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团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招标公告
222团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招标公告
222团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22团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发改发【2017】21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企业自筹。项目法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二团,招标人为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222团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2.2项目编号:正元招字【2017-051-SJ】 2.3本项目建设地点:222团。 2.4本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222团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本工程拟新増75吨锅炉1台増容首站一座配套电气等设施。 2.5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规划区范围内集中供热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必须包含完整的设计概算)。 2.6设计周期: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格要求: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行业(热力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同时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的企业,同时具备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B2类),疆外设计企业还须提供进疆备案册。投标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 3.3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有两项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4其他要求: 1、授权委托人(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换)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均需是企业本单位注册专职人。 2.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到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带至开标现场由监督人检验。未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或查询结果存在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处理。 3.7本次招标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人的方案不给予补偿。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单位须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注册单位信息;信息审核通过后根据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4.2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 4.3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为: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二师分中心(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百园路8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 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二团 联系人: 令国华 电 话/传真: ****-******* 招标代理: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施昕尧 电 话/传真:****-******* 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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