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智能枪柜招标公告
公安局智能枪柜招标公告
宁乡县公安局智能枪柜采购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宁乡县公安局拟采购的智能枪柜采购(政府采购编号:NXCG-JZ-********1087;采购委托编号:CSPZZB-2017-采146)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智能枪柜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NXCG-JZ-********1087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1 | 智能枪柜采购 | 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 | 968000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1 | 智能枪柜采购 | 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 | 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 | 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3)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7月-9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7月-9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7月-9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7月-9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3) 、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行 “三证合一”情形的,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材料中仅须提供营业执照。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截止,地点为:长沙平正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乡县城郊乡东沩东路68号(领鲜时代三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
2017年10月23日9时至2017年10月27日17时止(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乡县公安局
地 址:宁乡县玉潭镇二环西路
联系人:熊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平正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县城郊乡东沩东路68号(领鲜时代三楼)
联系人:刘先生 邮编:410600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1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智能枪柜采购
二、项目清单及技术方案说明
品名 | 规格(mm) | 采购数量(台) |
智能手枪柜 | 1100*500*1800mm | 5 |
智能长枪柜1 | 1000*500*1800mm | 2 |
智能长枪柜2 | 1000*500*1800mm | 1 |
智能弹柜1 | 1000*500*1800mm | 2 |
智能弹柜2 | 1000*500*1800mm | 4 |
智能枪弹一体柜Ⅰ | 1000*500*1600mm | 13 |
智能枪弹一体柜Ⅱ | 1000*500*1800mm | 1 |
智能枪弹一体柜Ⅲ | 1100*500*1800mm | 1 |
服务器 | IBM X3650M5,英特尔E5-2603V4系列 | 1 |
智能管理系统平台软件 | 中间件服务IOT-SERVER,数据库MYSQL 5.0 | 1套 |
短信报警器 | 泰科 | 1 |
交换机 | 24口,企业级全千兆交换机 | 2 |
UPS备用电源 | 3KVA/2.4KW 后备电源 | 1 |
产品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公安部《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行业标准。
产品:智能枪柜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2016年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复印件,“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任一方加盖的公章均视为有效,检验结论符合《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的有关要求。
(一)智能枪柜柜体要求
(1)手枪柜规格尺寸(高*宽*厚):1800*1100*500mm。手枪柜存放枪支基础数66支
长枪柜1规格尺寸(高*宽*厚):1800*1000*500mm。内存放18支微冲、防暴或步枪。
长枪柜1规格尺寸(高*宽*厚):1800*1000*500mm。内存放10支微冲、防暴或步枪、4支狙击步枪。
(2)智能枪柜为II级专用柜,钢板为Q345高强度低合金钢,钢板厚度大于或等于10mm,钢板及其焊接处的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345MPa。
(3)智能枪柜柜体外表面和柜体内部应进行磷化防锈、静电喷塑、烤漆处理;使用的各种易锈蚀零件均应进行磷化防锈、静电喷塑、烤漆等防腐处理。焊接部分的焊渣应在表面处理前进行清除,焊接点不应有尖角和锐边。柜体的外形尺寸和偏差应达到《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第5.2.3款及第5.2.4款规定。
(4)智能枪柜柜体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70%RH以下。防火性能应不低于《GB/T 16810-2006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中P-0.5B类保险柜要求。防水性能应满足在清水中浸泡24h后,柜内部干燥,未渗水。
(5)智能枪柜柜体内托架搁板厚度必须达到3mm及以上,可承受每平方厘米30g均布载荷,承载时间大于10min,不出现损坏和明显变形。
(6)智能枪柜柜体外表面平面度应小于等于6mm。柜门锁闭时,柜门在开启边的推拉晃动量应小于或等于1mm。柜门框应有止口或类似结构,柜体在柜体板厚的基础上采用加强结构,以提高防撬能力。
(7)智能枪柜配置独立的防盗门和门锁机构,柜门配置电子密码防盗锁和机械锁2种开柜方式。柜门应由两人操作才能开启,达到双人管控的目的。锁具性能应符合《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中第5.4款规定。机械防盗锁具满足《GA/T 73-1994机械防盗锁》要求;电子防盗锁满足《GA374-2001电子防盗锁》要求,指静脉防盗锁满足《GA 701-2007指静脉防盗锁通用技术条件》要求。锁孔要有特殊设计,具有防钻、防技术开启的要求。当停电或电控锁具故障时,可用备用机械应急锁开柜。正常情况下采用双机械钥匙开锁系统会自动报警。
(8)柜体操作面板自带活体指静脉和人脸(或其它生物识别)模块,指静脉识别失效的情况下可通过人脸(或其它生物识别)进行身份验证开锁,互为备用,杜绝使用IC卡或密码备用开门,保证系统安全。采用指静脉生物识别技术,比对时间<1秒,FRR(拒真率)小于0.01%,FAR(认假率)小于0.0001%,指静脉信息存放在枪柜系统中,同时备份存放于服务器上,两者要实现同步。其它生物识别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9)严格执行双人验证开锁或双钥匙开启机械锁开柜的操作方式。指静脉识别错误接受率为0.001%,错误拒绝率应小于或等于3%。每人可预存十枚指静脉信息。人脸识别错误接受率为0.0001%,错误拒绝率应小于或等于0.1%,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或有效依据。
(10)智能枪柜柜体内配置嵌入式主机,操作系统采用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或单片机系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1)柜内安装嵌入式枪弹柜管理软件,并配置本柜数据库。本柜管理软件应具备枪弹柜内部系统管理、本柜运行信息记录、网络监测、电源检测、温湿度监测、系统维护、紧急取枪、身份验证、语音操作提示、非正常状态报警等功能,并支持断网单柜独立工作。
(12)触摸屏尺寸应大于或等于12寸,是电容触摸屏。触摸屏与柜体内部采用物理隔离,材料强度应达到与柜门同等防护等级。触摸屏采用高度集成一体化设计,语音模块、指静脉、人脸模块、针孔摄像头、酒精探测口必须全部集成在触摸屏上,并设计触摸感应模块及流程。柜前视频记录普通话语音提示操作,触摸屏作为人机交互界面,以触摸方式操作,分辨率应达到1024*768。人机操作显示界面应能显示日期、时间、温湿度、酒精浓度、自检状态、网络连接状态及不同功能模块快捷菜单。触摸屏感应应在0.5-1秒快速启动相应功能模块,指静脉识别、人脸识别响应时间应在0.5-1秒快速识别,提供相应验证资料。触摸屏面板与内部电路隔离,当外部电路遭到破坏时不会影响内部电路,保障智能枪柜的信息安全。
(13)智能枪柜柜体外的针孔摄像头应具备实时抓拍柜门开启人员的清晰图像;柜内应配置红外夜视摄像监控设备,监控柜内枪弹存放实时情况及柜内安全情况;拍摄的照片或视频可在日志中查看记录,可通过电脑终端查看实时视频。
(14)智能枪柜柜体具有温湿度自动感应检测功能。
(15)智能枪柜柜内应具有通风排气设备,保持柜内干燥、通风、温湿度恒定。
(16)智能枪柜柜体自带酒精探测模块,当检测模块监测到酒精浓度超过设定阈值时,液晶显示屏上软件界面应由枪支弹药领取界面自动返回至主界面,并自动生成告警信息,无法完成取枪操作。
(17)智能枪柜接口满足《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附录A要求。外部接口:1路标准网络接口TCP/IP通信,1路电220V接口(三插口)。
(18)智能枪柜配置电子感应枪位架、枪托及枪位锁。枪托采用工程塑料,具有防腐蚀、防老化、抗冲击等性能。枪托及枪位架应支持不同枪型的存放,并根据实际枪支进行位置的调整。枪托自动感知枪支在位状态,提示正确的取还枪位置;正常情况枪支在位时,枪位锁锁定枪支,枪支不在位时,枪锁保持开启状态。枪锁应感应灵敏,及时复位并卡紧枪支。枪锁配备应急开启功能,紧急情况下,可同时开启多个锁位,符合《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标准中快速开启枪锁要求。
