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精神卫生中心整体搬迁附属工程(道路广场、门岗、绿化)招标公告

重庆市潼南区精神卫生中心整体搬迁附属工程(道路广场、门岗、绿化)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重庆市潼南区精神卫生中心整体搬迁附属工程(道路广场、门岗、绿化)已由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潼发改[2015]2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潼南区精神卫生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1.中央专项资金;2.民政福利和优抚专项资金;3.原精神病院资产处置收入;4.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潼南区精神卫生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重庆市潼南区精神卫生中心整体搬迁附属工程(道路广场、门岗、绿化)

2.2项目地址:潼南区江北新城D10地块。

2.3建设性质:新建附属工程。

2.4工程规模:新建中心门岗、中心院坝道路及广场、院坝绿化共三部分。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按《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相关规定执行。近五年有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1个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

3.3报名时间及方式:无需报名,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现场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24日起,在重庆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7年11月15日14时00分,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凉风垭金潼大道125号(区规划展览馆三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网及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潼南区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潼南区江北新城D10地块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53*****87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兴盛大道梧桐郡三期D7幢8-14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53*****148

2017年10月24日



本项目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南县东风支行
账号:****************820299
户名: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


下载招标文件 附属工程(施工图) 潼南区精卫中心整体迁建附属工程(最高限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绿化 广场 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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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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