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澜桥至神泉镇区段道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公告

安澜桥至神泉镇区段道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公告




惠来县安澜桥至神泉镇区段道路改建工程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来县安澜桥至神泉镇区段道路改建工程已由惠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惠发改投[2017]38号、惠发改投函[2017]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筹措。招标人为惠来县公路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惠来县安澜桥至神泉镇区段道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招标 人:惠来县公路局

2.3 项目地点:惠来县安澜桥至神泉镇

2.4 项目规模:项目起于安澜桥桥头处,沿旧路走向,经文昌村,终点止于神泉镇,与县道106线、省道235线相交接,路线全长4.147公里。工程在原路基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宽后路基宽为24.5米,横断面布置为:2.0米(中央分隔带)+2×0.5米(路缘带)+2×7.5米(行车道)+2×2.5米(硬路肩)+2×0.75米(土路肩)=24.5米。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宽度21.0米(包括主车道及硬路肩)。

2.5 工程总投资:工程估算总投资7425.4228万元,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为5295.0258万元,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31.4655万元。

2.6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惠来县安澜桥至神泉镇区段道路改建工程包括路基(含特殊路基处理)、混凝土路面、桥涵、排水、平交、环保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等,属于市政综合工程。

(1) 完成本项目的勘察工作,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包括以下内容:现场详勘工作、水文地质勘察及必要时的施工勘察工作;

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初步设计、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

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根据招标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2.7工期要求: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390个日历天。

(1)设计勘察工期:25日历天;

(2)施工工期:365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勘察设计部分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部分的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2.9 资金来源:县财政筹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3)工程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3.3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②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具备市政或路桥(含相近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资格,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③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具备市政或路桥(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且为投标人(联合体设计方)单位人员;

④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勘察负责人为:具备市政或路桥(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且为投标人(联合体勘察方)单位人员;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4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时,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为联合体时,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和拟委派的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勘察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均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以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查询结果出具之日应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以后,并在有效期内;查询范围至少应包括2014年9月1日至查询之日)。

3.6广东省以外的企业(联合体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参加投标,必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投标人须将企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的相关登记信息截图编列入递交的投标文件中。

3.7关于联合体投标: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三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附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设计业绩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勘察负责人、勘察业绩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 23日至2017年10月27日(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窗口(详见一楼报名窗口屏幕)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500元/套,售后不退)。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时,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勘察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且未被锁定,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报名申请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4.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此表不装订)及投标人资格条件最低要求资料。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来县公路局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来县惠城镇南门东路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63号广东机

81号械研究所大院4栋2楼

联系人:曾先生联系 人:夏 工

电 话:****-*******电 话:***-********-***186*****067

2017年10月 20 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3)工程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后,联合体须具备上述规定(1)(2)(3)内容,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至少须具备上述规定(3)相关内容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在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至少要有二年是盈利;

2、企业净资产不少于40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自有运营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应不少于5000万元;

4、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平均营业额应不少于10000万元。

注:运营资本是按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计算得出。


注:1、需提供2014-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意见(报告),主要提供(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

2、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本项资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勘察设计业绩要求:

①201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独立承担完成过一条8公里以上城市主干道(或一级或以上公路)改造或改建或新建或扩建项目的勘察工作。

②201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独立承担完成过一条8公里以上城市主干道(或一级或以上公路)改造或改建或新建或扩建项目的设计工作。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施工业绩要求:

①201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独立完成一条8公里以上城市主干道(或一级或以上公路)改造或改建或新建或扩建项目的施工工作。


备注:1、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的城市主干道施工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提供的公路施工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页面的信息截图。业绩计算时间以此期间通过交工验收时间或未交工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勘察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勘察合同复印件、初步设计审批复印件证明资料,时间以初步设计审批日期为准。

3、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初步设计审批复印件证明资料或施工图设计评审复印件证明资料,时间以评审日期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时,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广东省以外的企业(联合体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参加投标,必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投标人须将企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的相关登记信息截图编列入递交的投标文件中。

3、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时,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为

联合体时,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和拟委派的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勘察

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均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须提供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有效)。

注: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以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证明材料,其查询结果原件应装订入投标文件正本中。查询结果出具之日应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以后,并在有效期内,对投标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并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查询范围至少应包括2014年9月1日至查询之日。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勘察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安全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按备注要求出具社保资料。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市政或路桥(含相近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资格,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按备注要求出具社保资料。

项目勘察负责人

1

市政或路桥(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且为投标人(联合体勘察方)单位人员。并按备注要求出具社保资料。

项目设计负责人

1

市政或路桥(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且为投标人(联合体设计方)单位人员。并按备注要求出具社保资料。

安全员

1

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按备注要求出具社保资料。


注:社保资料要求:提供2017年3-9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施工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

1

平地机

≥120KW

2

2

振动压路机

≥18T

2

3

装载机

≥2m3

4

4

挖掘机

≥1.0m3

4

5

推土机

≥140kw

3

6

自卸汽车

≥15t

8

7

发电机组

220kw

2

8

洒水车

≥6000L

2

9

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

750L

1

10

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带除尘装置)

≥200t/h

1

11

稳定粒料拌和设备(带除尘装置)

1

12

沥青撒布车

1

13

稳定粒料摊铺机

1

14

沥青混凝土摊铺机

1

15

全站仪

2

16

水准仪

4

17

振动筛

1

18

沥青抽提仪

1

19

弯沉仪

5.4m、3.6m

各2台

20

三米直尺

2

21

回弹仪

HT-300

1

22

砼坍落度仪

TLY-1

3

23

砂浆抗压试模

70.7×70.7×70.7mm

6

24

混凝土抗压试模

15×15×15 cm

6

25

土工筛

直径20cm、直径40cm

各1套

26

灌砂筒

大、小

各1套

27

摇筛机

YS-2

1

28

天平

感量0.01g、0.001g

2


备注: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按要求递交“承诺书”即可。不需另附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参考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立约方:(下简称甲方)

(下简称乙方)

(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各方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项目的投标。各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工程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协定为主办方,授权其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根据国家和相关部门有关规定,若任何一方未能取得投标资格,则联合体自动解散。

2.各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除联合体协议书及由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资料外,报名及投标文件资料可由联合体协议中主办方盖章、签字。

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均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5.如果本联合体中标,甲方负责本工程中的工作,乙方负责本工程中工作,丙方负责本工程中工作。

6.联合体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应承担其他联合体成员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7.如果本联合体中标,在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各方应就本项目实施过程的有关问题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设计施工 工程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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