(19)电磁锁、电机等电控器件执行完成对每个枪支存储单元和枪柜大门的控制,与控制驱动级和主控系统完全隔离。电器元件应使用国际知名品牌。
(20)智能枪柜柜内应具备交流电源和备用电源互备供电模式:交流电源接口应安装在相对隐蔽位置,并具备锁止装置。备用电源应固定安装在柜体内部。当交流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转换为备用电源工作,当转入备用电源工作时应有指示,当交流电源回复正常后,又能自动转换到交流电源工作。转换过程中,不应产生误动作。备用电源应能支持系统在交流电源断开情况下连续工作大于或等于8小时,并在该时段应能支持大于或等于8次的正常操作。
(21)柜体配备漏电保护装置,当柜体漏电时自动断电。
(二)锁具、枪锁、枪托、枪架要求
(1)智能枪柜机械防盗锁、电子防盗锁、指静脉防盗锁应满足《GA 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标准中第5.4款的相关要求,其中电控防盗锁具满足该标准中第5.5.9款的相关要求,应为常闭电控锁,额定电压应小于等于24 V DC,开锁响应时间小于或等于2秒,连续通电7s不应损坏,外壳温度小于或等于65度。
(2)锁具必须使用电机驱动。智能枪柜柜体门开门把手、门栓使用不锈钢材质。
(3)枪锁要求采用优质合金钢,可以自由装配互换性好。枪锁应为独立完整终端产品,具备通用性;枪锁底端位置应标明数字序号,同一枪锁能够灵活设置编号,使用位置不受限制;枪锁采用加密通信方式控制,直接通电不能开启,断电保持锁闭状态;个别枪锁发生故障时,不影响其他枪锁的正常使用。
(4)枪支的枪锁和应急机械锁必须同时具备,枪锁因系统故障失效后,每位枪支独立应急机械锁应能打开枪锁,并且能迅速归位。
(5)枪锁应具有防卡阻功能,枪支锁闭不到位枪锁遇到阻碍后能够回弹,防止电机损坏,直至枪支正确入位锁闭;电控枪锁的打开与关闭,应有指示灯自动提醒功能。
(6)枪托采用工程塑料材质,可以适合任意不同枪型的竖直整齐排放,枪托可以实现角度调节,存放枪支要稳固。枪锁开启,枪支弹出时,枪托要避免枪支弹出掉地。
(7)枪锁架采用工程塑料,加装保护(枪支)装置,不能损坏枪支。安装方式模块化,枪锁架可根据枪支长短进行自由调节。
(三)智能主控制器要求
(1)主控器必须采用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或单片机系统,源代码为自主研发,提供证明材料。
(2)触摸屏集成所有功能模块,操作界面应设计简洁,美观,易于操作。
(3)大于等于8000条本地信息记录查询。
(4)报警种类包括震动报警、断电报警、断网报警、非法开启枪锁报警、防拆报警、超时还枪三级报警。报警触发现场声光报警器报警,需规定权限管理员键入密码或者指静脉信息解除;报警信息通过短信模块发送到领导或管理人员手机上。报警信息上传服务器,记录可查,并与110指挥中心联动报警。
(5)主机+机械(二级操作):停电时系统自动降级为机械开启。
(7)智能枪柜在设计取枪模块时,应实现以下三种取出方式:领取指定枪号的枪支;领取某一连续枪号段之内的枪支;紧急领取时全部取出。以上三种方式要确保领取无误,顺畅弹出,并在触摸屏上显示操作菜单。
(8)具备GSM短信报警功能,报警信息能够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设定人员手机。信息传递为单向传递,避免恶意信息回流,危害系统安全。
(9)具备远程联网能力,控制系统联网运行时,应能上传运行信息和枪支状态信息到联网管理平台,实现运行信息的集中存储和状态信息的实时监控。各智能枪柜相互独立,即使断网,也不影响智能枪柜的正常使用。断网期间的操作记录会保存在主控制器中,联网后会立即同步到服务器中。
(10)具备与公安网的数据对接功能(接口具备加密模块接口)。
(11)系统必须纠错性强,避免因触摸不当等错误造成的重复死机。
(12)智能枪柜的IP地址必须不固定,可以灵活设定不同的IP地址。系统对接入的网络要求能实现网络平移,实现不同网络接入的转换。
中标人须承诺智能枪柜与公安部、省公安厅升级枪支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若涉及其它设备不再另行收费。智能枪柜涉及到二次开发的硬件接口要做好预留,枪柜内电子持枪证的硬件接口要提前预留,并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软件配套升级。
(四)智能枪弹柜管理平台
智能枪弹柜管理平台(含软硬件)由本标段的中标人负责建设,管理平台方案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开展建设,平台系统经采购人检测确认后,由本标段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指定模式搭建全县智能枪弹柜管理平台,并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具体承诺,未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1、管理平台的功能要求如下
(1)各级枪弹柜联网后,网站作为统一的管理平台。市公安机关各配枪机构可通过网站对枪柜进行管理。网站作为统一的管理平台,部署在市局的服务器上。各派出所枪弹柜联入网站,与网站进行数据通信。网站的统一部署及接入网络由采购人根据公安实际情况进行建设。
(2)管理平台采用独立部署,分级管理模式。各级所属枪弹柜使用信息可以实时传递到服务器上进行保存。各枪弹柜相互独立,即使断网,也不影响枪弹柜的正常使用。断网期间的操作记录会保存在枪柜中,联网后会立即同步到服务器中。
(3)管理平台所有的操作数据通过数据库进行存储,各枪弹柜相互独立,枪弹柜与服务器之间通过网络进行互联。智能枪弹柜管理平台必须采用B/S模式部署,即网页浏览式管理,不允许采用C/S模式,用户直接在电脑上通过IE浏览器,输入网址登入枪弹柜管理平台,对所辖枪弹柜进行管理使用。
(4)枪弹柜与管理平台(网站)之间的通信通过中间软件来完成,避免枪弹柜与网站直接通信,保证枪弹柜与内部网的安全隔离,网内任意终端无法直接访问到枪弹柜。
(5)管理平台可以设置不同的用户组,不同用户组的权限不同。用户组的权限可以由最高管理员进行设置。
(6)管理平台的使用需要进行用户名和密码的验证,实时记录使用人的操作记录。在密码验证通过后才能进行操作,保证数据和操作安全。
(7)拥有权限的人员,可以登入管理平台查看所辖枪弹柜的实时状态,包括柜内枪支的在位情况、各弹盒内子弹的数量等信息。
(8)管理平台具有枪支出入柜以及取还枪的审批授权功能。用户提交相应的申请后,需要领导进行审批,审批完成之后才能获得授权,到各枪弹柜进行相应的枪弹操作。审批权限的设置及领导角色的设置根据公安实际情况进行设计。
(9)通过管理平台可以直接对枪弹柜的各枪支进行配枪,设置枪支的公用、专用属性,设置枪弹柜的管理员以及各枪弹柜的值班表等信息。信息设置完成后会实时的传输到枪弹柜,同步枪弹柜上的相关信息。
(10)枪柜、弹柜、一体柜开柜取枪、取弹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枪支、子弹信息必须及时上传管理平台,信息的增减必须实现系统同步更新,确保枪弹出、入柜的信息与系统数据相符。在操作管理上发生异常操作时,必须及时进行报警。报警信息可以实时的上传到管理平台。同时还可以提供短信报警,产生异常操作后,报警信息可以通过短信的方式及时的发送到相关人员的手机上。
(11)智能枪弹柜系统具备远程报警功能,可与110报警中心进行联动。
(12)智能枪柜、智能弹柜、智能一体柜联网后,会自动与服务器同步时间。
(13)管理平台应具有警务通APP终端功能,通过手机终端实时审批、授权,并接收报警信息。
(14)智能枪柜联网必须符合《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第5.5.7款要求。
管理平台除具上述功能外还应具有以下功能:一是应具备友好的数据交互接口,平台自身既能传输相关数据,又能接收并处理传来的数据;二是应具备良好的可维护性,能根据业主给定的数据标准对平台数据的表结构、数据项等进行改造,确保数据汇总整合与应用;三是应具备良好的拓展性,具备数据汇总管理的能力。
2、智能枪弹柜管理平台搭建中所涉及的软硬件产品及服务不再另行收费,平台安装调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均由本标段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智能枪弹柜管理平台将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二次开发,一是管理系统数据库表、数据结构及字典应符合国家、公安部及市局相关规定,要与市局标准化管理系统进行对表,且相关标准用户管理应与机构代码系统对接,以实现机构和人员信息的同步更新,避免二次录入和信息维护不及时;二是管理系统用户登录应补充PKI/PMI方式进行用户认证;三是用枪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生物特征信息联网保存在后台数据库并集中存储,以避免人员调动时需重新采集信息。
4、智能枪弹柜管理系统服务器必须符合以下服务器参数要求:
1) 服务器
品牌:联想(IBM)系列:SystemX3650M5服务器
结构:机架式
CPU描述:类型:E5-2603V4至强6核频率:1.7GHz/6线程缓存:15MB
CPU个数:可支持2个
扩展槽:可达8个PCI-E插槽
嵌入式网络控制器:4个集成的千兆以太网100BASE-T端口(RJ-45)
内存描述:类型:DDR4标配大小:2*8G 内存插槽24个
硬盘:大小:300G支持SAS/SATA
光驱:DVD-RW
电源性能:电源:550W
电压:200V-240V
功率:550W,符合80+白金标准
使用环境:工作温度:5℃-40℃/工作湿度:8%-85%/存储温度:10℃-35℃/存储湿度:8%-80%
2)安装WEB中间件、部署枪支弹药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3)设备保修:质保期五年,7×24响应,4小时到现场,硬盘不回收
4)操作系统:提供原装正版操作系统
产品二:智能弹药柜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2016年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复印件,“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任一方加盖的公章均视为有效,检验结论符合《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的有关要求。
(一)柜体要求
(1)规格尺寸(高*宽*厚):1800*1000*500mm。A型为电子抽屉模块架构,内做12个电子自动计数弹屉。B型为搁板式存放整箱子弹架构,不含电子抽屉内平分4层可移动托板。
(2)智能弹药柜为II级专用柜,钢板为Q345高强度低合金钢,钢板厚度大于或等于10mm,钢板及其焊接处的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345MPa。
(3)智能弹药柜柜体外表面和柜体内部应进行磷化防锈、静电喷塑、烤漆处理(不锈钢除外);使用的各种易锈蚀零件均应进行磷化防锈、静电喷塑、烤漆等防腐处理。焊接部分的焊渣应在表面处理前进行清除,焊接点不应有尖角和锐边。柜体的外形尺寸和偏差应达到《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第5.2.3款及第5.2.4款规定。
