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检察院政法、检测专用设备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检察院政法、检测专用设备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公告编号:15****-********-****
一、采购单位: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项目:专用设备
三、采购金额(元):437319
四、拟定的供应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
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六、申请理由
根据检察院业务装备标准和工作需要,我院需购置检务通终端手机设备,终端须配备检务通软件,根据检务通系统使用要求,对检务通终端手机设备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理由如下:(一)统一性1、检务通软件平台版权由自治区检察院和中国联通内蒙古分公司共同所有,按自治区检察院要求,各盟市地区检察院使用自治区检察院“移动检务系统”须统一接入该平台(其他运营商号码无法接入该平台),因中国联通乌兰察布分公司检务通终端为包装合约终端(终端+号卡),在统一采购终端+号卡时中国联通将号卡的套餐费用进行折扣销售,如只办理号卡不购置手机设备将无法享受折扣销售,如我单位要单独购买手机通信设备会增加通信办公经费支出。2、自治区检察院统计全区移动检务号码,中国联通内蒙古分公司负责实现全区小号免费功能,节约了通信办公经费支出,进一步保障了通信安全。(二)安全性检务通软件平台是由中国联通内蒙古分公司负责运行维护,为保障通信工程在规划、设计、实施、服务及安装、调试、维护等方面信息传递的安全性,保证系统平台与基础网络资源的无缝对接,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形式,委托国有企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具体负责建设任务,不仅能够实现统一的、系统的、安全的管理和运行,有效避免分散建设带来的,技术、安全、运维方面的隐患,更能够落实自治区检察院统筹建设的要求。(三)预算我院需购置检务通终端华为P10plus(128G)81台,单价5399元,合计金额437319元。
七、其他事项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闫晓龙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35*****069
采购监管部门联系人:王巍彬
采购监管部门联系电话:0474-*******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财政局
2017-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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