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车载检测仪\液体闪烁测量仪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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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招标中心(国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081129-WST21(Z) 甘肃省招标中心受买方委托,就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品目号 货 物 名 称 数量 (台/套) 备 注 1 γ能谱仪 1 2 α 、β 测量仪 2 3 全身测量仪 1 4 液体闪烁测量仪 2 5 放射性去污装置 1 6 核辐射个人防护服 75 7 数字式个人剂量计 60 个人计量报警仪 60 8 辐射巡测仪 3 9 表面污染仪 3 10 人员去污设备 2 11 移动式车载检测仪 2 注:以上投标产品必须提供样机。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以上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或取得制造厂家授权的代理商; 3)投标人最低注册资金必须在50万元以上(并同时必须满足各品目在其技术规格中提出的注册资金要求)。 4)投标人必须具有投标产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根据所投产品的类别,提供相关资格证明,如涉及医疗器械必须具有该类产品(准)字号或(进)字号或(许)字号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附登记表一套),涉及计量产品必须提供计量许可证,涉及CCC认证产品,必须提供认证证书。 6)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2、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从甘肃省招标中心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从即日起至12月5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下同)在甘肃省招标中心6楼612室购买招标文件,标书费300元人民币/每个品目,售后不退。若需电子版或邮购,须另加付50元人民币,按下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等内容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传真后,我单位将尽快发电子版或特快专递给投标人,但对发送和邮寄过程中的遗失等不负责任。 4、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08年12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30前递交到开标地点。对于迟交的投标书将不予接受。所有投标样机必须于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至17:30以前递交到甘肃省招标中心。 5、兹定于2008年12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30在甘肃省招标中心5楼515开标大厅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注:(1)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出示企业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委托一家代理商投标或由其自行投标。 (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 详 细 地 址: 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雁滩)新建区4号区608-2号 邮 政 编 码: 730010 电话:(0931)******* ******* ******* 传真:(0931)******* 联系 人: 马雪琴 焦海珠 收款 人: 甘肃省招标中心 开户 行: 中行兰州市雁滩分理处 帐号: 169*****091001 甘肃省招标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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