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采用单一来源招标方式确定对枪库防爆门项目的采购

受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采用单一来源招标方式确定对枪库防爆门项目的采购

单一来源公告

   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受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采用单一来源招标方式确定对枪库防爆门项目的采购,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项目编号:BSZFCGHW-2017-00819

    二、项目名称:枪库防爆门项目

    三、项目金额:68000万元整。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6)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招标文件的发出时间和地点及所需材料

    2017年10月24日—2017年10月30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五号园政府采购部。

    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提供的材料:

提供材料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以及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的资质证明、完善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企业缴纳个人社会保障证明(三个月内)、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证明原件(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交予报名处。)按招标公告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提供以上报名资料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A4纸),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散页将拒绝接收,原件审查后退回。以上证照缺一不可。

六、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书应该使用简体中文编制,1套正本,1套副本,无论中标与否,标书不予退还。

七、开标时间:2017年10月31日午10:00

八、拟定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74号令有关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经巴彦淖尔市财政部门审批,拟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九、开标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三号开标室

十、采购单位: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电话:王禄139*****508

标书发出联系人:苏智程

联系电话:0478-*******

传真:0478-*******

   2017年10月24日

标签: 防爆门 枪库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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