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微机房集中控制系统、灭火系统、交换机等采购公告
地税局微机房集中控制系统、灭火系统、交换机等采购公告
依据枣阳市财政局枣财采计〔08〕 58 号计划函要求,枣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枣阳市地税局的委托,拟就地税局机房电池 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 ZCY********A
二、采购项目名称: 地税局机房设备
三、采购内容:地税局微机房集中控制系统、灭火系统、交换机等。
四、供应商资格及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采购文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凡在我国境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具有20万元以上同项目工程经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招标设备生产、经营资格和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能力的制造商和供货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均可参加投标。
3、凡是在国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湖北招标网www.hbzbw.com整理)并符合本招标资质要求的厂商、供应商、集成商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联合投标时,必须明确一个法定代表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联合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的证明文件。
三、资格审查和领取招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2008 年 11 月 25 日开始至 2008年11 月 28 日止(工作时间)经过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到枣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100元(邮购需加邮寄费50元),标书售后不退。
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12月 4 日上午 9:00 时前( 8:30 时开始受理),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五、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1、地址:枣阳市综合招投标中心(枣阳市政法街原检察院内四楼)
2、邮政编码: 441200
3、联系人: 李坤
4、电话/传真: 0710-*******
枣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8 年 11 月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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