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队郭富居招标公告
1队郭富居招标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 2017-11-06日9:30时对1队郭富居(交易内容) 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单元号 交易面积 面积单位 资产地址 资产类型
1队出租屋 ********0006-wy0008 001 400.00 平方米 平方米 郭岭大街一巷1号 宿舍
竞价资质要求: 租赁年限:3.00。
交易底价:2500.00 元/宗·月。
备注(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无)。
交易保证金:10000元
递增情况: 无
二、竞投约定
1、凡交纳竞价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竞投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投标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2、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意向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此类推。
3、现场明标竞价,采取举牌形式,价高者得。
4、在投标过程中,遇到只有一个单位(竞投人)报名参加竞投,投标有效,视为该单位(竞投人)以底价中标,竞投时间过后弃权或不签订合同的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若2人或以上参与竞投,价高者得。若无人竞投,则续期发布/另行组织。
5、中标者不得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投标本人签订合同。
6、竞得人必须于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没收其竞投保证金,租赁物由出租方收回,另作处理。
三、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符合资产所有权人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无不良交租记录人员 。
四、本次项目采用方式竞投,按照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举牌竞价不低于金额2500) 。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投标单位可于2017-11-02至2017-11-03,上午8:30-11:30时至下午14:30-17:0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索取竞投详细资料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于2017-11-02至2017-11-03,上午8:30-11:30时至下午14:30-17:0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盖章)到报名。
六、竞投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17-11-03日17:0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并到确认竞投资格。
交易保证金金额: 10000 元。
开户行: 广州农商银行 。
银行户名: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一生产队 。 银行账号: ****************10 。
七、交易时间:
经确认竞投资格并提交标书的竞投人请于(具体时间)2017-11-06日9:30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收据;
(3)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受让人、承租(包)人要求:
1、 合法经营
九、其他说明:
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十、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具体时间)2017-11-03日17:00时前报名登记。
十一、本次项目交易 番禺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交易监管中心与联社交易站 不承担因权属情况引起的连带法律责任。
十二、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地址: 化龙镇草堂村委
投诉联系人: 黄贯强 投诉电话: ********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草堂壹队(甲方)
承租方: (乙方)
一、 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座落_郭岭大街一巷1号_出租给乙方作住宅用途。
二、 乙方需一次性交付押金 元,在租赁期内每月缴清所需费用。租赁期满后缴清水、电、电视费等费用退还乙方押金,不计利息。
三、 租赁期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租金 元。缴交租金时间为每月5号前交,如未能在限期内缴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押金为甲方所有及收回房屋。
四、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能拆除或改变房屋结构,设备及用途。如有损坏乙方需负责维修及赔偿。
五、 乙方必须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屋外四周每月不少于1 次的清洁。不得往窗外掉垃圾,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六、 乙方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他人,在租期内乙方负责防火安全,屋内电线不得乱拉乱接,房屋走道内电池车严禁充电,如因此而引起的经济责任或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 在租赁期如因不可抗拒,或上级政府征收及征用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也特殊终止。租金按实际天数计收,退回乙方按金。
八、 乙方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借口违约,如果甲方违约按乙方两倍押金赔偿给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没收押金和收回房屋。
九、 甲方负责每年的出租房税款,其他因出租房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 在期满时损坏的房屋设施,由乙方负责修好,损失财物按价赔偿,居住人员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一、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做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十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代表人签名: 承租人(乙方)签名: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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