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第十九届高交会政府采购合同
承办第十九届高交会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商务厅
乙方:福建省机电科技产品进出口商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TH[DY]*******的承办第十九届高交会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其他会展服务 | 其他会展服务 | 1 | 292000 | / | / | / | 福建省商务厅 | 刘晨思/139*****389 | 福建省机电科技产品进出口商会 | 137*****673 | ||||
合计: | 292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贰仟元整(¥29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文件要求;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
4.3交付条件: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配合福州和漳州两个科技兴贸基地根据组委会要求,组织相关企业及人员参展。(二)与组委会协调落实福建两个科技兴贸基地展区位置,与组委会指定布展公司协调落实展位特装设计、场地施工及最终特装布展的验收工作。(三)负责办理所有参展企业及人员的参展证件。(四)根据参展企业展品性质及企业需求协调企业展品的运输、代为办理展品进入展区所需的证件,做好参展企业服务工作。(五)根据企业需求,组织企业参加展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六)展会期间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包括制作、发放宣传小册及宣传光盘。(七)展会结束后,做好参展成效评估工作,包括及时编写展会总结上交甲方。(八)展会结束后,根据组委会要求负责展位撤展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拨付成交金额的50%(¥146000)。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拨付余下50%(¥146000)。所有协议相关资金拨付至下列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福建省机电科技产品进出口商会账号:35100 81300 18000 084821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分别严格执行协议的相关要求,若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如乙方未按规定履行本合同条款,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作为展会承办机构的资格。。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作为展会承办机构的资格。。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三份,送备案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商务厅 | 乙方: | 福建省机电科技产品进出口商会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 | 住所: | 福州市湖东路199号外经贸广场5层510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黄晓东 | |
委托代理人: | 150*****604*******"> ![]() 许晓东 | 委托代理人: | 150*****977*******"> ![]() 曾晓丽 |
联系方法: | 139*****389 | 联系方法: | 137*****67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00 81300 18000 084821 |
签订地点: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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