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县文物博物馆关于长治县南宋村玉皇观保护修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长治县文物博物馆关于长治县南宋村玉皇观保护修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长治县文物博物馆关于长治县南宋村玉皇观保护修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受长治县文物博物馆委托,依据长治县政府采购办公室[长县财采办备案(JZ17033)号]备案,长治县政府采购中心拟对长治县文物博物馆关于长治县南宋村玉皇观保护修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诚邀具备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CXZC[2017]GK-009
二、项目名称:长治县文物博物馆关于长治县南宋村玉皇观保护修缮工程
三、工程概况:
长治县文物博物馆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文物局《关于下达2017年国家文物专项(第二批)的通知》(晋财教[2017]156号)文件要求,拟对我县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长治县南宋村玉皇观进行保护性修缮工程,工程分为东廊房保护修缮工程、西廊房保护修缮工程、围墙及院落保护修缮工程三个部分,工程预算总造价892915.81元。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须具备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9、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
10、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要求拟派项目经理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11、近期(投标截止时间前60天内有效)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五、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原件(备查)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留存)资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②银行开户许可证;
③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④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⑥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
⑦拟派项目经理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责任工程师须在投标人单位社保名单中)。
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⑨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须在投标人单位社保名单中);
⑩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仅限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⑾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险任意一种,附投标单位社保名单明细);
⑿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开标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上年度或上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均可,开标时间为下半年的须提供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⒀近期(投标截止时间前60天内有效)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六、招标文件办理
1、报名及招标文件办理时间:2017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及招标文件办理地点:长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长治县长陵公路民生大厦818房间);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供应商须自本招标公告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需加盖单位公章)到长治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登记后,自带U盘免费获取。
4、投标保证金(无)
5、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长治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登记的投标供应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七、开标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0日上午10:00;
2、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0日上午10:30;
2、开标地点:长治县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长治县财政局院内南二楼)
八、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
九、采购单位、集采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县文物博物馆
联 系 人:程女士
电 话:133*****491
集采机构:长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长治县财政局
联 系 人:申先生
电 话:****-*******
邮政编码:047100
长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0月2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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