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关于龙泉市人民检察院院内同步录像安防系统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关于龙泉市人民检察院院内同步录像安防系统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受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龙泉市人民检察院院内同步录像安防系统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询价项目编号:CGXJ2008-121
二、询价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院内同步录像安防系统采购项目。详见《询价文件》
三、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制造标的物或合法的供货和相关项目安装售后服务的能力
3.3具有安全防范资信等级三级(不含)以上的
3.4注册资金在100万以上,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的,在丽水地区有售后服务点的
3.5必须持有近三年来检察院审讯监控系统或检察院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工程的业绩至少一份,并有检察机关验收证明的
3.6本次采购所有标的都必须是全新产品。需提供二年以上质保,质保期内出问题要予以免费全新更换
3.7报名购买询价文件时需带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为原件)
安全防范资信等级三级(不含)以上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必须提供近三年来检察院审讯监控系统或检察院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工程的业绩至少一份(出具原件及复印件),该业绩须有原检察机关验收证明。
3.8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询价文件,未经向招标人购买询价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四、询价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询价文件发售时间:2008年11月25日至2008年12月8日09:00止(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2、获取询价文件地点: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3、询价文件售价(元):100(售后不退)
五、询价响应截止时间:2008年12月8日 10:30
六、报价文件提交地点: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七、报价时间:2008年12月8日 10:30
八、报价地点: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九、询价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3000.00元整
(电汇或现金交纳,户名: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交纳帐号:****************092246 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十、其他事项:
1、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为原件)
安全防范资信等级三级(不含)以上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必须提供近三年来检察院审讯监控系统或检察院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工程的业绩至少一份(出具原件及复印件),该业绩须有原检察机关验收证明。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余先生、项先生
联系电话:138*****08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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