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房及垃圾清运设备更新施工招标公告
垃圾房及垃圾清运设备更新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海安农场社区垃圾房及垃圾清运设备更新(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国营海安农场,招标人为江苏省国营海安农场,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集团贴补(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工程地点:海安农场; | |||||||||||||
(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161.753平方米; | |||||||||||||
(3)招标范围:海安农场社区垃圾房及垃圾清运设备更新施工以及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中所包含的内容; | |||||||||||||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2月3日,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 |||||||||||||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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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项目负责人无其他项目在建工程。 |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
(7)业绩要求:无; | |||||||||||||
(8)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其他按招标公告要求执行。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 | |||||||||||||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27日到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开标现场收取),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27日9时30分,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苏省国营海安农场会议室。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江苏省国营海安农场会议室。 |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其他事项 | |||||||||||||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600元,开标现场现金缴纳。 | |||||||||||||
7. 本公告发布期间: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27日。 | |||||||||||||
8、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 |||||||||||||
9.联系方式 | |||||||||||||
招标人:江苏省国营海安农场 | 招标代理: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地址:海安农场 | 地址:海安县江海东路10号七楼 | ||||||||||||
邮编:226600 | 邮编:226600 | ||||||||||||
联 系 人:杨阳 | 联 系 人:梅德华 | ||||||||||||
电话:151*****766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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