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尸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深圳大学西丽校区尸库装修工程 | 采购类型 | 工程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大学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4,000,000.00 | |||||||||||||||||||||||||||||||||||||||||||||||||||||||||||||||||||||||||||||||||||||||||||||||||||||||
项目简介 | 为改善学生的学习条件,学校决定对尸库进行装修。主要工程内容有:解剖实验室尸库及配套设施,装饰装修、电气系统、暖通部分、环保部分、给排水部分、消防改造部分、尸库起重机安装部分等工程。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同时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此条可由采购单位确定) (4)近三年内(即从2014年10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 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的检察院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上传扫描件,原件备查)。 | |||||||||||||||||||||||||||||||||||||||||||||||||||||||||||||||||||||||||||||||||||||||||||||||||||||||
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要求 | *******&dateType=FILE" target="_blank">深圳大学西丽校区尸库改造工程预算书、招标清单.rar | |||||||||||||||||||||||||||||||||||||||||||||||||||||||||||||||||||||||||||||||||||||||||||||||||||||||
商务需求 | 1、建议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2、项目工期要求。90日历天内。 3、项目验收程序、标准及期限按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验收并通过深圳市质检站验收合格。 4、保修、售后服务要求、发生问题处理意见。按相关工程保修条款处理(防水保修五年)。 5、付款方式。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当工程施工完成50%时,甲方按合同价款支付30%给乙方,当工程完成通过验收并提交结算资料后,甲方再按合同价款付30%给乙方,余款待工程结算审计完毕后,提交保修款(3%)后一次性付清。 6、其它。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 |||||||||||||||||||||||||||||||||||||||||||||||||||||||||||||||||||||||||||||||||||||||||||||||||||||||
图纸 | *******&dateType=FILE" target="_blank">深圳大学西丽校区尸库装修工程-图纸.dwg | |||||||||||||||||||||||||||||||||||||||||||||||||||||||||||||||||||||||||||||||||||||||||||||||||||||||
技术需求、项目管理要求、其他 | 1、主材参考品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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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模板使用规则 | 模板使用规则 (一)关于评分准则分类 除价格分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外,其它评分因素的评分准则可分为A、B、C三类: A类评分准则指由评委主观评分的评分准则; B类评分准则指投标人进行承诺即得分的评分准则; C类评分准则指由评委客观评分的评分准则。 评审过程中,所有评委对于采用B、C类评分准则的评分因素,必须给出一致结论。 (二)关于权重调整 1、价格部分的权重不能低于40%,综合实力部分的权重不能高于10%; 2、某项评分因素的权重不能突破设置的权重上限。 (三)关于评分因素调整 1、评分因素的增加 (1)评分因素的拆分: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模板中的评分因素进行拆分,相关权重同样作相应拆分处理。 (2)另行增加评分因素: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评分准则并设置相应的权重,但增加的C类评分准则与增加的综合实力部分A类评分准则合计不能超过2项,每项权重不能超过2%,总权重不能超过3%。 2、评分因素的减少 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减少评分因素,但相关的权重只能增加至价格部分或采用A、B类评分准则的评分因素。 (四)其它注意事项 1、评分因素与评分准则必须对应;不得就同一项考察内容重复设置评分因素; 2、评分因素及评分准则的表述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化,做到表述简练、准确且易于判断、没有歧义。 | |||||||||||||||||||||||||||||||||||||||||||||||||||||||||||||||||||||||||||||||||||||||||||||||||||||||
评标信息 |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平均价格下浮比例: 5% 评标方法说明: 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可分两种: 方法一:价格分=[1-(投标报价-最低价)/最低价]×价格权重×100 当价格分<0时,取0。 方法二:价格分= [1-A×│1-投标报价/Z│] ×价格权重×100 Z---即本次招标的最佳报价,即对所有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有效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并对算术平均值下浮5~15%作为本次招标最佳报价。 A---价格调整系数,当投标报价低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A=0.5;当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取A=1。 当价格分<0时,取0;方法二仅适用于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7家。当选用此方法不满足上述条件时,方法一应作为备选方法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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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当工程通过验收经审计完毕,提交保修款(3%)后一次性付清。 2.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约定计算: 2.1工程量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如有增减,以甲、乙方及监理三方共同现场签证为准。 2.2工程量如有增减,对于提交了“投标文件”并按照投标文件评审后中标的中标人,有投标报价的按照投标报价计取,没有投标报价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2017年04期定额价乘以下浮率计取; 2.3施工措施费用的核算:实际施工时,施工措施发生了变化时,由造价机构按照实际施工的措施进行造价后对原“标底”中的措施费部分进行调整,并按照中标人中标价下浮率折算后结算。 2.4工程造价由学校审计部门审定。 2.5本工程原则上不作增减调整,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内容和图纸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工作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不符时,应立即停止并通知甲方现场解决,不得任意更改工作项目,在有关部门还没处理完毕之前不能施工,此间处理过程的工期按实际顺延。 2.6工程量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中如遇与工程量清单不符时参照本补充条款第2条进行结算。 2.7施工过程中的会议纪要作为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的支付: 3.1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 3.2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由承包方以转帐方式转入甲方帐号(不计利息)。 3.3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及修理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4.项目管理班组 4.1项目经理的姓名: 4.2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或未及时到位发包人将按照下列方式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4.2.1施工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经理(除非有不可抗力的原因),未经建设方同意变更一次罚款50000元人民币。 4.2.2建设方对项目经理不满意,可以提出更换,施工方必须立即更换。 4.2.3未经建设方同意,项目经理缺席工程例会一次,罚款10000元人民币。 4.2.4施工方必须保证不出现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形式的闹事,发生一次,罚款50000元人民币。 4.2.5施工方应充分了解本工程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施工方应为本项目配备专业工程师、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和资料员等工程管理必需人员。 5.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方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送结算资料。如过期未递送结算资料,由此产生的结果由施工方负责。 6.中标价为未经审计的最高限价。 7.合同文本条款与“补充条款”约定有冲突时,以补充条款为准。 | |||||||||||||||||||||||||||||||||||||||||||||||||||||||||||||||||||||||||||||||||||||||||||||||||||||||
附件 | *******&dateType=FILE" target="_blank">深圳大学西丽校区尸库改造工程.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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