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大道东段公共绿地管养招标公告
深南大道东段公共绿地管养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 为不断提高城市绿化档次,使绿地整洁美观,树木花草茂盛,充分发挥其绿化、净化美化环境的效果,对业主管辖的公共绿地的养护任务向社会公开招标。 本项目根据深府购[2016]1号通知,通过绿地管养服务类项目预选实施规则,由系统抽签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如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能达到并通过甲方的履约情况审核,或因未达到项目要求及其它原因将会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或不再续约。 本项目采用统一中标单价,按实际养护面积和天数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绿化养护标段为一整体项目,养护任务包干,养护经费统筹使用,解决标段内所有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工作量或拖延时间。遭遇台风等天气灾害,行道树养护经费不足以完成修剪、扶正、支撑等养护任务时,须在整个标段中调剂解决,甲方可不补贴费用。 合同期内根据年度达标考核结果实行达标淘汰制,即对合同期内未达到《深圳市道路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办法》、《深圳市绿化管理处绿化管养考评办法》达标要求的供应商将不再续约,情况严重的将立即终止合同。 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和投标承诺履约。甲方将采用分项监管、检查考评、信用评价等措施进行监管,合同期内每两个月为一个监管周期。分项监管是将人力投入、车辆机械、苗木更新、肥料、用水等五项投入量进行全程跟踪监管,分项监管核实结果作为核发养护经费的依据。检查考评包括日常检查、月度检查、双月检查、专项检查、内业检查,计算综合评分。分项监管结果、检查考评结果及其它履约情况等均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决定是否立即终止合同、是否续签合同、评优、推荐参评“优质合同”等。 被立即终止合同或业主方不续签合同的供应商,将报请采购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认定或处理,并纳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管理。该标段养护任务重新按项目的招标预选实施规则向社会公开招标。 考核达标的供应商可继续保留管养资格,管养资格延续最长不得超出2019年2月25日。因政策调整原因或其它原因,采购单位保留不续签的权利。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59条的要求:优质服务合同是指在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中履约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合同。对优质服务合同的供应商可以延长履约期限,续期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改变。 | ||||||||||||||||||||||||||||||||||||||||||||||||||||||||||||||||||||||||||||||||||||||||||||||||||||||||||||
二、服务范围 | A2标段,即深南大道东段:包含深南大道(新秀立交—新洲立交),滨河大道(春风高架—新洲立交)。项目绿地面积633168.68平方米,悬挂绿化13605米,行道树3390株,此面积总数含占用待恢复接管面积。预算价*******.51元。 标段所包含路段(片区)的所有公共权属或承担市政功能的绿化及设施(含绿地、行道树、垂直绿化、绿道和社区公园内所有设施、盆栽绿化、悬挂绿化等),均为该标段的工作范围。工作范围内的绿化养护、设施的维护更新、养护技术的研究试验、配合业主监管绿地占用、配合业主开展绿化提升、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以及标段范围内与绿化相关的投诉处理、抢险救灾等事项,均为中标供应商的职责和义务。经费按实际养护面积计算,包干使用,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追加经费要求。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相关数据如下: 1、绿地养护任务明细表(此表为2017年8月数据,仅作参考,作为招标依据):
2、根据深府规 [2017]4号文要求,暂定拟下放绿地养护任务明细表
备注:1、此处占用待恢复接管面积仅作为项目实施期间新接管绿地或调级绿地的经费估算规模,以备用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用于新接管绿地或调级绿地使用,并不特指有这么多面积的一级绿地和悬挂绿化待接管。 2、根据深府规 [2017]4号文要求,本项目涉及到部分绿地将下放给区城管局管理,下放面积具体按最终的移交备忘录确定的面积为准,下放绿地的养护问题中标单位可与福田区城管局协商,但最终确定将以区城管局的决定为准,本项目的中标资格不做为约定依据,我处将按最终确定的现场实际面积与中标单位签订养护合同。 2、2012年政府指导价表[元/(平方米或株)·年]
3、各标段投标分项监管参考比例
备注:以上分类监管的比例为投入下限,养护企业应根据绿化养护实际需要投入人力、车辆机械和物料。 | ||||||||||||||||||||||||||||||||||||||||||||||||||||||||||||||||||||||||||||||||||||||||||||||||||||||||||||
三、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365个日历日),具体开始时间为审核通过并公示结束之日起。 合同延期: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合同延续最长不得超出2019年2月25日,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如因政策调整原因或其它原因,采购单位保留不续签的权利 | ||||||||||||||||||||||||||||||||||||||||||||||||||||||||||||||||||||||||||||||||||||||||||||||||||||||||||||
