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通市通州区10.5米级纯电动公交车辆租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2017年南通市通州区10.5米级纯电动公交车辆租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2017年南通市通州区10.5米级纯电动公交车辆租赁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人。
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负责本次招标的具体事宜。
1项目名称:2017年南通市通州区10.5米级纯电动公交车辆租赁采购项目;
2、招标范围:2017年南通市通州区10.5米级纯电动公交车租赁18辆,最高限价人民币25万元/辆。
3、送货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交公司;
4、供货日期:供货最迟期限为中标之次日算起的六十天之内。若因中标方原因造成延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中标方负责,每天损失按合同总价1%计算扣除合同价款。
5、供应商资格要求和报名时需携带的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具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拥有中国公民身份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00 万元人民币的具备租赁新能源汽车资质的经济实体;并具备现场技术支持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同时还应具有以下特定条件的: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南通市通州区地区纳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4)、具有一定的新能源汽车运营管理经验,车辆运行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
所提供的车型应入围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产品,使用的车用动力电池品牌进入国家《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上牌,使用性质为:公交客运,车辆需具有营运手续或申报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条件。
(5)租赁商应提供招标方所需求的车型的车辆,方可参与投标,所提供的纯电动客车必须是能满足公交经营和营运的大型客车;
(6)授权委托人(如有)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7)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登记地检察机关或南通市通州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和行贿犯罪档案的书面证明材料(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如有授权));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9)售后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
(10)投标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投标人请按上述资格要求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入围办法
报名预审合格供应商均可入围,评标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将取消资格。
7、提交资格预审证明材料截止日期及资格审查日期
资格预审时间:2017年10月27日上午9:00 -11:00时(超过时未签到,作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资审处理,资格预审时一次性递交本公告第四条要求的资料,不接受补充资料)
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市通州区公交公司联系人:易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9*****128 邮箱:********@qq.com
2017年 10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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