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筛查仪、胎儿监护仪、电动综合床招标公告
听力筛查仪、胎儿监护仪、电动综合床招标公告
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丰县中医院听力筛查仪、胎儿监护仪、电动综合床(招标编号:FZZD2017-NF057)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南丰县中医院的委托就南丰县中医院听力筛查仪、胎儿监护仪、电动综合床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采购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明细 | 简要技术说明 | 数量 | 采购预算 |
FZZD2017-NF057 | 南丰县中医院听力筛查仪、胎儿监护仪、电动综合床采购 | 听力筛查仪、胎儿监护仪、电动综合床 | 详见谈判文件技术要求 | 1批 | 289000.00元 |
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
(5)若投标人提供的医疗器械不是自己生产的,该投标人必须取得医疗器械设备制造商(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正式有效的授权函原件及医疗器械注册证。
(6)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jxyycg.cn/?)“江西省医用设备及耗材采购监管系统”目录中产品,须符合江西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赣卫财务字(2015)11号和《关于更新医用仪器设备采购参考价格的通知》赣卫办财务字(2015)27号文件规定价格要求。
(7)开标时需提供以下原件进行审查: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到场则提供法人证、非企业法人到场则提供法人授权代理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自行在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 nfztb.com)下载谈判文件等相关资料,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到帐时间提交投信誉保证金即视为报名,并按谈判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料费:200元/份(不退)在开标当天开标前现场缴纳。
3、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和竞争性谈判地点:抚州市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日下午15:00时止
竞争性谈判时间:2017年11月1日下午15:00时整
4、采购单位:南丰县中医院
联系人:邹亮?137*****816
5、代理机构: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花欣 138*****092 ?????????电 话/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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