四、服务标准及要求 | 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按上岗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车辆、设备并上传资料至深圳市绿化管理作业信息系统,我处会将上传的相关资料在市城管局网站公示3天,同时要求中标单位在1个月内按项目人力投入要求配备表的内容完善人员配备。如中标单位无法满足相关要求将按招标有关规定终止已签订的合同,并报市政府采购中心作处罚决定。 上岗要求如下: 1、项目管理人员8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主管1人、技术员2人、资料员1人、安全管理人员2人、质检员1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主管需具备园林、园艺、植物或林学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技术员需具备园林、园艺、植物或林学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资料员需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 2、一线岗位工人,人数按供应商预中标标段所要求人数的一半,即上岗的一线工人人数达到至少50人以上,其中至少包含绿化工或花卉园艺工10人。 3、车辆,标段所要求的车辆全部到位。包括5吨或以上自卸货车1台(自有),1.4吨或以上自卸货车1台(自有)、3吨或以上水车3台(自有)、7座或以上商务车2台(自有或租赁,租赁期一年或以上)、16米或以上高空作业车1台(自有)。上述车辆要求与行驶证车辆类型一致,非改装车辆。 4、设备:树枝粉碎机一台(自有):要求功率达到48马力或35千瓦以上,排量2.2L,柴油发动机,电启动,每小时粉碎量5-6吨。 5、提交审核的人员、车辆和设备可多于上述数量要求,但必须全部符合审核条件。上述提交审核的人员、车辆直接上岗履约,半年内不得变更。 审核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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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基本内容 | 绿化养护内容 绿化管理养护内容包括草坪、灌木、乔木、垂直绿化、悬挂绿化等绿化、绿化设施(包括卫生设施、喷灌系统、喷泉、水体、护栏、园林建筑及小品、园道、宣传牌、绿地铺装、花基、护树设施、灯光设施、监控设施等)及公厕的养护和维护管理。具体工作参照《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社区公园管理维护技术规范》、《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深圳市绿地养护工作指引》(试行)和《立交桥悬挂绿化技术规程》等标准,并按照《深圳市绿化管理处绿化管养考评办法》(见附件)、《深圳市道路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办法》(见附件)规定的工作要求执行(以上规定规范在合同期内因绿化管理要求需要重新修订或补充其它管理规定的,按新修订的办法执行)。 | ||||||||||||||||||||||||||||||||||||||||||||||||||||||||||||||||||||||||||||||||||||||||||||||||||||||||||||
六、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 管理养护经费的计算和支付 1、养护经费按天计算,按每天的绿地养护实际数量乘以各类别分项单价(2012年政府指导价),再乘以中标下调系数,得出年度养护经费,并结合乙方各分项投入的实际情况进行结算。2012年政府指导价:特级绿地18.9元/平方米·年,一级绿地12.9元/平方米·年,二级绿地8.9元/平方米·年,三级绿地3.3元/平方米·年,悬挂绿化75元/盆·年,相邻林地1.2元/平方米·年,一级行道树(胸径10厘米以下或50厘米以上的乔木和自然高大于5米的棕榈科植物)为52.4元/株·年,二级行道树(胸径10厘米至50厘米的乔木和自然高小于5米的棕榈科植物)为36.6元/株·年,一类公厕管理6万元/座·年。 2、养护的绿地面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增减,养护经费实时计算。新增的绿地由就近的养护公司接管,年度新增绿地的养护经费超过招标限额时,须由甲方组织招标。 3、在签订合同前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并于资金到甲方指定账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合同。 4、签订合同后,甲方按合同价的20%预付乙方养护费,用于筹备开展养护工作。之后每两个月支付一次,按分项监管的投入量计算经费,经费支付不超过80%,本合同养护任务完成后再作经费结算。 5、年度经费结算完毕后,乙方开具收据领回履约保证金。 6、如乙方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管养项目,除承担相关责任外,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 ||||||||||||||||||||||||||||||||||||||||||||||||||||||||||||||||||||||||||||||||||||||||||||||||||||||||||||
七、其它事项 | 其他要求 1、因本项位于市区主干道和重点区域,难度较高、影响重大,在实施绿地养护过程中,中标单位须服从业主单位的指挥和合理调。对数字化城管案件和公众投诉在要求响应、现场处理、回复。 2、因我市树枝粉碎场的接纳能力有限,要求中标单位使用自购树枝粉碎机对本标段产生的树枝进行粉碎,粉碎的废料自行处理。树枝粉碎机使用要求配备的车辆、设备、生产基地等中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并配置落实。 3、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按采购单位要求订购统一的一线岗位工人的工作服,并要求上岗人员统一穿着,具体工作服要求详见附件。 4、中标单位须配备完善的应急抢险设备、物资,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如应急抢险处理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概由中标单位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5、项目中标价包含绿化垃圾的清运、处理等相关费用,中标单位应自行考虑垃圾处理问题。 6、绿地的生活垃圾有中标单位负责督促环卫部门及时清扫、清运,如环卫部门未及时处理,则由中标单位处理。 |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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