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关家村民委员会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关家村亮化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关家村民委员会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关家村亮化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关家村亮化工程 | ||
品目 | 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电力系统安装/建筑物照明设备安装 |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关家村民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双阳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10月25日11:1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10月25日09:00至2017年10月31日16: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普路交汇泰豪深蓝国际4栋6楼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1月16日13:00 | ||
开标地点 | 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92.475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萍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3*****288 |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关家村民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关家村民委员会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萍 133*****28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普路交汇泰豪深蓝国际4栋6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经理****-******** |
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关家村民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关家村亮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关家村亮化工程
项目编号:DQZB2017-2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萍
项目联系电话:133*****2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关家村民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关家村民委员会
联系方式:王萍 133*****2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经理****-********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普路交汇泰豪深蓝国际4栋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9">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关家村亮化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DQZB2017-210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关家村亮化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关家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2、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关家村亮化工程
2.2采购货物名称:安装路灯共165盏。
2.2供货地点: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关家村
2.3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2.4质量要求:验收合格
2.5招标控制价:92.4757万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须具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相关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或个人参加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0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持以下资料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下午13时00分,地点: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关家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王萍
联系电话:133*****28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普路交汇泰豪深蓝国际4栋6楼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
注: 本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017年10月25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须具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相关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3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或个人参加投标;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2.475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25日 09:00至2017年10月3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普路交汇泰豪深蓝国际4栋6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有效资料报名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6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6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第22条规定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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