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建设PPP招标公告

智慧城市建设PPP招标公告


贵港市智慧城市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按照国家信息化发展要求,同时顺应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等新技术发展趋势,为更好的整合原有已建的各部门各地的应用平台和业务平台,避免各部门新建独立的数据中心,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全面提升贵港市公共服务支持能力,贵港市政府决定启动建设贵港市“智慧城市”项目,并决定由贵港市经济信息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2015年第25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等文件精神,鉴于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认为政府可以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来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为此,贵港市人民政府现决定启动实施贵港市智慧城市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明确贵港市经济信息中心为项目实施机构,将本项目打造成为贵港市采用PPP模式创新的示范项目,建成服务型政府:经济实现转型升级良性发展,基本建成智慧化的园林港口城市。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贵港市经济信息中心委托,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贵港市智慧城市建设PPP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特邀请具有投融资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招标编号:ZZGJ2017-JC-0002

二、项目概况、合作期限、PPP项目运作模式、项目回报机制、资金来源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26个子项目,建设地点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境内。贵港市智慧城市的建设内容包含政府付费部分项目和使用者付费部分项目。

政府付费部分项目:云计算中心、大数据平台、智慧政务综合平台、网格化智慧城市管理工程、智慧地下管线与空间综合系统、应急指挥、智慧消防、智慧党建、智慧环保、智慧交通工程、智慧市政、智慧公安、智慧水务。

使用者付费部分项目:市民一卡通、智慧旅游、智慧产业园区、智慧物流、智慧社区、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公交、智慧停车、智慧特种设备管理、智慧内河港口、智慧人社。

各子项详细情况及项目的实施方案概况。

2.2合作期限:本项目政府付费部分项目合作期10年,使用者付费部分项目合作期20年。项目实施采用分期建设,逐步推进,多个项目并行建设的方式。

2.3PPP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PPP)实施,由贵港市人民政府授权贵港市经济信息中心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采购对象为有能力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并按时移交的社会资本方。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在广西贵港市组建项目公司,在约定合作期限内,负责该项目的运营管理与维护。

2.4项目回报机制:采用政府付费和使用者付费两种方式,贵港市政府或使用者依项目的可用性、产品或服务的使用量以及质量向项目公司付费。

2.5资金来源:本项目投资估算约为25亿元。本项目投资资金由社会资本自筹。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贵港市智慧城市建设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社会资本方的要求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申请人首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3.3申请人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

3.4申请人投资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5申请人财务要求: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财务状况和投融资、偿债能力,财务无亏损及实施本项目所需要的融资能力

3.6申请人信誉要求:

①申请人在投标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申请人在最近3年(2014年-2016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也未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不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近3年(2014年-2016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④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8本项目申请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四、资格预审的家数

4.1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须为3家及以上。

4.2招标人不接受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投标。

五、资格预审方法

5.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2资格预审选取的合格社会资本数量:5家

5.2如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合格数量不足三家,则由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组织资格预审;如果申请人的合格数量在3-5家(包含三家和五家),则所有合格申请人均进入招标程序;如申请人的合格数量在5家以上(不含五家),则由评审委员会在评标结束后随机抽取五家合格申请人进入招标程序。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满足本公告“三、社会资本方的要求”的要求并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贵港市荷城路供水小区12栋2单元301室售标区,潜在申请人的经办人持以下资料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如经办人为法定授权代理人则须提供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上述资料提交1套存档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和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之外的其他资料原件在经核查后退还潜在申请人。逾期不予受理资格预审文件发售。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50元/标段,上述资料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邮购资格预审文件。

七、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2017年9 月25日上午9时30分。

7.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厅(贵港市文化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港市经济信息中心

地 址:贵港市市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甘工 ****-*******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港市荷城路供水住宅小区12栋2单元301室

联系人:易工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

①贵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电话:****-*******

②交易服务单位: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智慧 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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