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政府采购政府取暖用煤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KSZFCG(DY)(2017)33
喀什地区政府采购政府取暖用煤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KSZFCG(DY)(2017)33
喀什地区政府采购政府取暖用煤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KSZFCG(DY)(2017)33
一、采购人
采购单位名称:喀什地区民政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及说明
采购项目名称:喀什地区政府采购政府取暖用煤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KSZFCG(DY)(2017)33
采购内容及预算:
取暖用煤, 23万吨,用于2017年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的“三类人员”困难家庭及农村敬老院,每户1吨,无烟煤,直径30-80mm块煤,热量为4800大卡,内含水量≦8.63%,无煤矸石,每列车皮提供一份质检报告。煤炭自产地经铁路运输至喀什火车站煤场或巴楚火车站煤场。从喀什火车站煤场或巴楚火车站煤场运至各县市辖区内各乡镇街道产生的运输由喀什鸿运物流有限公司(地址:喀什市远方国际物流巷B组2A1-023号)承担,费用由各县市民政局自行结算(不在此次项目内)。预算为11500万元。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为了解决我区特殊困难家庭越冬取暖问题,让特殊困难群体过一个暖冬,体现政府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关心关爱,切实优先考虑民生,落实暖民心政策,最大化凝聚民心的重要举措,是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聚集总目标、落实总目标,该项目要求时间紧、任务重、且项目特殊,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喀什销售分公司
地 址:喀什地区喀什市浩罕乡八村
专家的具体论证意见及相关信息
因项目具有建设周期紧等特殊性,任务重,时间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姓名 | 单位名称 | 职务 |
黄利东 | 喀什地区经信委 | 主任 |
徐建荣 | 喀什地区民政局 | 书记 |
韩玉龙 | 喀什地区财政局 | 科长 |
靳龙 | 喀什地区民政局 | 副主任 |
于明辉 | 喀什地区供销社 | 书记 |
六、投标文件格式、组成、签署、份数及装订方式
1、投标方需对“投标产品名称、数量及报价明细表”或相关要求中的全部货物进行投标。
2、投标方将上述明细表或相关要求中各单项货物的报价明细逐项填清,并算出合计单项价及总报价,填入报价表内。当总报价与合计单项价不符时,则以合计单项价为准。
3、投标文件(含表格部分)由投标方按规定栏目填写并加盖投标商公章,并由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4、投标文件须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其中正本壹份,所投项目副本贰份,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别,以正本为准。
5、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及页码,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有个别处更改必须有授权代表的签章。
6、电报、电话、传真投标概不接受。
7、标书的装订方式应采用胶装的方式,一般不得采用其他方式,否则将导致废标。
七、公示期限: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的通知》(新财购[2014]2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即2017年10月21日起至2017年10月27日止。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
采购人代表:靳龙 联系电话:159*****260
地址:喀什地区民政局 邮编:844000
单位:喀什地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 杨红努尔曼姑 联系电话:0998— *******(兼传真) *******
地址:喀什市解放北路46号
财政部门:喀什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迪力木拉提 胡迪敏 联系电话:0998—******* *******(兼传真)
八、关于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异议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喀什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喀什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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