(4)智能弹药柜柜体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70%RH以下。防火性能应不低于《GB/T 16810-2006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中P-0.5B类保险柜要求。防水性能应满足在清水中浸泡24h后,柜内部干燥,未渗水。
(5)柜内托架搁板厚度必须达到3mm及以上,可承受每平方厘米30g均布载荷,承载时间大于10min,不出现损坏和明显变形。
(6)柜体外表面平面度应小于等于6mm。柜门锁闭时,柜门在开启边的推拉晃动量应小于或等于1mm。专用柜门框应有止口或类似结构,柜体在柜体板厚的基础上采用加强结构,以提高防撬能力。
(7)弹药柜配置独立的防盗门和门锁机构,柜门配置电子密码防盗锁和机械锁2种开柜方式。柜门应由两人操作才能开启,达到双人管控的目的。锁具性能应符合《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中第5.4款规定。机械防盗锁具满足《GA/T 73-1994机械防盗锁》要求;电子防盗锁满足《GA374-2001电子防盗锁》要求,指静脉防盗锁满足《GA 701-2007指静脉防盗锁通用技术条件》要求。锁孔要有特殊设计,具有防钻、防技术开启的要求。当停电或电控锁具故障时,可用备用机械应急锁开柜。正常情况下采用双机械钥匙开锁系统会自动报警。
(8)柜体操作面板自带活体指静脉和人脸(或其它生物识别)模块,指静脉识别失效的情况下可通过人脸(或其它生物识别)进行身份验证开锁,互为备用,杜绝使用IC卡或密码备用开门,保证系统安全。采用指静脉生物识别技术,比对时间<1秒,FRR(拒真率)小于0.01%,FAR(认假率)小于0.0001%,指静脉信息存放在枪柜系统中,同时备份存放于服务器上,两者要实现同步。其它生物识别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9)严格执行双人验证开锁或双钥匙开启机械锁开柜的操作方式。指静脉识别错误接受率为0.001%,错误拒绝率应小于或等于3%。每人可预存十枚指静脉信息。人脸识别错误接受率为0.0001%,错误拒绝率应小于或等于0.1%,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或有效依据。
(10)智能枪柜柜体内配置嵌入式主机,操作系统采用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或单片机系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1)柜内安装嵌入式弹药柜管理软件,并配置本柜数据库。本柜管理软件应具备弹药柜内部系统管理、本柜运行信息记录、网络监测、电源检测、温湿度监测、系统维护、紧急取弹、身份验证、语音操作提示、非正常状态报警等功能,并支持断网单柜独立工作。
(12)触摸屏尺寸应大于或等于12寸,是电容触摸屏。触摸屏与柜体内部采用物理隔离,材料强度应达到与柜门同等防护等级。触摸屏采用高度集成一体化设计,语音模块、指静脉、人脸模块、针孔摄像头、酒精探测口必须全部集成在触摸屏上,并设计触摸感应模块及流程。柜前视频记录普通话语音提示操作,触摸屏作为人机交互界面,以触摸方式操作,分辨率应达到1024*768。人机操作显示界面应能显示日期、时间、温湿度、酒精浓度、自检状态、网络连接状态及不同功能模块快捷菜单。触摸屏感应应在0.5-1秒快速启动相应功能模块,指静脉识别、人脸识别响应时间应在0.5-1秒快速识别,提供相应验证资料。触摸屏面板与内部电路隔离,当外部电路遭到破坏时不会影响内部电路,保障弹药柜的信息安全。
(13)柜外的针孔摄像头应具备实时抓拍柜门开启人员的清晰图像;柜内应配置红外夜视摄像监控设备,监控柜内弹药存放实时情况及柜内安全情况;拍摄的照片或视频可在日志中查看记录,可通过电脑终端查看实时视频。
(14)柜体具有温湿度自动感应检测功能。
(15)柜内应具有通风排气设备,保持柜内干燥、通风、温湿度恒定。
(16)柜体自带酒精探测模块,当检测模块监测到酒精浓度超过设定阈值时,液晶显示屏上软件界面应由弹药领取界面自动返回至主界面,并自动生成告警信息,无法完成取弹操作。
(17)外部接口:1路标准网络接口TCP/IP通信,1路电220V接口(三插口)。接口满足《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附录A要求。
(18)电磁锁、电机等电控器件执行完成对每个弹药存储单元和弹药柜柜门的控制,与控制驱动级和主控系统完全隔离。电器元件应使用国际知名品牌。
(19)柜内应具备交流电源和备用电源互备供电模式:交流电源接口应安装在相对隐蔽位置,并具备锁止装置。备用电源应固定安装在柜体内部。当交流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转换为备用电源工作,当转入备用电源工作时应有指示,当交流电源回复正常后,又能自动转换到交流电源工作。转换过程中,不应产生误动作。备用电源应能支持系统在交流电源断开情况下连续工作大于或等于8小时,并在该时段应能支持大于或等于8次的正常操作。
(20)柜体配备漏电保护装置,当柜体漏电时自动断电。
(二)锁具要求
(1)智能弹药柜机械防盗锁、电子防盗锁、指静脉防盗锁应满足公安部《GA 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第5.4款的相关要求, 其中电控防盗锁具满足该标准第5.5.9款的相关要求,应为常闭电控锁,额定电压应小于等于24 V DC,开锁响应时间小于或等于2秒,连续通电7s不应损坏,外壳温度小于或等于65度。
(2)锁具必须使用电机驱动。开门把手、门栓使用不锈钢材质。
(3)电子抽屉应独立配备应急机械锁,在系统操作失效下,由应急机械锁打开电子抽屉。
(三)电子抽屉要求
(1)采用加密通信方式控制,直接通电不能开启,断电保持锁闭状态;
(2)电子抽屉采用模块化制造,安装。每个抽屉具有独立的电子和机械双重开启方式,电子抽屉柜应独立标明数字序号。
(3)电子抽屉应为导轨式抽屉,接收指令后迅速自动弹出,弹出速度应快而流畅。抽屉应具有未锁闭提醒和指示灯自动提醒功能。
(4)电子抽屉子弹存放负重应大于或等于10KG。
(5)电子抽屉具有自动式计数、自动误差修复功能,实时与主控器进行数据交流,实时监控子弹数量。
(6)智能弹药柜按内部架构分为A型和B型。A型为电子抽屉模块架构,B型为搁板式存放整箱子弹架构,不含电子抽屉。投标人须承诺按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内部架构设计。
(7)弹药柜应具备三种存放模式:零散子弹自动计数抽屉存放、压入子弹弹夹自动计数抽屉存放、搁板式整箱子弹存放。零散子弹抽屉和压入子弹弹夹抽屉必须适应子弹型号的需求,根据实际使用的子弹种类、数量、保存方式设置子弹抽屉的数量及功能,正常取、还弹药时指定子弹抽屉自动弹开;当取还指定子弹抽屉时,其他子弹抽屉应处于闭锁状态,违规操作将启动报警功能;紧急情况或特殊状态下,一键开启或可用机械钥匙开启子弹抽屉。零散子弹和压入弹夹式子弹自动计数准确,计数抽屉可以进行校准,子弹数量发生偏差的时候可以手动核准。
(四)智能主控制器要求
(1)主控器必须采用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或单片机系统,源代码为自主研发,提供证明材料。
(2)触摸屏集成所有功能模块,操作界面应设计简洁,美观,易于操作。
(3)大于等于8000条本地信息记录查询。
(4)报警种类包括震动报警、断电报警、断网报警、非法开锁报警、防拆报警、非法开启弹盒报警、超时还弹三级报警。报警触发现场声光报警器报警,需规定权限管理员键入密码或者指静脉信息解除;报警信息并通过短信模块发送到领导或管理人员手机上。报警信息上传服务器,记录可查,并与110指挥中心联动报警。
(5)主机+机械(二级操作):停电时系统自动降级为机械开启。
(6)弹药柜在设计取弹模块时,应实现以下三种取出方式:领取指定的子弹抽屉;领取某一连续号段之内的子弹抽屉;紧急领取时全部取出。以上三种方式要确保领取无误,顺畅弹出,并在触摸屏上显示操作菜单。
(7)具备GSM短信报警功能,报警信息能够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设定人员手机。信息传递为单向传递,避免恶意信息回流,危害系统安全。
(8)具备远程联网能力,控制系统联网运行时,应能上传运行信息和弹药状态信息到联网管理平台,实现运行信息的集中存储和状态信息的实时监控。各弹药柜相互独立,即使断网,也不影响枪柜的正常使用。断网期间的操作记录会保存在主控制器中,联网后会立即同步到服务器中。
(9)具备与公安网的数据对接功能(接口具备加密模块接口)。
(10)系统必须纠错性强,避免因触摸不当等错误造成的重复死机。
(11)智能弹药柜的IP地址必须不固定,可以灵活设定不同的IP地址。系统对接入的网络要求能实现网络平移,实现不同网络接入的转换。
(12)智能弹药柜联网后,会自动与服务器同步时间。
(13)智能弹药柜联网必须符合《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第5.5.7款要求。
中标人须承诺智能弹药柜与公安部、省公安厅升级枪支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若涉及其它设备不再另行收费。智能弹药柜涉及到二次开发的硬件接口要做好预留,并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软件配套升级。
产品三:智能枪弹一体柜、智能枪弹综合柜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2016年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复印件,“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任一方加盖的公章均视为有效,检验结论符合《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的有关要求。
(一)柜体要求
(1)智能枪弹一体柜Ⅰ规格尺寸(高*宽*厚):1600*1000*500mm。内上下分,上面2层存放20支手枪、下面左右分,右边4支长枪、左边做2个电子自动计数弹屉、1个空格,电子子弹抽屉和搁板根据实际需求设计。智能枪弹一体柜Ⅱ规格尺寸(高*宽*厚):1800*1000*500mm,内存放30支手枪、5支长枪、2个电子自动计数弹屉、1个空格,电子子弹抽屉和搁板根据实际需求设计。智能枪弹一体柜Ⅲ规格尺寸(高*宽*厚):1800*1100*500mm,内存放40支手枪、2支长枪、2个电子自动计数弹屉,电子子弹抽屉和搁板根据实际需求设计。
(2)智能枪弹一体柜为II级专用柜,钢板为Q345高强度低合金钢,钢板厚度大于或等于10mm,钢板及其焊接处的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345MPa。
(3)智能枪弹一体柜应实现枪弹分离,枪柜和弹柜独立设计,弹药仓应具备单独控制的防盗锁具。
(4)智能枪弹一体柜柜体外表面和柜体内部应进行磷化防锈、静电喷塑、烤漆处理(不锈钢除外);使用的各种易锈蚀零件均应进行磷化防锈、静电喷塑、烤漆等防腐处理。焊接部分的焊渣应在表面处理前进行清除,焊接点不应有尖角和锐边。柜体的外形尺寸和偏差应达到《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第5.2.3款及第5.2.4款规定。
