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室内空气治理施工服务招标公告

长沙县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室内空气治理施工服务招标公告


长沙县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室内空气治理施工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编号:CSXZCJ-TP2017-FW036)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室内空气治理施工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CSXZCJ-TP2017-FW036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

预算(元)

1

长沙县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室内空气治理施工服务项目

1项

500000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长沙县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室内空气治理施工服务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1-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3)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5、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和为被授权代表人依法缴纳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6、供应商出具已经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的新证副本,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7、《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8、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9、近三个月为2017.7-2017.9。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0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提前1小时开始接收文件,提前或超过该递交时间的资格审查证明文件慨不受理。

3、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地点为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东五路与望仙路交界东南角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3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2017年10月25日9:00时至2017年10月27日17:00时止(3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沙县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联 系 人:沈主任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731--******** 电 话:****-********

地 址:长沙县*******">星沙镇********&ss_c=ssc.citiao.link" target="http://www.csx.gov.cn/zbcg/zbcg/zfcg/zbgg/201605/_blank">望仙路71号 地 址: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3楼













标签: 工服 室内空气治理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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