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大厅内部装修工程施工施工招标公告
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大厅内部装修工程施工施工招标公告
鄂温克旗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大厅内部装修工程施工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ASG 2017-10-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温克旗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大厅内部装修工程施工已由鄂温克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局以鄂发改投字[2017]21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温克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索伦欣园小区5号楼101号门市
2.2建设规模及内容:简易装修,建筑面积共计644.07平方米,包括2层楼房
2.3工程施工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2.4招标控制价:876963.00元。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 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中不存在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3.3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相关专业人员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财务、业绩、信誉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鄂温克旗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鄂温克旗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大厅内部装修工程施工施工
1
17539.00元
150*****636********8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14日09时30分,地点为鄂温克族自治旗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鄂温克旗财政局办公楼北侧原鄂旗国税局办公楼二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标签: 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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