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数据整合服务招标公告
不动产数据整合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THC[2017]0025
招标公告
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塔河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塔河县国土资源局_塔河县不动产数据整合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THC[2017]0025
二、项目名称:塔河县国土资源局_塔河县不动产数据整合服务采购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内:*******.00元。
四、招标内容:塔河县不动产数据整合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服务时间:2017年12月15日前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六、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2017年10月24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到检察院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及不动产测绘;
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工程师或测绘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
1、网上报名: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潜在供应商请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报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网上报名”,选定拟参与项目“进入”,选择投报采购包点击“报名”,则报名成功。)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4日至2017年10月30日16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2. 现场确认获取招标文件: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到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报名确认及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潜在供应商需携带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检查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及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并审核通过截图、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截图、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前来报名,如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名。报名及招标文件公示时间:自2017年10月24日至2017年10月30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请到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5-11号),招标文件售价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4日14时00分,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指定的文件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代理机构拒收。
十、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递交处”。
十一、投标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递交投标文件,代理机构项目经理审核通过后,办理签收手续,否则投标文件被拒收。
十三、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4日14时00分。
十四、其它
1、根据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招标人将在报名结束后对投标申请人提供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如发现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不符合本次招标要求,招标人将取消投标申请人的报名资格,如发现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材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塔河县塔河镇中央大街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5-11号
项目负责人:杨先生
采购机构电话:****-********
邮政编码:150001
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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