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保障房建设(2次)无标段招标公告
检务保障房建设(2次)无标段招标公告
阿里地区普兰县人民检察院“五暖心,三应急”检务保障房
建设项目(2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QXZZB-FJ-AL-*******-2
一、本招标项目经西藏普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单位)以普发改【2017】281号(文号)批准建设,招标文件已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4 。本项目现通过施工发包价招标方式随机抽取中标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人(项目业主)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
项目名称
阿里地区普兰县人民检察院“五暖心,三应急”检务保障房建设项目(2次)
建设地点
阿里地区普兰县
实施时间
90日历天
工程规模
一个施工标段:建筑总面积661.94平方米,其中检务保障房622.76平方米、门卫室39.18平方米、室内绿化55.2平方米、隔油池0.9立方、室外排水93米、室外电力50米、室外给水88米、室外供暖120米、钢筋混凝土化粪池16立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
资金来源
国家资金
其他
无标段
三、招标内容、范围、工程发包价、投标保证金要求
1、招标内容:一个施工标段:建筑总面积661.94平方米,其中检务保障房622.76平方米、门卫室39.18平方米、室内绿化55.2平方米、隔油池0.9立方、室外排水93米、室外电力50米、室外给水88米、室外供暖120米、钢筋混凝土化粪池16立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 。
2、范围:一个施工标段:建筑总面积661.94平方米,其中检务保障房622.76平方米、门卫室39.18平方米、室内绿化55.2平方米、隔油池0.9立方、室外排水93米、室外电力50米、室外给水88米、室外供暖120米、钢筋混凝土化粪池16立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
3、工程发包价:*******.06元。
4、投标保证金要求:
递交形式:转账(必须由投标人的企业账户(总公司账户)转出);
递交方式:请登录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www.xzzbtb.gov.cn) 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
金 额: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四、资质资格要求(有不良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报名)。
1、投标人须是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按照相关规定登记备案,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人)和承诺投入本项目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5、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6、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格式为XZT格式)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同时还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函及用光盘刻录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文档2,刻录内容为XZT格式的电子文档1的全部内容及从电子标书制作工具中导出的PDF格式的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制作(生成)电子标书的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电子文档1),否则投标单位对该项目投标无效。
五、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10月 24日至2017年10月 30日(网址:www.xzzbtb.gov.cn)购买招标文件,待自检可以接受招标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发包价(总价包干)及招标文件要求后,再自愿报名并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16时30分,地点为阿里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里地区住建局四楼)。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随机抽取中标人
招标人定于北京时间2017年11月13日16时 30分在有关公正、监督部门以及投标人的现场监督下,在阿里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里地区住建局四楼)公开举行随机抽取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从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顺序号,按规则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九、其他说明事项
开标时投标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参加现场开标,其身份不一致或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的情形不得参与现场随机抽取活动。
十、其他
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XZT格式)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2、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记取税金,认真复核本次施工招标发包价,再自行决定是否投标。
3、资格评审后合格单位不足3家的,按流标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
地址: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
邮编:859000
联系人:边巴
电 话:138*****700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阿里地区老干局四区
邮编:859000
联系人:袁桂兵
电 话:138*****109
2017年10月2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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