(5)智能枪弹一体柜柜体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70%RH以下。防火性能应不低于《GB/T 16810-2006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中P-0.5B类保险柜要求。防水性能应满足在清水中浸泡24h后,柜内部干燥,未渗水。
(6)柜内托架搁板厚度必须达到3mm及以上,可承受每平方厘米30g均布载荷,承载时间大于10min,不出现损坏和明显变形。
(7)柜体外表面平面度应小于等于6mm。柜门锁闭时,柜门在开启边的推拉晃动量应小于或等于1mm。专用柜门框应有止口或类似结构,柜体在柜体板厚的基础上采用加强结构,以提高防撬能力。
(8)枪弹柜配置独立的防盗门和门锁机构,柜门配置电子密码防盗锁和机械锁2种开柜方式。柜门应由两人操作才能开启,达到双人管控的目的。锁具性能应符合《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第5.4款规定。机械防盗锁具满足《GA/T 73-1994机械防盗锁》要求;电子防盗锁满足《GA374-2001电子防盗锁》要求,指静脉防盗锁满足《GA 701-2007指静脉防盗锁通用技术条件》要求。锁孔要有特殊设计,具有防钻、防技术开启的要求。当停电或电控锁具故障时,可用备用机械应急锁开柜。正常情况下采用双机械钥匙开锁系统会自动报警。
(9)柜体操作面板自带活体指静脉和人脸(或其它生物识别)模块,指静脉识别失效的情况下可通过人脸(或其它生物识别)进行身份验证开锁,互为备用,杜绝使用IC卡或密码备用开门,保证系统安全。采用指静脉生物识别技术,比对时间<1秒,FRR(拒真率)小于0.01%,FAR(认假率)小于0.0001%,指静脉信息存放在枪柜系统中,同时备份存放于服务器上,两者要实现同步。其它生物识别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0)严格执行双人验证开锁或双钥匙开启机械锁开柜的操作方式。指静脉识别错误接受率为0.001%,错误拒绝率应小于或等于3%。每人可预存十枚指静脉信息。人脸识别或指静脉错误接受率为0.0001%,错误拒绝率应小于或等于0.1%,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或有效依据。
(11)智能枪柜柜体内配置嵌入式主机,操作系统采用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或单片机系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柜内安装嵌入式枪弹柜管理软件,并配置本柜数据库。本柜管理软件应具备枪弹柜内部系统管理、本柜运行信息记录、网络监测、电源检测、温湿度监测、系统维护、紧急取枪、身份验证、语音操作提示、非正常状态报警等功能。并支持断网单柜独立工作。
(13)触摸屏尺寸应大于或等于12寸,是电容触摸屏。触摸屏与柜体内部采用物理隔离,材料强度应达到与柜门同等防护等级。触摸屏采用高度集成一体化设计,语音模块、指静脉、人脸模块、针孔摄像头、酒精探测口必须全部集成在触摸屏上,并设计触摸感应模块及流程。柜前视频记录普通话语音提示操作,触摸屏作为人机交互界面,以触摸方式操作,分辨率应达到1024*768。人机操作显示界面应能显示日期、时间、温湿度、酒精浓度、自检状态、网络连接状态及不同功能模块快捷菜单。触摸屏感应应在0.5-1秒快速启动相应功能模块,指静脉识别、人脸识别响应时间应在0.5-1秒快速识别,提供相应验证资料。触摸屏面板与内部电路隔离,当外部电路遭到破坏时不会影响内部电路,保障枪柜的信息安全。
(14)柜外的针孔摄像头应具备实时抓拍柜门开启人员的清晰图像;柜内应配置红外夜视摄像监控设备,监控柜内枪弹存放实时情况及柜内安全情况;拍摄的照片或视频可在日志中查看记录,可通过电脑终端查看实时视频。
(15)柜体具有温湿度自动感应检测功能。
(16)柜内应具有通风排气设备,保持柜内干燥、通风、温湿度恒定。
(17)柜体自带酒精探测模块,当检测模块监测到酒精浓度超过设定阈值时,液晶显示屏上软件界面应由枪支弹药领取界面自动返回至主界面,并自动生成告警信息,无法完成取枪操作。
(18)外部接口:1路标准网络接口TCP/IP通信,1路电220V接口(三插口)。接口满足《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附录A要求。
(19)枪柜配置电子感应枪位架、枪托、枪位锁、电子抽屉或搁板。枪托采用工程塑料,具有防腐蚀、防老化、抗冲击等性能。枪托及枪位架应支持不同枪型的存放,并根据实际枪支进行位置的调整。枪托自动感知枪支在位状态,提示正确的取还枪位置;正常情况枪支在位时,枪位锁锁定枪支,枪支不在位时,枪锁保持开启状态。枪锁应感应灵敏,及时复位并卡紧枪支。枪锁配备应急开启功能,紧急情况下,可同时开启多个锁位,符合《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标准中快速开启枪锁要求。
(20)电磁锁、电机等电控器件执行完成对每个枪支存储单元和枪柜大门的控制,与控制驱动级和主控系统完全隔离。电器元件应使用国际知名品牌。
(21)柜内应具备交流电源和备用电源互备供电模式:交流电源接口应安装在相对隐蔽位置,并具备锁止装置。备用电源应固定安装在柜体内部。当交流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转换为备用电源工作,当转入备用电源工作时应有指示,当交流电源回复正常后,又能自动转换到交流电源工作。转换过程中,不应产生误动作。备用电源应能支持系统在交流电源断开情况下连续工作大于或等于8小时,并在该时段应能支持大于或等于8次的正常操作。
(22)柜体配备漏电保护装置,当柜体漏电时自动断电。
(二)锁具、枪锁、枪托、枪架、电子抽屉要求
(1)智能枪弹一体柜门锁、指静脉锁应满足公安部《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第5.4款的相关要求,其中电控防盗锁具满足该标准第5.5.9款的相关要求;应为常闭电控锁,额定电压应小于等于24 V DC。
(2)锁具必须使用电机驱动。开门把手、门栓使用不锈钢材质。
(3)枪锁要求采用优质合金钢,安装方式模块化,枪锁可以自由装配互换性好。枪锁应为独立完整终端产品,具备通用性;枪锁底端位置应标明数字序号,同一枪锁能够灵活设置编号,使用位置不受限制;枪锁采用加密通信方式控制,直接通电不能开启,断电保持锁闭状态;个别枪锁发生故障时,不影响其他枪锁的正常使用。
(4)枪支的枪锁和应急机械锁必须同时具备,枪锁因系统故障失效后,每位枪支独立应急机械锁应能打开枪锁,并且能迅速归位。
(5)枪锁应具有防卡阻功能,枪支锁闭不到位枪锁遇到阻碍后能够回弹,防止电机损坏,直至枪支正确入位锁闭;电控枪锁的打开与关闭,应有指示灯自动提醒功能。
(6)枪托采用工程塑料材质,可以适合任意不同枪型的竖直整齐排放,枪托可以实现角度调节,存放枪支要稳固。枪锁开启,枪支弹出时,枪托要避免枪支弹出掉地。
(7)枪锁架采用工程塑料,加装保护(枪支)装置,不能损坏枪支。安装方式模块化,枪锁架可根据枪支长短进行自由调节。
(8)电子抽屉采用加密通信方式控制,直接通电不能开启,断电保持锁闭状态;
(9)电子抽屉采用模块化制造,安装。每个抽屉具有独立的电子和机械双重开启方式,电子抽屉柜应独立标明数字序号。
(10)电子抽屉应为导轨式抽屉,接收指令后迅速自动弹出,弹出速度应快而流畅。抽屉应具有未锁闭提醒和指示灯自动提醒功能。
(11)电子抽屉子弹存放负重应大于或等于10KG。
(12)具有自动式计数电子抽屉,具备自动误差修复功能,实时与主控器进行数据交流,实时监控子弹数量。
(13)智能枪弹一体柜按采购人枪弹存放需求进行内部架构设计,涉及枪支、子弹存放的硬件、软件模块按照标段一和标段二相关技术参数执行。
(14)电子抽屉应独立配备应急机械锁,在系统操作失效下,由应急机械锁打开电子抽屉。
(三)智能主控制器要求
(1)主控制器采用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或单片机系统,源代码为自主研发,提供证明材料。
(2)触摸屏集成所有功能模块,操作界面应设计简洁,美观,易于操作。
(3)大于等于8000条本地信息记录查询。
(4)报警种类包括震动报警、断电报警、断网报警、非法开启枪锁报警、防拆报警、非法开启弹盒报警、超时还枪三级报警。报警触发现场声光报警器报警,需规定权限管理员键入密码或者指静脉信息解除;报警信息并通过短信模块发送到领导或管理人员手机上。报警信息上传服务器,记录可查,并与110指挥中心联动报警。
(5)主机+机械(二级操作):停电时系统自动降级为机械开启。
(6)智能一体柜在设计取枪、弹模块时,应实现以下三种取出方式:领取指定枪号的枪支和指定序号电子抽屉的子弹;领取某一连续号段之内的所有枪支和子弹抽屉;紧急领取时枪弹的全部取出。以上三种方式要确保领取无误,顺畅弹出,并在触摸屏上显示操作菜单。
(7)打开枪柜时,弹柜应保持锁闭状态。
(8)具备GSM短信报警功能,报警信息能够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设定人员手机。信息传递为单向传递,避免恶意信息回流,危害系统安全。
(9)具备远程联网能力,控制系统联网运行时,应能上传运行信息和枪支/弹药状态信息到联网管理平台,实现运行信息的集中存储和状态信息的实时监控。各枪弹柜相互独立,即使断网,也不影响枪柜的正常使用。断网期间的操作记录会保存在主控制器中,联网后会立即同步到服务器中。
(10)具备与公安网的数据对接功能(接口具备加密模块接口)。
(11)系统必须纠错性强,避免因触摸不当等错误造成的重复死机。
(12)智能枪弹一体柜的IP地址必须不固定,可以灵活设定不同的IP地址。系统对接入的网络要求能实现网络平移,实现不同网络接入的转换。
(12)智能枪弹一体柜联网后,会自动与服务器同步时间。
(13)智能枪弹一体柜联网必须符合《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第5.5.7款要求。
中标人须承诺智能一体柜与公安部、省公安厅升级枪支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若涉及其它设备不再另行收费。智能一体柜涉及到二次开发的硬件接口要做好预留,枪柜内电子持枪证的硬件接口要提前预留,并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软件配套升级。
三、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30天内完成供货。
付款方式: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质保期满壹年后(无质量问题、也无维修纠纷、无售后服务纠纷、无其他经济和法律纠纷)15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总额的5%。
四、 验收标准和方法: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五、 售后服务要求:
