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综合办公楼工程招标公告
石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综合办公楼工程招标公告
石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综合办公楼工程经石计(2004)116号文立项批准,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渝建发[2005]142号)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关于明确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及最高限价设置相关问题的通知》(渝建招发[2004]16号)及相关要求实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石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综合办公楼工程。
2、招标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以下称招标人)。
3、招标代理单位:石柱县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公司。
4、建设规模:主体工程建筑面积约5049.12平方米,六层。
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6、工程地址:石柱县南宾镇鲤塘坝石柱大道南侧。
7、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二、报名条件
凡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以下称投标人),满足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2、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资格证原件。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1人、技术负责人1人(房屋建筑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是否属本单位在册,以网上查询登记为准。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参加报名且需出示《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身份证原件(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
4、投标人基本情况证明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投标人名称、地址、办公联系电话、传真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手机号,以上内容用A4纸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缴纳该项目建设资金的银行进账凭证原件:为加快新区建设,结合工程实际,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报名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缴纳200.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人民币的建设资金(含50.0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建设资金应从投标人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划出(拒绝现金缴纳),划款账号应与投标人《银行开户许可证》账号一致,投标人应在报名前将转账单交招标代理机构财务科核对后出具收款凭证,报名时需同时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建设资金缴至:石柱县农行二环路万寿支行;账号:***************;收款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6、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以上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资料一套,按顺序装订供招标人留存。
三、公告及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1、公告时间:2008年11月25日至2008年12月1日。
2、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12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时止,每份招标文件售价800.00元,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发售招标文件,本项目工程不接受网上报名。
四、报名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石柱县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公司(二环路建设大厦六楼)。
五、其它
1、外地入渝企业中标后,需凭中标通知书在市建委办理入渝登记备案后方可签订施工合同,逾期未办理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还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招标文件约定并签订投标承诺的,方可准予报名参与该工程投标。同时招标人将拒绝有不良信誉记录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
3、投标人应对所提交证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保留资格后审的权利,虚假的证件材料将导致投标资格被取消或中标结果无效,并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经济、法律责任。
4、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六、联 系 人: 江 卫 杰 向 仁 宪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公司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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