顶高程由5.0m过渡到1.0m(在最初的200m内完成)和由1.0m过渡到-9.0m。 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东营港东营港区进港航道及导堤工程项目防波挡沙堤位移沉降跟踪检测,项目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监测仪器和设备的研制、安装和埋设;防波堤地基沉降监测;防波堤地基深层土水平位移监测;防波堤表层水平位移监测;防波堤地基孔隙水压力监测等设计图纸要求的全部监测内容(其中南防波挡沙堤监测断面设置23个,北防波挡沙堤监测断面设置21个,共计44个监测断面。监测项目和点位布置详见设计方提交的最终版施工图纸)。

2.2 标段划分
1. 标段名称:JC01,标段号:检测标段,起始桩号:/, 结束桩号:/,标段长度:13.009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企业要求

JC01
(检测标段)
对防波挡沙堤地基沉降和位移变形进行长期跟踪检测,直至防波挡沙堤变形趋于稳定。
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有水运工程结构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类似项目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的经历,近5年 (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的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工作。

财务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或冻结)超过注册资本的10%或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被交通运输部等部委或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或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来)没有受到被交通运输部或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降低信用等级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高级及以上职称,有过两个类似项目的项目管理经验,从事防波堤工程及类似工程试验检测工作5年以上。
2.试验检测员(2人):持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书,从事防波堤工程及类似工程试验检测工作3年以上
3.试验检测工程师(2人):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从事防波堤工程及类似工程试验检测工作5年以上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
不允许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其他要求


3.2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3.5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3.6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3.7
申请人应当使用CA证书登录“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投标大厅”功能模块生成、封装(定稿)、提交、打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除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目录约定的内容以外,在“投标大厅”生成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的任何证明或者补充说明材料在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不允许使用“投标大厅”生成投标文件:1.未申请CA证书的;2.信用信息未公开或者被取消公开的;3.有存疑信息且未进行处理的;4.信用信息虽已公开但被限制投标的;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其中一方存在上述1-4情况的。

3.8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及其他部(委、局、会、司)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多部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交通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分别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评标(资格审查)、中标通知书发出和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交通”(www.mot.gov.cn/credit)、“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多种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取有效方式保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并存档备查。申请人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在评标(资格审查)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者合同签订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7-10-23至2017-10-27(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东营市东城安宁北区26号楼301室

4.3 办理时携带材料及要求
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11-14 09:00,申请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济南颐正大厦会议室(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08号)

5.3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补充信息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或机构名称
东营港顺通航道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海事处大楼403室
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邮政编码
257000
252000

联系人
孟维红
赵世光

电话
****-*******
155*****959

传真
****-*******
****-*******

2017-10-2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测 跟踪 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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