1、所投产品质保期为5年。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 其它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安装,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附件2-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宁乡县公安局智能枪柜采购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宁乡县公安局拟采购的智能枪柜采购(政府采购编号:NXCG-JZ-********1087;采购委托编号:CSPZZB-2017-采146)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智能枪柜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NXCG-JZ-********1087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1 | 智能枪柜采购 | 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 | 968000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1 | 智能枪柜采购 | 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 | 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 | 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3)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7月-9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7月-9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7月-9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7月-9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3) 、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行 “三证合一”情形的,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材料中仅须提供营业执照。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截止,地点为:长沙平正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乡县城郊乡东沩东路68号(领鲜时代三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
2017年10月23日9时至2017年10月27日17时止(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乡县公安局
地 址:宁乡县玉潭镇二环西路
联系人:熊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平正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县城郊乡东沩东路68号(领鲜时代三楼)
联系人:刘先生 邮编:410600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1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智能枪柜采购
二、项目清单及技术方案说明
品名 | 规格(mm) | 采购数量(台) |
智能手枪柜 | 1100*500*1800mm | 5 |
智能长枪柜1 | 1000*500*1800mm | 2 |
智能长枪柜2 | 1000*500*1800mm | 1 |
智能弹柜1 | 1000*500*1800mm | 2 |
智能弹柜2 | 1000*500*1800mm | 4 |
智能枪弹一体柜Ⅰ | 1000*500*1600mm | 13 |
智能枪弹一体柜Ⅱ | 1000*500*1800mm | 1 |
智能枪弹一体柜Ⅲ | 1100*500*1800mm | 1 |
服务器 | IBM X3650M5,英特尔E5-2603V4系列 | 1 |
智能管理系统平台软件 | 中间件服务IOT-SERVER,数据库MYSQL 5.0 | 1套 |
短信报警器 | 泰科 | 1 |
交换机 | 24口,企业级全千兆交换机 | 2 |
UPS备用电源 | 3KVA/2.4KW 后备电源 | 1 |
产品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公安部《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行业标准。
产品:智能枪柜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2016年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复印件,“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任一方加盖的公章均视为有效,检验结论符合《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的有关要求。
(一)智能枪柜柜体要求
(1)手枪柜规格尺寸(高*宽*厚):1800*1100*500mm。手枪柜存放枪支基础数66支
长枪柜1规格尺寸(高*宽*厚):1800*1000*500mm。内存放18支微冲、防暴或步枪。
长枪柜1规格尺寸(高*宽*厚):1800*1000*500mm。内存放10支微冲、防暴或步枪、4支狙击步枪。
(2)智能枪柜为II级专用柜,钢板为Q345高强度低合金钢,钢板厚度大于或等于10mm,钢板及其焊接处的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345MPa。
(3)智能枪柜柜体外表面和柜体内部应进行磷化防锈、静电喷塑、烤漆处理;使用的各种易锈蚀零件均应进行磷化防锈、静电喷塑、烤漆等防腐处理。焊接部分的焊渣应在表面处理前进行清除,焊接点不应有尖角和锐边。柜体的外形尺寸和偏差应达到《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第5.2.3款及第5.2.4款规定。
(4)智能枪柜柜体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70%RH以下。防火性能应不低于《GB/T 16810-2006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中P-0.5B类保险柜要求。防水性能应满足在清水中浸泡24h后,柜内部干燥,未渗水。
(5)智能枪柜柜体内托架搁板厚度必须达到3mm及以上,可承受每平方厘米30g均布载荷,承载时间大于10min,不出现损坏和明显变形。
(6)智能枪柜柜体外表面平面度应小于等于6mm。柜门锁闭时,柜门在开启边的推拉晃动量应小于或等于1mm。柜门框应有止口或类似结构,柜体在柜体板厚的基础上采用加强结构,以提高防撬能力。
(7)智能枪柜配置独立的防盗门和门锁机构,柜门配置电子密码防盗锁和机械锁2种开柜方式。柜门应由两人操作才能开启,达到双人管控的目的。锁具性能应符合《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中第5.4款规定。机械防盗锁具满足《GA/T 73-1994机械防盗锁》要求;电子防盗锁满足《GA374-2001电子防盗锁》要求,指静脉防盗锁满足《GA 701-2007指静脉防盗锁通用技术条件》要求。锁孔要有特殊设计,具有防钻、防技术开启的要求。当停电或电控锁具故障时,可用备用机械应急锁开柜。正常情况下采用双机械钥匙开锁系统会自动报警。
(8)柜体操作面板自带活体指静脉和人脸(或其它生物识别)模块,指静脉识别失效的情况下可通过人脸(或其它生物识别)进行身份验证开锁,互为备用,杜绝使用IC卡或密码备用开门,保证系统安全。采用指静脉生物识别技术,比对时间<1秒,FRR(拒真率)小于0.01%,FAR(认假率)小于0.0001%,指静脉信息存放在枪柜系统中,同时备份存放于服务器上,两者要实现同步。其它生物识别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9)严格执行双人验证开锁或双钥匙开启机械锁开柜的操作方式。指静脉识别错误接受率为0.001%,错误拒绝率应小于或等于3%。每人可预存十枚指静脉信息。人脸识别错误接受率为0.0001%,错误拒绝率应小于或等于0.1%,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或有效依据。
(10)智能枪柜柜体内配置嵌入式主机,操作系统采用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或单片机系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1)柜内安装嵌入式枪弹柜管理软件,并配置本柜数据库。本柜管理软件应具备枪弹柜内部系统管理、本柜运行信息记录、网络监测、电源检测、温湿度监测、系统维护、紧急取枪、身份验证、语音操作提示、非正常状态报警等功能,并支持断网单柜独立工作。
(12)触摸屏尺寸应大于或等于12寸,是电容触摸屏。触摸屏与柜体内部采用物理隔离,材料强度应达到与柜门同等防护等级。触摸屏采用高度集成一体化设计,语音模块、指静脉、人脸模块、针孔摄像头、酒精探测口必须全部集成在触摸屏上,并设计触摸感应模块及流程。柜前视频记录普通话语音提示操作,触摸屏作为人机交互界面,以触摸方式操作,分辨率应达到1024*768。人机操作显示界面应能显示日期、时间、温湿度、酒精浓度、自检状态、网络连接状态及不同功能模块快捷菜单。触摸屏感应应在0.5-1秒快速启动相应功能模块,指静脉识别、人脸识别响应时间应在0.5-1秒快速识别,提供相应验证资料。触摸屏面板与内部电路隔离,当外部电路遭到破坏时不会影响内部电路,保障智能枪柜的信息安全。
(13)智能枪柜柜体外的针孔摄像头应具备实时抓拍柜门开启人员的清晰图像;柜内应配置红外夜视摄像监控设备,监控柜内枪弹存放实时情况及柜内安全情况;拍摄的照片或视频可在日志中查看记录,可通过电脑终端查看实时视频。
(14)智能枪柜柜体具有温湿度自动感应检测功能。
(15)智能枪柜柜内应具有通风排气设备,保持柜内干燥、通风、温湿度恒定。
(16)智能枪柜柜体自带酒精探测模块,当检测模块监测到酒精浓度超过设定阈值时,液晶显示屏上软件界面应由枪支弹药领取界面自动返回至主界面,并自动生成告警信息,无法完成取枪操作。
(17)智能枪柜接口满足《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附录A要求。外部接口:1路标准网络接口TCP/IP通信,1路电220V接口(三插口)。
(18)智能枪柜配置电子感应枪位架、枪托及枪位锁。枪托采用工程塑料,具有防腐蚀、防老化、抗冲击等性能。枪托及枪位架应支持不同枪型的存放,并根据实际枪支进行位置的调整。枪托自动感知枪支在位状态,提示正确的取还枪位置;正常情况枪支在位时,枪位锁锁定枪支,枪支不在位时,枪锁保持开启状态。枪锁应感应灵敏,及时复位并卡紧枪支。枪锁配备应急开启功能,紧急情况下,可同时开启多个锁位,符合《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标准中快速开启枪锁要求。
(19)电磁锁、电机等电控器件执行完成对每个枪支存储单元和枪柜大门的控制,与控制驱动级和主控系统完全隔离。电器元件应使用国际知名品牌。
