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医院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关于乐清市人民医院保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08年11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受乐清市人民医院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CG200811A02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采购预算:180万元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采购内容:保洁服务 服务期限:1年;保洁人员要求 100人(包括项目主管1人,办公室管理人员1人)。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注册资金要求50万元(含)及以上; 3、供应商必须具备物业管理三级(暂定)(含)以上资质及有两年以上三级乙等以上医院的保洁管理经验;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8年11月17日至2008年11月18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地点:浙江省乐清市招投标中心3楼(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 六、招标文件的集中发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8年11月19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地点:浙江省乐清市招投标中心3楼(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 标书售价:每本300元(售后不退) 供应商购买标书时应出示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 八、投标地点:浙江省乐清市招投标中心3楼(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 十、开标地点:浙江省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 十一、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5000元。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户 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十二、其他事项: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供应商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带原件备查); 3、本公告要求的有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带原件备查); 4、供应商企业简介; 5、近几年内医院保洁服务的业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备查)。 以上资料需整理后按顺序装订成册。采购机构将根据提交的文件资料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十三、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清市人民医院 采购人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77- ******** 采购机构名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 地点:乐清市招投标中心3楼(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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