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城水系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东环城水系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新河县东环城水系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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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I130*****010169*****001 |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 新河县行政审批局 |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 新行批投资【2017】9号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房屋建筑业 |
所属地区: | 邢台市-新河县 |
招标内容: | |
新河县东环城水系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河县东环城水系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经由新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新行批投资【2017】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新河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河北秋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新河县东环城水系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工程地点:新河县新冀线(东环-环城水系) 资金来源:新河县财政资金 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标准合格,施工质量合格. 招标范围:新河县东环城水系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等全部内容,并配合甲方完成设计手续及施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须为: <!--[if !supportLists]-->(1)<!--[endif]-->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if !supportLists]-->(2)<!--[endif]-->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 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4企业注册地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设计、施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 3.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从企业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6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 拟派设计负责人:风景园林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园林、园林绿化、风景园林、观赏园艺、园林设计、风景园林设计)高级及以上职称;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 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7财务要求: 近3年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1.8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将被限制或者禁入投标。相关投标单位可登陆‘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投标人的‘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信息’,查看其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含2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 <!--[if !supportLists]-->4.<!--[endif]-->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证件不齐或证件不符合要求者恕不受理报名。 4.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提供) 4.2资质证书; 4.3外省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加盖公章;(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提供) 4.4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提供) 4.5无利害关系承诺书;(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提供) 4.6《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此报告可通过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打印);(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提供) 4.8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前来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共同授权同一人员为授权委托人) 4.9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0月26日(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绣大厦一楼152室) 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招标文件价格:5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路冰清 联系电话:****-******* <!--[if !supportLists]-->5.<!--[endif]-->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9日14时30分,地点为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if !supportLists]-->6.<!--[endif<!--[if !supportLists]-->7.<!--[endif]-->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河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新河县裕华街中段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伟鹏 ****-*******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秋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邢台市桥西区泉南西大街228号长城花苑商务楼8层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路冰清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秋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单位名称: | 新河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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