(20)智能枪柜柜内应具备交流电源和备用电源互备供电模式:交流电源接口应安装在相对隐蔽位置,并具备锁止装置。备用电源应固定安装在柜体内部。当交流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转换为备用电源工作,当转入备用电源工作时应有指示,当交流电源回复正常后,又能自动转换到交流电源工作。转换过程中,不应产生误动作。备用电源应能支持系统在交流电源断开情况下连续工作大于或等于8小时,并在该时段应能支持大于或等于8次的正常操作。
(21)柜体配备漏电保护装置,当柜体漏电时自动断电。
(二)锁具、枪锁、枪托、枪架要求
(1)智能枪柜机械防盗锁、电子防盗锁、指静脉防盗锁应满足《GA 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标准中第5.4款的相关要求,其中电控防盗锁具满足该标准中第5.5.9款的相关要求,应为常闭电控锁,额定电压应小于等于24 V DC,开锁响应时间小于或等于2秒,连续通电7s不应损坏,外壳温度小于或等于65度。
(2)锁具必须使用电机驱动。智能枪柜柜体门开门把手、门栓使用不锈钢材质。
(3)枪锁要求采用优质合金钢,可以自由装配互换性好。枪锁应为独立完整终端产品,具备通用性;枪锁底端位置应标明数字序号,同一枪锁能够灵活设置编号,使用位置不受限制;枪锁采用加密通信方式控制,直接通电不能开启,断电保持锁闭状态;个别枪锁发生故障时,不影响其他枪锁的正常使用。
(4)枪支的枪锁和应急机械锁必须同时具备,枪锁因系统故障失效后,每位枪支独立应急机械锁应能打开枪锁,并且能迅速归位。
(5)枪锁应具有防卡阻功能,枪支锁闭不到位枪锁遇到阻碍后能够回弹,防止电机损坏,直至枪支正确入位锁闭;电控枪锁的打开与关闭,应有指示灯自动提醒功能。
(6)枪托采用工程塑料材质,可以适合任意不同枪型的竖直整齐排放,枪托可以实现角度调节,存放枪支要稳固。枪锁开启,枪支弹出时,枪托要避免枪支弹出掉地。
(7)枪锁架采用工程塑料,加装保护(枪支)装置,不能损坏枪支。安装方式模块化,枪锁架可根据枪支长短进行自由调节。
(三)智能主控制器要求
(1)主控器必须采用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或单片机系统,源代码为自主研发,提供证明材料。
(2)触摸屏集成所有功能模块,操作界面应设计简洁,美观,易于操作。
(3)大于等于8000条本地信息记录查询。
(4)报警种类包括震动报警、断电报警、断网报警、非法开启枪锁报警、防拆报警、超时还枪三级报警。报警触发现场声光报警器报警,需规定权限管理员键入密码或者指静脉信息解除;报警信息通过短信模块发送到领导或管理人员手机上。报警信息上传服务器,记录可查,并与110指挥中心联动报警。
(5)主机+机械(二级操作):停电时系统自动降级为机械开启。
(7)智能枪柜在设计取枪模块时,应实现以下三种取出方式:领取指定枪号的枪支;领取某一连续枪号段之内的枪支;紧急领取时全部取出。以上三种方式要确保领取无误,顺畅弹出,并在触摸屏上显示操作菜单。
(8)具备GSM短信报警功能,报警信息能够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设定人员手机。信息传递为单向传递,避免恶意信息回流,危害系统安全。
(9)具备远程联网能力,控制系统联网运行时,应能上传运行信息和枪支状态信息到联网管理平台,实现运行信息的集中存储和状态信息的实时监控。各智能枪柜相互独立,即使断网,也不影响智能枪柜的正常使用。断网期间的操作记录会保存在主控制器中,联网后会立即同步到服务器中。
(10)具备与公安网的数据对接功能(接口具备加密模块接口)。
(11)系统必须纠错性强,避免因触摸不当等错误造成的重复死机。
(12)智能枪柜的IP地址必须不固定,可以灵活设定不同的IP地址。系统对接入的网络要求能实现网络平移,实现不同网络接入的转换。
中标人须承诺智能枪柜与公安部、省公安厅升级枪支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若涉及其它设备不再另行收费。智能枪柜涉及到二次开发的硬件接口要做好预留,枪柜内电子持枪证的硬件接口要提前预留,并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软件配套升级。
(四)智能枪弹柜管理平台
智能枪弹柜管理平台(含软硬件)由本标段的中标人负责建设,管理平台方案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开展建设,平台系统经采购人检测确认后,由本标段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指定模式搭建全县智能枪弹柜管理平台,并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具体承诺,未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1、管理平台的功能要求如下
(1)各级枪弹柜联网后,网站作为统一的管理平台。市公安机关各配枪机构可通过网站对枪柜进行管理。网站作为统一的管理平台,部署在市局的服务器上。各派出所枪弹柜联入网站,与网站进行数据通信。网站的统一部署及接入网络由采购人根据公安实际情况进行建设。
(2)管理平台采用独立部署,分级管理模式。各级所属枪弹柜使用信息可以实时传递到服务器上进行保存。各枪弹柜相互独立,即使断网,也不影响枪弹柜的正常使用。断网期间的操作记录会保存在枪柜中,联网后会立即同步到服务器中。
(3)管理平台所有的操作数据通过数据库进行存储,各枪弹柜相互独立,枪弹柜与服务器之间通过网络进行互联。智能枪弹柜管理平台必须采用B/S模式部署,即网页浏览式管理,不允许采用C/S模式,用户直接在电脑上通过IE浏览器,输入网址登入枪弹柜管理平台,对所辖枪弹柜进行管理使用。
(4)枪弹柜与管理平台(网站)之间的通信通过中间软件来完成,避免枪弹柜与网站直接通信,保证枪弹柜与内部网的安全隔离,网内任意终端无法直接访问到枪弹柜。
(5)管理平台可以设置不同的用户组,不同用户组的权限不同。用户组的权限可以由最高管理员进行设置。
(6)管理平台的使用需要进行用户名和密码的验证,实时记录使用人的操作记录。在密码验证通过后才能进行操作,保证数据和操作安全。
(7)拥有权限的人员,可以登入管理平台查看所辖枪弹柜的实时状态,包括柜内枪支的在位情况、各弹盒内子弹的数量等信息。
(8)管理平台具有枪支出入柜以及取还枪的审批授权功能。用户提交相应的申请后,需要领导进行审批,审批完成之后才能获得授权,到各枪弹柜进行相应的枪弹操作。审批权限的设置及领导角色的设置根据公安实际情况进行设计。
(9)通过管理平台可以直接对枪弹柜的各枪支进行配枪,设置枪支的公用、专用属性,设置枪弹柜的管理员以及各枪弹柜的值班表等信息。信息设置完成后会实时的传输到枪弹柜,同步枪弹柜上的相关信息。
(10)枪柜、弹柜、一体柜开柜取枪、取弹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枪支、子弹信息必须及时上传管理平台,信息的增减必须实现系统同步更新,确保枪弹出、入柜的信息与系统数据相符。在操作管理上发生异常操作时,必须及时进行报警。报警信息可以实时的上传到管理平台。同时还可以提供短信报警,产生异常操作后,报警信息可以通过短信的方式及时的发送到相关人员的手机上。
(11)智能枪弹柜系统具备远程报警功能,可与110报警中心进行联动。
(12)智能枪柜、智能弹柜、智能一体柜联网后,会自动与服务器同步时间。
(13)管理平台应具有警务通APP终端功能,通过手机终端实时审批、授权,并接收报警信息。
(14)智能枪柜联网必须符合《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第5.5.7款要求。
管理平台除具上述功能外还应具有以下功能:一是应具备友好的数据交互接口,平台自身既能传输相关数据,又能接收并处理传来的数据;二是应具备良好的可维护性,能根据业主给定的数据标准对平台数据的表结构、数据项等进行改造,确保数据汇总整合与应用;三是应具备良好的拓展性,具备数据汇总管理的能力。
2、智能枪弹柜管理平台搭建中所涉及的软硬件产品及服务不再另行收费,平台安装调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均由本标段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智能枪弹柜管理平台将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二次开发,一是管理系统数据库表、数据结构及字典应符合国家、公安部及市局相关规定,要与市局标准化管理系统进行对表,且相关标准用户管理应与机构代码系统对接,以实现机构和人员信息的同步更新,避免二次录入和信息维护不及时;二是管理系统用户登录应补充PKI/PMI方式进行用户认证;三是用枪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生物特征信息联网保存在后台数据库并集中存储,以避免人员调动时需重新采集信息。
4、智能枪弹柜管理系统服务器必须符合以下服务器参数要求:
1) 服务器
品牌:联想(IBM)系列:SystemX3650M5服务器
结构:机架式
CPU描述:类型:E5-2603V4至强6核频率:1.7GHz/6线程缓存:15MB
CPU个数:可支持2个
扩展槽:可达8个PCI-E插槽
嵌入式网络控制器:4个集成的千兆以太网100BASE-T端口(RJ-45)
内存描述:类型:DDR4标配大小:2*8G 内存插槽24个
硬盘:大小:300G支持SAS/SATA
光驱:DVD-RW
电源性能:电源:550W
电压:200V-240V
功率:550W,符合80+白金标准
使用环境:工作温度:5℃-40℃/工作湿度:8%-85%/存储温度:10℃-35℃/存储湿度:8%-80%
2)安装WEB中间件、部署枪支弹药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3)设备保修:质保期五年,7×24响应,4小时到现场,硬盘不回收
4)操作系统:提供原装正版操作系统
产品二:智能弹药柜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2016年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复印件,“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任一方加盖的公章均视为有效,检验结论符合《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的有关要求。
(一)柜体要求
(1)规格尺寸(高*宽*厚):1800*1000*500mm。A型为电子抽屉模块架构,内做12个电子自动计数弹屉。B型为搁板式存放整箱子弹架构,不含电子抽屉内平分4层可移动托板。
(2)智能弹药柜为II级专用柜,钢板为Q345高强度低合金钢,钢板厚度大于或等于10mm,钢板及其焊接处的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345MPa。
(3)智能弹药柜柜体外表面和柜体内部应进行磷化防锈、静电喷塑、烤漆处理(不锈钢除外);使用的各种易锈蚀零件均应进行磷化防锈、静电喷塑、烤漆等防腐处理。焊接部分的焊渣应在表面处理前进行清除,焊接点不应有尖角和锐边。柜体的外形尺寸和偏差应达到《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第5.2.3款及第5.2.4款规定。
