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科技产业园宣传展示中心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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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五华科技产业园宣传展示中心采购项目已由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批准,采购人为五华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概况:项目为五华科技产业园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园区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也是园区对外展示的形象窗口与平台。本项目意在打造将集展示、交流、服务三大功能为一体。通过对原有空间的设计改造,可以依托各种高新技术手段结合五华科技产业园的优质资源,有效促进五华科技产业园对外形象展示,为五华科技产业园的整体品牌建设及营销推广工作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展示及体验。运用VR虚拟现实技术、AR增强现实技术、数字重构技术、多屏联动数字沙盘技术等多种互联网高科技和新媒体技术,打造互联网+展示营销推广平台,建设成为五华科技产业园对外展示的体验中心、营销中心。

1.2采购范围:本项目属于五华科技产业园整体对外展示形象提升改造项目,主要分三个点进行形象提升改造:第一个点位于昆明市五华区高新区筇王公路与金川路交叉口东北侧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办公楼入口区域;第二个点位于学府路金鼎科技园18号平台A座1楼大堂;第三个点位于学府路金鼎科技园18号平台B座1楼广告文化新媒体综合演示中心沙盘区域。综合总面积为374.6m2,其中: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办公楼入口区为138.1m2;金鼎科技园18号平台A座1楼大堂为141.2 m2;金鼎科技园18号平台B座1楼广告文化新媒体综合演示中心沙盘区域为95.3m2。具体的采购内容及采购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清单及要求。

1.3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设计、装饰、设备采购供应等工作,一次性验收合格,达到交付使用要求。

1.4供货地点:以采购人指定的供货地点为准。

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要求,供应的设备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采购清单内容的要求。

1.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拨款,已落实。

1.7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1,830,700.00元。


********2">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信誉和供货服务能力;

2.3财务状况: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3年(2014年-2016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经审计的今财务报表及报告。)

2.4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至今)来,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或其它采购活动没有不良记录,并提供真实的承诺书;

2.5履约情况: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投标人资格被取消。

2.6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2.7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2.8投标人应具有本地化服务团队,提供场地证明、固定驻点人员证明等;若投标人注册地不在昆明市区的,应当承诺在中标后,在昆明市成立分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

2.9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查询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出具检察机关出具的

行贿犯罪查询记录。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 时向采购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中选、成交)资格。

2.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展示中心 宣传 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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