(4)智能弹药柜柜体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70%RH以下。防火性能应不低于《GB/T 16810-2006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中P-0.5B类保险柜要求。防水性能应满足在清水中浸泡24h后,柜内部干燥,未渗水。
(5)柜内托架搁板厚度必须达到3mm及以上,可承受每平方厘米30g均布载荷,承载时间大于10min,不出现损坏和明显变形。
(6)柜体外表面平面度应小于等于6mm。柜门锁闭时,柜门在开启边的推拉晃动量应小于或等于1mm。专用柜门框应有止口或类似结构,柜体在柜体板厚的基础上采用加强结构,以提高防撬能力。
(7)弹药柜配置独立的防盗门和门锁机构,柜门配置电子密码防盗锁和机械锁2种开柜方式。柜门应由两人操作才能开启,达到双人管控的目的。锁具性能应符合《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中第5.4款规定。机械防盗锁具满足《GA/T 73-1994机械防盗锁》要求;电子防盗锁满足《GA374-2001电子防盗锁》要求,指静脉防盗锁满足《GA 701-2007指静脉防盗锁通用技术条件》要求。锁孔要有特殊设计,具有防钻、防技术开启的要求。当停电或电控锁具故障时,可用备用机械应急锁开柜。正常情况下采用双机械钥匙开锁系统会自动报警。
(8)柜体操作面板自带活体指静脉和人脸(或其它生物识别)模块,指静脉识别失效的情况下可通过人脸(或其它生物识别)进行身份验证开锁,互为备用,杜绝使用IC卡或密码备用开门,保证系统安全。采用指静脉生物识别技术,比对时间<1秒,FRR(拒真率)小于0.01%,FAR(认假率)小于0.0001%,指静脉信息存放在枪柜系统中,同时备份存放于服务器上,两者要实现同步。其它生物识别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9)严格执行双人验证开锁或双钥匙开启机械锁开柜的操作方式。指静脉识别错误接受率为0.001%,错误拒绝率应小于或等于3%。每人可预存十枚指静脉信息。人脸识别错误接受率为0.0001%,错误拒绝率应小于或等于0.1%,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或有效依据。
(10)智能枪柜柜体内配置嵌入式主机,操作系统采用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或单片机系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1)柜内安装嵌入式弹药柜管理软件,并配置本柜数据库。本柜管理软件应具备弹药柜内部系统管理、本柜运行信息记录、网络监测、电源检测、温湿度监测、系统维护、紧急取弹、身份验证、语音操作提示、非正常状态报警等功能,并支持断网单柜独立工作。
(12)触摸屏尺寸应大于或等于12寸,是电容触摸屏。触摸屏与柜体内部采用物理隔离,材料强度应达到与柜门同等防护等级。触摸屏采用高度集成一体化设计,语音模块、指静脉、人脸模块、针孔摄像头、酒精探测口必须全部集成在触摸屏上,并设计触摸感应模块及流程。柜前视频记录普通话语音提示操作,触摸屏作为人机交互界面,以触摸方式操作,分辨率应达到1024*768。人机操作显示界面应能显示日期、时间、温湿度、酒精浓度、自检状态、网络连接状态及不同功能模块快捷菜单。触摸屏感应应在0.5-1秒快速启动相应功能模块,指静脉识别、人脸识别响应时间应在0.5-1秒快速识别,提供相应验证资料。触摸屏面板与内部电路隔离,当外部电路遭到破坏时不会影响内部电路,保障弹药柜的信息安全。
(13)柜外的针孔摄像头应具备实时抓拍柜门开启人员的清晰图像;柜内应配置红外夜视摄像监控设备,监控柜内弹药存放实时情况及柜内安全情况;拍摄的照片或视频可在日志中查看记录,可通过电脑终端查看实时视频。
(14)柜体具有温湿度自动感应检测功能。
(15)柜内应具有通风排气设备,保持柜内干燥、通风、温湿度恒定。
(16)柜体自带酒精探测模块,当检测模块监测到酒精浓度超过设定阈值时,液晶显示屏上软件界面应由弹药领取界面自动返回至主界面,并自动生成告警信息,无法完成取弹操作。
(17)外部接口:1路标准网络接口TCP/IP通信,1路电220V接口(三插口)。接口满足《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附录A要求。
(18)电磁锁、电机等电控器件执行完成对每个弹药存储单元和弹药柜柜门的控制,与控制驱动级和主控系统完全隔离。电器元件应使用国际知名品牌。
(19)柜内应具备交流电源和备用电源互备供电模式:交流电源接口应安装在相对隐蔽位置,并具备锁止装置。备用电源应固定安装在柜体内部。当交流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转换为备用电源工作,当转入备用电源工作时应有指示,当交流电源回复正常后,又能自动转换到交流电源工作。转换过程中,不应产生误动作。备用电源应能支持系统在交流电源断开情况下连续工作大于或等于8小时,并在该时段应能支持大于或等于8次的正常操作。
(20)柜体配备漏电保护装置,当柜体漏电时自动断电。
(二)锁具要求
(1)智能弹药柜机械防盗锁、电子防盗锁、指静脉防盗锁应满足公安部《GA 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第5.4款的相关要求, 其中电控防盗锁具满足该标准第5.5.9款的相关要求,应为常闭电控锁,额定电压应小于等于24 V DC,开锁响应时间小于或等于2秒,连续通电7s不应损坏,外壳温度小于或等于65度。
(2)锁具必须使用电机驱动。开门把手、门栓使用不锈钢材质。
(3)电子抽屉应独立配备应急机械锁,在系统操作失效下,由应急机械锁打开电子抽屉。
(三)电子抽屉要求
(1)采用加密通信方式控制,直接通电不能开启,断电保持锁闭状态;
(2)电子抽屉采用模块化制造,安装。每个抽屉具有独立的电子和机械双重开启方式,电子抽屉柜应独立标明数字序号。
(3)电子抽屉应为导轨式抽屉,接收指令后迅速自动弹出,弹出速度应快而流畅。抽屉应具有未锁闭提醒和指示灯自动提醒功能。
(4)电子抽屉子弹存放负重应大于或等于10KG。
(5)电子抽屉具有自动式计数、自动误差修复功能,实时与主控器进行数据交流,实时监控子弹数量。
(6)智能弹药柜按内部架构分为A型和B型。A型为电子抽屉模块架构,B型为搁板式存放整箱子弹架构,不含电子抽屉。投标人须承诺按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内部架构设计。
(7)弹药柜应具备三种存放模式:零散子弹自动计数抽屉存放、压入子弹弹夹自动计数抽屉存放、搁板式整箱子弹存放。零散子弹抽屉和压入子弹弹夹抽屉必须适应子弹型号的需求,根据实际使用的子弹种类、数量、保存方式设置子弹抽屉的数量及功能,正常取、还弹药时指定子弹抽屉自动弹开;当取还指定子弹抽屉时,其他子弹抽屉应处于闭锁状态,违规操作将启动报警功能;紧急情况或特殊状态下,一键开启或可用机械钥匙开启子弹抽屉。零散子弹和压入弹夹式子弹自动计数准确,计数抽屉可以进行校准,子弹数量发生偏差的时候可以手动核准。
(四)智能主控制器要求
(1)主控器必须采用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或单片机系统,源代码为自主研发,提供证明材料。
(2)触摸屏集成所有功能模块,操作界面应设计简洁,美观,易于操作。
(3)大于等于8000条本地信息记录查询。
(4)报警种类包括震动报警、断电报警、断网报警、非法开锁报警、防拆报警、非法开启弹盒报警、超时还弹三级报警。报警触发现场声光报警器报警,需规定权限管理员键入密码或者指静脉信息解除;报警信息并通过短信模块发送到领导或管理人员手机上。报警信息上传服务器,记录可查,并与110指挥中心联动报警。
(5)主机+机械(二级操作):停电时系统自动降级为机械开启。
(6)弹药柜在设计取弹模块时,应实现以下三种取出方式:领取指定的子弹抽屉;领取某一连续号段之内的子弹抽屉;紧急领取时全部取出。以上三种方式要确保领取无误,顺畅弹出,并在触摸屏上显示操作菜单。
(7)具备GSM短信报警功能,报警信息能够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设定人员手机。信息传递为单向传递,避免恶意信息回流,危害系统安全。
(8)具备远程联网能力,控制系统联网运行时,应能上传运行信息和弹药状态信息到联网管理平台,实现运行信息的集中存储和状态信息的实时监控。各弹药柜相互独立,即使断网,也不影响枪柜的正常使用。断网期间的操作记录会保存在主控制器中,联网后会立即同步到服务器中。
(9)具备与公安网的数据对接功能(接口具备加密模块接口)。
(10)系统必须纠错性强,避免因触摸不当等错误造成的重复死机。
(11)智能弹药柜的IP地址必须不固定,可以灵活设定不同的IP地址。系统对接入的网络要求能实现网络平移,实现不同网络接入的转换。
(12)智能弹药柜联网后,会自动与服务器同步时间。
(13)智能弹药柜联网必须符合《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第5.5.7款要求。
中标人须承诺智能弹药柜与公安部、省公安厅升级枪支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若涉及其它设备不再另行收费。智能弹药柜涉及到二次开发的硬件接口要做好预留,并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软件配套升级。
产品三:智能枪弹一体柜、智能枪弹综合柜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2016年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复印件,“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任一方加盖的公章均视为有效,检验结论符合《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的有关要求。
(一)柜体要求
(1)智能枪弹一体柜Ⅰ规格尺寸(高*宽*厚):1600*1000*500mm。内上下分,上面2层存放20支手枪、下面左右分,右边4支长枪、左边做2个电子自动计数弹屉、1个空格,电子子弹抽屉和搁板根据实际需求设计。智能枪弹一体柜Ⅱ规格尺寸(高*宽*厚):1800*1000*500mm,内存放30支手枪、5支长枪、2个电子自动计数弹屉、1个空格,电子子弹抽屉和搁板根据实际需求设计。智能枪弹一体柜Ⅲ规格尺寸(高*宽*厚):1800*1100*500mm,内存放40支手枪、2支长枪、2个电子自动计数弹屉,电子子弹抽屉和搁板根据实际需求设计。
(2)智能枪弹一体柜为II级专用柜,钢板为Q345高强度低合金钢,钢板厚度大于或等于10mm,钢板及其焊接处的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345MPa。
(3)智能枪弹一体柜应实现枪弹分离,枪柜和弹柜独立设计,弹药仓应具备单独控制的防盗锁具。
(4)智能枪弹一体柜柜体外表面和柜体内部应进行磷化防锈、静电喷塑、烤漆处理(不锈钢除外);使用的各种易锈蚀零件均应进行磷化防锈、静电喷塑、烤漆等防腐处理。焊接部分的焊渣应在表面处理前进行清除,焊接点不应有尖角和锐边。柜体的外形尺寸和偏差应达到《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第5.2.3款及第5.2.4款规定。
(5)智能枪弹一体柜柜体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70%RH以下。防火性能应不低于《GB/T 16810-2006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中P-0.5B类保险柜要求。防水性能应满足在清水中浸泡24h后,柜内部干燥,未渗水。
(6)柜内托架搁板厚度必须达到3mm及以上,可承受每平方厘米30g均布载荷,承载时间大于10min,不出现损坏和明显变形。
(7)柜体外表面平面度应小于等于6mm。柜门锁闭时,柜门在开启边的推拉晃动量应小于或等于1mm。专用柜门框应有止口或类似结构,柜体在柜体板厚的基础上采用加强结构,以提高防撬能力。
(8)枪弹柜配置独立的防盗门和门锁机构,柜门配置电子密码防盗锁和机械锁2种开柜方式。柜门应由两人操作才能开启,达到双人管控的目的。锁具性能应符合《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第5.4款规定。机械防盗锁具满足《GA/T 73-1994机械防盗锁》要求;电子防盗锁满足《GA374-2001电子防盗锁》要求,指静脉防盗锁满足《GA 701-2007指静脉防盗锁通用技术条件》要求。锁孔要有特殊设计,具有防钻、防技术开启的要求。当停电或电控锁具故障时,可用备用机械应急锁开柜。正常情况下采用双机械钥匙开锁系统会自动报警。
(9)柜体操作面板自带活体指静脉和人脸(或其它生物识别)模块,指静脉识别失效的情况下可通过人脸(或其它生物识别)进行身份验证开锁,互为备用,杜绝使用IC卡或密码备用开门,保证系统安全。采用指静脉生物识别技术,比对时间<1秒,FRR(拒真率)小于0.01%,FAR(认假率)小于0.0001%,指静脉信息存放在枪柜系统中,同时备份存放于服务器上,两者要实现同步。其它生物识别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0)严格执行双人验证开锁或双钥匙开启机械锁开柜的操作方式。指静脉识别错误接受率为0.001%,错误拒绝率应小于或等于3%。每人可预存十枚指静脉信息。人脸识别或指静脉错误接受率为0.0001%,错误拒绝率应小于或等于0.1%,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或有效依据。
(11)智能枪柜柜体内配置嵌入式主机,操作系统采用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或单片机系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柜内安装嵌入式枪弹柜管理软件,并配置本柜数据库。本柜管理软件应具备枪弹柜内部系统管理、本柜运行信息记录、网络监测、电源检测、温湿度监测、系统维护、紧急取枪、身份验证、语音操作提示、非正常状态报警等功能。并支持断网单柜独立工作。
(13)触摸屏尺寸应大于或等于12寸,是电容触摸屏。触摸屏与柜体内部采用物理隔离,材料强度应达到与柜门同等防护等级。触摸屏采用高度集成一体化设计,语音模块、指静脉、人脸模块、针孔摄像头、酒精探测口必须全部集成在触摸屏上,并设计触摸感应模块及流程。柜前视频记录普通话语音提示操作,触摸屏作为人机交互界面,以触摸方式操作,分辨率应达到1024*768。人机操作显示界面应能显示日期、时间、温湿度、酒精浓度、自检状态、网络连接状态及不同功能模块快捷菜单。触摸屏感应应在0.5-1秒快速启动相应功能模块,指静脉识别、人脸识别响应时间应在0.5-1秒快速识别,提供相应验证资料。触摸屏面板与内部电路隔离,当外部电路遭到破坏时不会影响内部电路,保障枪柜的信息安全。
(14)柜外的针孔摄像头应具备实时抓拍柜门开启人员的清晰图像;柜内应配置红外夜视摄像监控设备,监控柜内枪弹存放实时情况及柜内安全情况;拍摄的照片或视频可在日志中查看记录,可通过电脑终端查看实时视频。
(15)柜体具有温湿度自动感应检测功能。
(16)柜内应具有通风排气设备,保持柜内干燥、通风、温湿度恒定。
(17)柜体自带酒精探测模块,当检测模块监测到酒精浓度超过设定阈值时,液晶显示屏上软件界面应由枪支弹药领取界面自动返回至主界面,并自动生成告警信息,无法完成取枪操作。
(18)外部接口:1路标准网络接口TCP/IP通信,1路电220V接口(三插口)。接口满足《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附录A要求。
(19)枪柜配置电子感应枪位架、枪托、枪位锁、电子抽屉或搁板。枪托采用工程塑料,具有防腐蚀、防老化、抗冲击等性能。枪托及枪位架应支持不同枪型的存放,并根据实际枪支进行位置的调整。枪托自动感知枪支在位状态,提示正确的取还枪位置;正常情况枪支在位时,枪位锁锁定枪支,枪支不在位时,枪锁保持开启状态。枪锁应感应灵敏,及时复位并卡紧枪支。枪锁配备应急开启功能,紧急情况下,可同时开启多个锁位,符合《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标准中快速开启枪锁要求。
(20)电磁锁、电机等电控器件执行完成对每个枪支存储单元和枪柜大门的控制,与控制驱动级和主控系统完全隔离。电器元件应使用国际知名品牌。
(21)柜内应具备交流电源和备用电源互备供电模式:交流电源接口应安装在相对隐蔽位置,并具备锁止装置。备用电源应固定安装在柜体内部。当交流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转换为备用电源工作,当转入备用电源工作时应有指示,当交流电源回复正常后,又能自动转换到交流电源工作。转换过程中,不应产生误动作。备用电源应能支持系统在交流电源断开情况下连续工作大于或等于8小时,并在该时段应能支持大于或等于8次的正常操作。
(22)柜体配备漏电保护装置,当柜体漏电时自动断电。
(二)锁具、枪锁、枪托、枪架、电子抽屉要求
(1)智能枪弹一体柜门锁、指静脉锁应满足公安部《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第5.4款的相关要求,其中电控防盗锁具满足该标准第5.5.9款的相关要求;应为常闭电控锁,额定电压应小于等于24 V DC。
(2)锁具必须使用电机驱动。开门把手、门栓使用不锈钢材质。
(3)枪锁要求采用优质合金钢,安装方式模块化,枪锁可以自由装配互换性好。枪锁应为独立完整终端产品,具备通用性;枪锁底端位置应标明数字序号,同一枪锁能够灵活设置编号,使用位置不受限制;枪锁采用加密通信方式控制,直接通电不能开启,断电保持锁闭状态;个别枪锁发生故障时,不影响其他枪锁的正常使用。
(4)枪支的枪锁和应急机械锁必须同时具备,枪锁因系统故障失效后,每位枪支独立应急机械锁应能打开枪锁,并且能迅速归位。
(5)枪锁应具有防卡阻功能,枪支锁闭不到位枪锁遇到阻碍后能够回弹,防止电机损坏,直至枪支正确入位锁闭;电控枪锁的打开与关闭,应有指示灯自动提醒功能。
(6)枪托采用工程塑料材质,可以适合任意不同枪型的竖直整齐排放,枪托可以实现角度调节,存放枪支要稳固。枪锁开启,枪支弹出时,枪托要避免枪支弹出掉地。
(7)枪锁架采用工程塑料,加装保护(枪支)装置,不能损坏枪支。安装方式模块化,枪锁架可根据枪支长短进行自由调节。
(8)电子抽屉采用加密通信方式控制,直接通电不能开启,断电保持锁闭状态;
(9)电子抽屉采用模块化制造,安装。每个抽屉具有独立的电子和机械双重开启方式,电子抽屉柜应独立标明数字序号。
(10)电子抽屉应为导轨式抽屉,接收指令后迅速自动弹出,弹出速度应快而流畅。抽屉应具有未锁闭提醒和指示灯自动提醒功能。
(11)电子抽屉子弹存放负重应大于或等于10KG。
(12)具有自动式计数电子抽屉,具备自动误差修复功能,实时与主控器进行数据交流,实时监控子弹数量。
(13)智能枪弹一体柜按采购人枪弹存放需求进行内部架构设计,涉及枪支、子弹存放的硬件、软件模块按照标段一和标段二相关技术参数执行。
(14)电子抽屉应独立配备应急机械锁,在系统操作失效下,由应急机械锁打开电子抽屉。
(三)智能主控制器要求
(1)主控制器采用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或单片机系统,源代码为自主研发,提供证明材料。
(2)触摸屏集成所有功能模块,操作界面应设计简洁,美观,易于操作。
(3)大于等于8000条本地信息记录查询。
(4)报警种类包括震动报警、断电报警、断网报警、非法开启枪锁报警、防拆报警、非法开启弹盒报警、超时还枪三级报警。报警触发现场声光报警器报警,需规定权限管理员键入密码或者指静脉信息解除;报警信息并通过短信模块发送到领导或管理人员手机上。报警信息上传服务器,记录可查,并与110指挥中心联动报警。
(5)主机+机械(二级操作):停电时系统自动降级为机械开启。
(6)智能一体柜在设计取枪、弹模块时,应实现以下三种取出方式:领取指定枪号的枪支和指定序号电子抽屉的子弹;领取某一连续号段之内的所有枪支和子弹抽屉;紧急领取时枪弹的全部取出。以上三种方式要确保领取无误,顺畅弹出,并在触摸屏上显示操作菜单。
(7)打开枪柜时,弹柜应保持锁闭状态。
(8)具备GSM短信报警功能,报警信息能够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设定人员手机。信息传递为单向传递,避免恶意信息回流,危害系统安全。
(9)具备远程联网能力,控制系统联网运行时,应能上传运行信息和枪支/弹药状态信息到联网管理平台,实现运行信息的集中存储和状态信息的实时监控。各枪弹柜相互独立,即使断网,也不影响枪柜的正常使用。断网期间的操作记录会保存在主控制器中,联网后会立即同步到服务器中。
(10)具备与公安网的数据对接功能(接口具备加密模块接口)。
(11)系统必须纠错性强,避免因触摸不当等错误造成的重复死机。
(12)智能枪弹一体柜的IP地址必须不固定,可以灵活设定不同的IP地址。系统对接入的网络要求能实现网络平移,实现不同网络接入的转换。
(12)智能枪弹一体柜联网后,会自动与服务器同步时间。
(13)智能枪弹一体柜联网必须符合《GA1051-2013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第5.5.7款要求。
中标人须承诺智能一体柜与公安部、省公安厅升级枪支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若涉及其它设备不再另行收费。智能一体柜涉及到二次开发的硬件接口要做好预留,枪柜内电子持枪证的硬件接口要提前预留,并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软件配套升级。
三、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30天内完成供货。
付款方式: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质保期满壹年后(无质量问题、也无维修纠纷、无售后服务纠纷、无其他经济和法律纠纷)15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总额的5%。
四、 验收标准和方法: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五、 售后服务要求:
1、所投产品质保期为5年。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 其它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安装,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附件2-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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